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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关注民生金融服务问题,加强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信贷、支付结算等业务上的优势,切实做好“三农”、就业再就业、助学、消费、中小企业等与民生和弱势群体紧密相关的金融服务工作,促进“和谐*”建设,促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分行关于金融支持湖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3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以支持生态家园文明新村“十乡百村万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开拓信贷支农的新途径、新渠道、新方式。针对农村金融市场萎缩、配置机制失调的现状和问题,促进建立信贷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正向激励的新机制,抓住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这个关键,优化农村信贷资源配置,创新信贷产品,加大支农信贷的有效投入,尽力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
(一)继续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时调整农业信贷结构,全力支持特色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根据我州农业资源分布状况及其发展态势,合理调整农业信贷结构,积极支持富硒茶、魔芋、特色蔬菜、地道药材和特色干鲜果等特色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促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模式的发展,培植一批专业乡镇、专业村组,优化农村信贷资源配置,大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以培植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增强农村金融信贷支农的辐射能力。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倾斜性支持“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发展起来的企业,在保证自身的生存与盈利能力的前提下,以培植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强对国家级、省级、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和信贷支持,扎实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与“三农”一道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
金融机构要通过有效的金融服务,引导、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大力支持发展订单农业,扶持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政策性银行要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农业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己任,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探索以商业性贷款运作模式,大力开展政策性信用贷款业务,加大对全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与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机构密切合作,尽快落实上级行与州政府签订的有关贷款意向性协议,落实有关担保贷款放大的政策,力争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上一个新台阶。
(三)积极拓展信贷业务,开发、创新信贷产品,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到“三农”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开发、创新信贷产品,解决信贷产品单一的问题。要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扩大扶贫贷款到户规模,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果;在继续搞好“小额农贷”的发放与管理、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基础上,做好“订单质押”、“林权抵押”等创新业务的试点与推广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辖区内推广。
(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继续支持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以沼气池建设为中心的农村清洁循环能源建设、以“五改三建”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文明新村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支持。
(五)把信贷支持与农业机械化有机结合起来。农户联保贷款、大额农贷发放,重点向农民购置农机具倾斜,用先进的科技、技术促进农民致富、农业发展、农村进步。
(六)支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农业信息服务。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应注意和政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信息网络,定期或专题传递供需、价格及市场走向等信息,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立和信息服务体系的完善。
(七)发挥信贷政策的积极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的容量。对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信贷原则的贷款需求,应按照政策规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担保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探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构建“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社会弱势群体做好特色金融服务
(一)加强宣传和引导,促进全州就业再就业工作
1.深入开展《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开办社区示范活动点、培训班、编发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对社区居民、基层工作者的政策宣传和培训。督促金融机构根据社保基金的存入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作为全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有效突破口,加快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资金、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创建信用社区等基础性工作。
2.继续推进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长效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在小额担保贷款中的作用;要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同时,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要积极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力求惠及更多下岗失业及无业人员,努力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走上自主创业、自求发展的道路。要按照*政发[2006]1号文件规定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范围,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贴息资金,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
(二)大力推进助学贷款和职业教育贷款业务发展
1.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的管理,积极扩大湖北民院、*职业技术学院助学贷款扶助对象,支持学校完善“奖、贷、减、免”资助体系建设。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的协调工作,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生源地助学贷款扩面、增量力度。继续做好助学贷款和学生诚信教育的宣传工作,积极支持“个人诚信系统”建设。
2.积极探索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措施,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培训特点的贷款管理办法,对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在就业有保障、国家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可探索采取由教育培训机构统一“承贷承还”的办法,向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工或农村适龄青年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服务。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参加正规职业教育的,可以发放助学贷款。要大力支持面向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农村招生规模,发展订单式培训,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能力,为更多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接受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就业。
(三)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的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银行农民工工资的业务管理。对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指定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或要求在指定账户中预留工资保证金的,要积极予以配合。
(四)完善支付结算服务,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及时汇兑提供技术保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的精神,推进农村信用社支付清算系统加快发展,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提高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效率。加快在全州范围内组织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积极探索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农民喜欢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方便农民工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完善支付结算业务制,畅通农村金融机构的汇路,增强支付清算系统为农民服务的功能。
三、要继续拓展城乡消费信贷领域,积极支持消费信贷需求
继续支持和推进住房信贷、汽车消费信贷和其他消费品信贷业务。支持经济适用房和低价廉租房建设,促进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认真落实《湖北省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切实发挥金融在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领域,探索性地发放以支持农村教育、技能培训、卫生、文化等改善为目的的贷款,改变农村消费贷款停滞不前的局面。
四、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大力扶持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尤其是服务行业,是我州吸纳就业人员的经济主体。各金融机构应把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作为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拓展力度。一是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扶优扶强,优先支持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二是制定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措施,让诚实守信、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得到便捷的信贷支持;三是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要的信贷产品,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四是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营销机制,着力培植一批黄金客户,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五是要运用资金定价手段,探索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相配合的有效机制,分散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根据我州中小企业发展的状况,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上,应突出以下重点:
(一)积极支持发展传统服务业。以宜万铁路、沪蓉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形成的大量人流、物流为契机,大力支持商贸、饮食、运输、宾馆等服务业的发展,支持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水平。
(二)主动支持发展新兴服务业。重点是支持各类专业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用信贷杠杆引导和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逐步形成发育健全的消费资料市场、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技术文化市场、信息服务市场和劳务市场。
(三)支持担保体系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其增加担保基金规模、扩大担保业务范围、稳定业务收入;要积极支持社会其他资金参与到担保体系的建设中来,丰富和发展本地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有利环境。
五、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降低融资成本
(一)农村信用社和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要从服务“三农”、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高度出发,建立、健全和完善贷款风险定价机制,结合农业成本、农民生活水平、农民负担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
(二)合理调整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改变春放秋收的简单模式,对于一些养殖业和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业要根据其生产周期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不断拓展农村信贷业务领域,满足农民多元化的信贷需求。
六、优化机构网点布局,适度放宽信贷管理权限
(一)各金融机构要着眼于社会效益最大化,在结合保本点测算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分支机构和网点布局,以适应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合理设置机构、业务、岗位和人员,以满足所在地居民生产生活对金融服务的合理需求。
(二)上级金融机构要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逐步改变贷款规模管理办法,根据地方经济合理的贷款需求来安排和发放贷款。要对一部分效益较好、信誉较高的客户增加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发放要简化手续。同时要积极探索信用贷款的可行性,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等级、经营发展状况等,在贷款发放形式上加以区别对待,对信誉特别好、确有还款能力的优质企业和个人可考虑发放信用贷款。要根据民族地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确定评级授信的标准,努力拓展信贷市场。
(三)要完善贷款责任约束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信贷工作人员的贷款营销积极性,增强基层行服务经济的活力。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农村金融环境,制定符合“三农”信贷投入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适度放宽收贷率、收息率等考核指标。建立“三农”信贷风险责任评估机制,对充分履责、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的贷款,若产生风险,可适度免除贷款责任人的个人责任;因市场因素、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逆形成的贷款风险应对个人免责。
七、以促进建立信贷投入正向激励机制为核心,探索金融业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
促进建立信贷投入正向激励机制,正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以信用一条街、信用社区、信用乡镇建设为基础,以整合中小企业担保组织为平台,以培育A级信用企业为载体,以加大对服务行业、中小企业信贷投入为目标,改善县域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使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加大对外向型经济的金融服务力度,大力支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以经济和金融的协调发展作为金融业追求的目标,以健康高速发展的地方经济为金融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各金融机构应积极主动贯彻货币信贷政策,主动接受央行的“窗口指导”,积极调整经营战略,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建立贷款风险定价机制,构建激励与约束并存并重的信贷营销机制,开发、创新能满足辖内经济发展多层次、多形式需求的信贷产品,优化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用金融的强势支持,全力推动我州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不断满足全州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