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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产业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新兴产业和经济增长点。随着奶牛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种风险逐渐加大,对奶牛业形成了严重制约,迫切需要有一个合理的保障体系作为后盾。为有效解决奶牛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奶牛养殖风险防范体系,扩大奶牛养殖规模,提高奶产量,做大做强我市奶产业,结合肃州区千头奶牛保险试点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养殖农户利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通过政府调控扶持和保险公司与养殖农户的互利合作,建立和完善奶牛养殖风险保障体系,防范和抵御奶牛养殖业风险,保护和促进奶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以险养险、分散风险、共筑诚信、促进发展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两项补贴,三个确保”,即车辆定点保险收益补贴,财政以奖代补;承保保险公司确保奶牛保险数量,确保赔偿及时到位,确保奶牛保险服务与质量。
通过政府采购,对市本级及肃州区全部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进行定点招标,由承保肃州区全部奶牛保险的单位为中标单位,承保肃州区全部奶牛保险,用车辆保险收益来弥补中标保险公司承保奶牛保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由市、区两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用于对奶牛保险工作的补贴。中标保险公司与奶牛养殖农户签订保险合同,确保在承保周期内将养殖奶牛全部纳入保险范围,保险理赔达到100%,各种服务措施及时到位。初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农户自愿、承保企业负责的市场化运作的奶牛保险新体系。
四、承保管理
奶牛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一)承保范围及条件
1、在指定的区域养殖的奶牛;
2、饲养管理正常,无伤残,无疾病,按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经畜牧兽医部门鉴定(无结核病、布病),并出具健康证明,保险单位验体合格;
3、饲养场所在非传染病疫区内,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内;
4、畜龄在6月龄以上至10周岁以下;
5、奶牛已在当地饲养15天以上。
(二)承保周期
从车辆定点采购招标中标之日起,按足年足月计算,采用一头牛一张保险单、一头奶牛一个档案、一头奶牛一个标示、一畜一号的方式进行,保险期为一年。三年之内,中标单位确保达到奶牛承保的总数量。
(三)保险责任
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①疫病:口蹄疫(包括O型、亚洲Ⅰ型)、炭疽病、结核病、布病等所造成的死亡和政府命令扑杀的;
②发生火灾、爆炸、洪水、雷击、冰雹、暴雨等自然灾害致死的;
③免疫过敏死亡的;
④奶牛难产致死或产后七天内因患产后瘫痪,经积极治疗无效死亡的;
⑤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致残失去生产能力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①农户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告知真实情况的(如:奶牛已残疾或有重大疾病的);
②奶牛在免疫期间,因农户原因应免未免,造成疫病发生,死亡或被扑杀的;
③奶牛发生难产、免疫过敏等情况,业主不采取措施积极救治的;
④农户故意、恶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奶牛死亡的;
⑤投毒、管理措施不严造成损失的。
(四)保险金和保险费
根据保险奶牛(指母牛)的年龄,确定保险金额,按照保险金额的2%交纳保险费。具体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奶牛保险予以适当优惠。
试点期间,参保奶牛的保险费由农户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农户承担保险费的50%,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费的50%。农户交纳的保险费由保险公司负责收缴。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费,年终由财政、农牧、承保财险公司共同核定当年奶牛承保数量之后确定补贴,分别用车辆定点保险收益和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予以补偿。
(五)奶牛保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设立奶牛保险资金专户,专门核算收取的奶牛保险费、车保收益和财政补贴的各类资金。奶牛保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奶牛事故赔款、保险公司正常业务管理费用(包括建档、拍照费用)和畜牧部门奶牛防疫、事故鉴定等费用,奶牛保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补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六)理赔管理
奶牛保险应遵循"反应迅速、早期介入、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在被保险奶牛发生保险事故确认死亡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100%进行赔偿。若因保险公司理赔不及时、群众反应大、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将重新确定车辆保险的中标单位。
五、组织领导
利用政府资源调控奶牛保险试点是一项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繁杂,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具体实施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保监局、农牧局、财政局、畜牧中心、监察局、承保财产保险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奶牛保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协调奶牛保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具体负责奶牛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同时,成立奶牛保险事故查勘专家小组,具体负责参保奶牛的鉴定和保险事故的查勘理赔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明确责任目标,强化部门职责,农牧部门统筹奶牛保险实施工作,联系承保财险公司做好奶牛保险实施方案的制定、推行和监管工作,并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工作;畜牧防疫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做好与奶牛保险相关的检验和损失鉴定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车辆保险定点采购、奶牛保险资金专户管理和以奖代补资金的拨付工作,并对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不参加车辆定点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予以行政经费扣罚;监察部门做好奶牛保险实施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承保财险公司要做好奶牛保险的宣传、承保和理赔等工作,并将奶牛保险业务单独核算,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三)宣传发动。市、区两级政府要广泛宣传开展奶牛保险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增强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保险公司要根据奶牛保险实施方案适时编印宣传资料,向广大奶牛养殖户宣传奶牛保险的重要意义,增强农户参加保险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多方发动农户参保,扩大农户的参保面和覆盖面,推动奶牛保险纵深开展。
(四)组织实施。由农牧部门配合财险公司和乡镇,对试点村、组所养殖的奶牛在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了解养殖户的承保意向,将所有投保的奶牛登记造册,并提供给保险公司。根据调查结果,由试点乡镇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投保奶牛的拍照、打耳标和建档工作,同时保险公司根据承保办法签发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