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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快我州职业教育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政发〔20*〕23号)精神,根据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一)到20*年,我州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达到5万人以上,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规模大体相当,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在校学生达8000人以上;“*”期间,为社会输送7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2万余名高等职业学院毕业生。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万人次,城镇职工培训1万人次,农村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95%以上接受职业培训,使我州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州级重点建设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3所中等专业学校,创建2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1所国家级重点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每个县市都要重点办好1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依托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三)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完善配套设施、设备,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四)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建设*所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其中4所学校要建设成为国家级重点或示范性职业学校。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示范院校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
(五)加快职业院校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各县市要对照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和示范职校标准,配备各种设备设施,以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期间,力争有15个中职专业成为省示范专业,有3个高职专业成为省高职品牌特色专业。各重点示范专业要争取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实训基地。
(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教师资队伍。实施职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学历层次。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建立职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积极鼓励本科以上紧缺专业非师范类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继续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改善职业学校师资结构,“*”期间,“双师型”专业课教师所占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
三、加快建立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继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七)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要创办一所民办职业学校。积极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或企业创办职业学校。强化政府统筹和领导职能,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运用各种形式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职教资源,加快建立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八)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使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紧密衔接,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九)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骨干课程为主体的课程体系。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应与职业资格标准相适应,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根据我州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发和编写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课程和教材。联合行业、企业参与课程改革,鼓励校本课程开发,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编写反映自身教学特色的补充教材和讲义等。加强职业教育教研工作,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把学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
(十)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职业指导工作。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市场信息、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的实训基地要逐步实现资源共享,辐射全州及周边地区。
(十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充分利用州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职业学校之间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改革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使学生能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各普通初中、高中要担负起动员、引导、推荐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责任。
四、不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十二)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州、县(市)财政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创建示范性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师资培训等,各县市要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职教中心和示范性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师资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都要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主要用于职业教育更新实训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由县、市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
(十三)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我州职业教育的扶持。按照“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广泛开展社会融资,鼓励职业院校通过信贷、引资或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参与职业教育投资。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主要用于院校的发展、运转和资助贫困生,各有关部门不得用其冲抵正常拨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截留、调拨或划转。
(十四)健全扶贫助学制度。“*”期间,州、县市财政原则上都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建立经费使用管理机制,资助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职业院校要将5%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各地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
五、着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五)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对职业院校结构、培训网络布局、专业设置、资源整合及配置等方面统筹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州、县市两级职业教育统筹管理机制,明确教育、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科技、发改、财政、人事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六)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州及县市政府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十七)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校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八)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各级政府和部门、行业组织要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州内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