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卫生局创建平安医院管理意见市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卫生局创建平安医院管理意见市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卫生局创建平安医院管理意见市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平安建设工作,切实解决我市医院执业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升我市医院整体工作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两尊重一打击”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平安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以“救死扶伤、服务人民健康”为宗旨,以“两尊重一打击”为核心内容,完善医院治安防控体系和相关机制,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和谐放心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医院内部管理,完善、落实各类医疗制度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积极推进医院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医院治安保卫组织、整合治安防范力量、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年底,*市医院、瓜州县医院、玉门市赤金中心卫生院3家试点单位达到“平安医院”标准;其它各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同时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2009年,二级以上医院、民营医院和中心卫生院达到“平安医院”标准;2010年,乡镇卫生院和所有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建成“平安医院”。

三、工作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蒙)医院、民营医院、厂矿企事业单位医院、部队医院、乡镇卫生院),均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四、“平安医院”创建标准

1、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应用和医务人员资格的准入管理,严格对器官移植技术、介入技术等高新技术项目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预防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2、改善服务方式,加强医患沟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努力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和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加强医患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畅通沟通渠道,注重沟通效果,促使医患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诚信合作,共同战胜疾病。

3、妥善处置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医疗投诉等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及时受理、处理患者投诉,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因小失大,避免越级上访;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4、落实防范措施,强化治安管理。各医院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医院内部的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二级以上医院、民营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均要设立警务室,由医院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及办公设备,由当地公安部门配备专兼职警力,也可聘请保安公司专业保安人员负责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各级医院要积极争取当地公安部门支持,聘请当地公安部门负责人兼任医院治安副院长,进一步明确职责;可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医院的法律顾问;建立健全护院队、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配备医院内部保卫机构及人员;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强化对重点和要害部门的管理,并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危险品、麻醉品管理。对医院内发生的停尸、围攻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故意损害医院财物、设置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打横幅、贴标语、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非正常手段的“医闹”行为,公安部门和驻院民警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法处置,确保医疗秩序的稳定。

5、治理周边环境,消除治安隐患。合理规划和建设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医院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闹”“医托”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保持对涉黑"医闹"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打砸抢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医院周边良好治安秩序。

6、把握舆论导向,营造和谐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与宣传、新闻媒体沟通和协调,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政务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宣传“两尊重一打击”的核心要求,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易、轻率地报道,杜绝不实报道,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拒绝和打击“医闹”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创建活动。日常工作由创建办公室牵头,市卫生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城市执法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创建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制定标准、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机构,对本地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统一领导。县(市、区)创建办公室牵头,卫生局、综治办、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工商局、城市执法局共同组织实施。县(市、区)创建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制定本地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计划,定期沟通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综治办要加强对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平安*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卫生部门要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同级综治办做好组织、指导、考核、申报、审核等工作。

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引导患者正确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理性、客观、公正地对待医疗服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公安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治安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医疗机构警务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密切配合医疗机构的治安保卫工作。

司法部门要指导卫生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依法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有效调处医患纠纷。

民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对贫困家庭、困难人群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违法经营行为的管理力度。

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市执法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和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六、认定命名和考核验收

(一)“平安医院”的认定和命名。在全市各级医院按照创建标准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由县(市、区)综治办、卫生局等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和申报,提请县(市、区)“平安医院”创建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共同认定命名“平安医院”。县(市、区)综治办、卫生局从县级“平安医院”中,组织推荐申报“市级平安医院”,由市卫生局、综治办、公安局部门等共同审核、认定,并联合命名表彰。

(二)平安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市创建“平安医院”办公室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年终考核评比,组织各县(市、区)和市上有关部门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县(市、区)创建办公室要做好“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验收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之市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综治办、卫生局、公安局、宣传部、司法局、信访局、安监局、民政局、工商局等部门和医院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平安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积极行动、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确保实现总体工作目标。

(二)加强协调,务求实效。各级综治办、卫生局、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安监局、民政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分类指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各级医院要按照创建标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拓展工作范围,创新工作方法,力求使“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重在建设。各级医院要围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员工明确开展平安创建的意义和总体目标。要本着“预防为主、重在建设”的原则,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在平安创建达标上狠下功夫,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四)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本地区工作计划对医院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医院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扩大“平安医院”的覆盖面。要注意发挥“平安医院”的作用,配合综治办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的平安医院创建典型经验,推动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