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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森林公安执法能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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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森林公安执法能力意见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森林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森林公安机构被设置为行政机关、民警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公安保障经费落实,执法力量得以加强,长期困绕森林公安发展的瓶颈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极大地提高了民警对森林公安工作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外来文化的交流和各种利益的调整,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发生明显的变化,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同样面临利益的诱惑和考验,个别的党员意志薄弱、贪图享受、追求低级趣味、热衷于个人享乐,有的大手大脚、奢侈浪费,以权谋私、中饱私馕,还有的道德沦丧、腐化堕落等等,给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抹了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加强党员的思想品德修养,就是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正反两个方面的教育,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构筑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保持清醒头脑和敏锐的识别力,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森林保卫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作为森林公安机关更应充分履行职责,在林业主管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坚强领导和指导下,理顺内部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林业法制,强力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实现林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下面本文通过强化落实八项措施,来着力提高森林公安执法能力:

一、增强民警法律素质,提高执法水平,适应森林公安工作的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人的素质问题是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森林公安队伍,就无法保证严格公正执法。因此,要把提高队伍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执法办案能力,作为确保严格公正执法的治本措施常抓不懈。

1、端正指导思想,树立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法律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一经颁布就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等活动,培育弘扬"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牢固树立"以林为业、以警为荣"的思想。加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理论的学习。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切实增强民警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忧患意识。广泛开展廉政建设、从警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养成教育,培养优良警风,树立良好形象。树立对党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观念,在民警中普遍进行严格公正执法是森林公安工作生命线的教育,增强宗旨意识和法制纪律观念,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坚决摒弃利益驱动、重实体、轻程序的陋习,克服特权思想和简单、浮躁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办案制度、纪律,引导民警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执法理念。

2、加大对森林公安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力度,促进知识更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理念。深入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要把提高民警执法素质作为基础工程来抓,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与森林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知识,同时,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一个时期的森林公安中心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民警学习掌握,使森林公安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只有保证森林公安民警及时、准确地掌握新的、不断变化的法律和业务知识,才能实现严格公正执法。

3、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着力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在森林公安民警中实行执法资格考试,要求所有在职民警必须全部参加法律考试,以取得执法资格证书作为上岗执法的必备条件,推动和促进学法用法,淘汰一些执法岗位上的低劣者,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安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增强严格公正执法的自觉性,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增强各项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能力,适应新形势执法人员素质需要

1、加强基本技能和体能培训。强化公文写作和调查研究、沟通协调等基本能力训练,提高办事办文能力。强化信息录入、上网查询、网上办案等计算机技能训练,提高科技应用能力。强化警械使用、手枪射击、徒手攻防、控制与搜身带离、现场急救等单兵技能训练以及犯罪嫌疑人盘查、犯罪嫌疑车辆查控、犯罪嫌疑人抓捕、建筑物搜索等个人和集体战术训练,提高警务实战能力。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努力实现执法岗位民警基本达标。

2、加强岗位能力培训。有重点地开展政治理论、公文写作、执法办案、信息化技能、群众工作等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使执法岗位民警能熟练掌握办案程序、案件定性、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据固定、规范法律文书以及案卷制作等公安业务。全面提高森林公安民警履行职责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和服务群众工作水平。每年确定1至2个重点训练内容,通过集中培训、例会讲评、研究讨论、案例剖析、情景模拟、庭审旁听、岗位交流等手段,使执法岗位民警能熟练掌握办案程序、案件定性、现场勘相、调查取证、证据固定、规范法律文书以及案卷制作等公安业务。

3、民警心理健康培训。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养成教育,切实加强对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培训。通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训练,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提高民警心理健康水平。

三、理顺森林公安的管理体制,严把“进人关”,为森林公安的公正执法提供体制和人员保证。

为了保障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执行统一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顺应形势的发展,在实行当地公安适当管理以保障公安工作区域协作的同时,有必要成立森林公安专项编制(公务员编制),并将森林公安机关的人事权和财政权全部改由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掌握,建立森林公安垂直管理体制,以确保森林公安系统内部警令畅通。

进人方面,森林公安机关应将需要增加人员的计划,报当地公安机关,由当地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招录,以保证所进人员的质量。

四、建立适合森林公安特点的竞争激励机制和森林公安的考评制度。

要根据改革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森林公安队伍的组织人事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机制。逐步在队伍管理中建立并实行“竞争上岗、绩效考核、低分培训、未位调整”制度,实现队伍的动态管理,使“能者上,庸者下,劣者出”由口号变为现实,增加民警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一个展示平台,有效地激励上进,鞭策后进,真正使“爱岗敬业”体现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

五、全面推行警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维护公正执法。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进公正执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切实把森林公安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规则,包括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内容全面公开,增强森林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大、政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的监督,将森林公安执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使森林公安的执法进一步规范、统一、有序,保证执法公正。

六、加快立法和修正法律法规进程,为森林公安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国家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对实际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立法滞后,不适合现今执法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与立法机关或有关部门联系,达成共识,尽快出台具体而又便于实际操作的修正方案;同时,结合森林公安实际,加快规章制度建设。对执法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建章立制等有效措施进行规范和统一,从而减少执法随意性,增强执法规范性,为森林公安依法公正执法提供法律保障。

最后,通过大力改善森林公安装备和民警生活条件。必要的经费、装备是严格公正执法的物质保证。执法能力提高不仅要求民警要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而且要有一定的技术装备作后盾。地方政府应及早将森林公安硬件投入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分期解决,切勿由森林公安自筹自建,同时解决好日常办公办案经费,彻底改变森林公安机关经费紧张、技术装备落后的现状,消除“吃杂粮”带来的执法不公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