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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鼓励引导更多的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重要意义
1、大力倡导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有利于我县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实施突破发展,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近年来,随着我县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出务工人员总量已接近7万人,年创收达5亿元,劳务输出已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长年的务工经商生活磨练,使部分外出农民工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技术和经验,其中也有一些成功人土先后回乡创业,兴办实体,不仅自己走出了一条离土不离乡的创业之路,还就地吸纳安置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倡导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有利于扩大投资、引进外资,推动工业、旅游、城市建设及城市产业培育、新农村建设及现代农业发展四个方面的突破,必将对我县实施率先突破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大力倡导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有利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长期以来,经济结构不合理,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不平衡,是我县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外出农民工通过回乡创业,把资金、技术、信息带回家乡,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参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既有利于将发达地区的新思想、新技术、新观念带回家乡,给广大农村注入发展后劲,带动农村文明程度的提升,也有利于发展壮大一批中小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3、大力倡导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有利于推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是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关键。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有利于促进工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就地就近转移农村闲散、富余劳动力,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而要引导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就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对此,各乡镇、部门和单位都要从推进突破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重要意义,积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项目指导、政策扶持和全程服务,吸引更多的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
二、积极鼓励引导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
凡在汉中市外务工1年以上(有务工所在地企业、单位或居委会或务工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村级以上证明)、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或经济实体,愿意回乡投资创业,且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并能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的勉县籍外出农民工,均可享受农民工回乡创业有关优惠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是:回乡创业农民工经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审核,县城乡就业服务局认定后,发给《回乡创业优惠证》,凭此证享受下列服务和优惠政策:
(一)项目服务:由县招商局负责,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围绕突破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定期筛选、论证一批投资小、见效快、效益好、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致富项目,通过网络、招商洽谈会等形式,积极向外出农民工进行推介,主动提供相关项目咨询、信息服务,指导帮助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申报的项目,由县计划局负责,优先予以立项审批。
(二)政策扶持
1、用地政策
①外出农民工回乡从事生产经营需占用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县国土局优先审批建设土地,征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规费,属县本级收取的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予以减免。
②从事养殖业发展、兴办“农家乐”需占用农用地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审批,免收相关规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种养殖业生产的,其经营年限可适当放宽,具体年限由双方约定。
③开发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经营年限可放宽到50年。承包林地的,经营年限可延长到70年。在承包期限内,其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并可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
2、税费减免
①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申办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和年检费;从事农村个体经纪活动的,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从发照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申请设立农村经纪企业的,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②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兴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配套费、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按新的税法规定优惠。
③凡回乡创业农民工到城镇和工业园区投资办厂,可纳入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所创办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奖励扶持
①回乡创业农民工兴办的项目,建成投产(试产)后,按其完成的实际投资额不同,分别给予项目业主、项目引线人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其实现的地方税中列支。具体奖励办法是:投资额达100—200万元的,奖励项目业主、项目引线人各1000元;投资额达200—500万元的,奖励项目业主、项目引线人各2000元;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奖励项目业主、项目引线人各4000元。
②县政府每年从服务家乡经济建设成绩突出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中,评选出“回乡创业十佳标兵”,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③在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资金帮扶
1、对外出回乡创业农民工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左右,特殊情况可放宽到5万元,采取合伙方式兴办企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根据其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及还贷能力决定,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期限为1年(延期阶段不贴息)。
2、建立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专项基金。县财政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再就业资金中各拿出50万元,作为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和奖励,重点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等。对外出农民工回乡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贴息,并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
3、对外出农民工回乡兴办的项目,在符合有关资金使用方向、原则的前提下,国家有关专项资金可以扶助。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四)着力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实际困难
1、户籍准入。外出农民工回乡后,在县城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允许凭相关证明办理落户,其直系亲属是农业户口的,允许办理“农转非”并随其落户,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2、子女入学。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部门要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取消入学地域限制,免收转学手续费、借读费等,保障回乡创业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社会保障。凡在输出地或输入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回乡创业农民工,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可根据其工龄和缴费年限,做好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凡是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回乡创业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优先将其纳入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回乡创业农民工需要用工时,可依照私营、个体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用工和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统筹及劳动人事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服务。
4、住房保障。回乡创业农民工的住房问题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规划。符合条件的回乡创业农民工,可参照城镇经济适用房适用范围,享受城市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
三、努力营造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快推进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县上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计划局、财政局、监察局、教育局、国土局、公安局、林业局、综开(扶贫办)、招商局、房管局、政务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行勉县分行、信用联社为成员的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就业服务局),加挂“勉县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查处有损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人和事,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组织实施和服务。从20*年起,县委、县政府将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纳入乡镇、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二)强化协调服务。动员、引导、鼓励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是我县推进率先突破发展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并全力抓好这项投入不大、易于见效的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特别是对回乡创业农民工所要办理的落户、子女入学、征地、拆迁、办证、办照、融资等事宜,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减化手续,降低收费,用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质的服务,吸引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
(三)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各乡镇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外出务工农民工信息台帐,重点登记在外务工并取得一定成就的农民工,其中有回乡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名单要报县城乡就业服务局备案。县城乡就业服务局和各乡镇要建立外出务工农民工信息库,掌握外出务工农民工的分布、务工基本情况,加强与外出务工农民工的联系,了解他们在外务工或回乡创业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要求、建议、打算,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联系方式可采取开座谈会、发慰问信、派访问团、设联络处、建联系网等形式。对其中创业实力强、回乡可能性大的人员要指定专人挂钩联系。
(四)加强创业培训工作。县城乡就业服务局要切实做好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企业诊断等服务,并有计划地组织交流活动和科技讲座,使他们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提升创业水平,提高创业成功率。定期挑选并组织一批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外出农民工,到县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宽回乡创业思路。将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员工纳入农民知识化工程和公民职业化工程培训,享受政府提供的培训经费补贴。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业的新风尚,宣传新劳动观、就业观,宣传政府引导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好典型、好经验,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