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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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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市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全省教育系统及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年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和省教育厅部署要求,围绕我市未来教育“坚持改革创新,建设教育强市”,扎实推进“五六七八”思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标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改革,规范教育收费,落实好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创建良好的内外环境。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任务艰巨,任重道远。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从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纪委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上来,自觉做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态度旗帜鲜明,决心坚定不移,工作扎实推进。更加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融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之中,切实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研究、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全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不少于两次,并制定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教育系统各级党政组织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健全责任制。要明确分工,做好任务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应承担的主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并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要落实好牵头部门、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把此项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继续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努力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校园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全市教育系统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中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八个优良作风”的要求,组织广大干部观看中纪委摄制的《廉政中国》等宣传片,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遵守党纪政纪、廉洁从政观念,加强道德修养,发展党内民主,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2.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开展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学习好、团结好、勤政好、廉洁好的“四好”活动。按照省、市委提出的“为民、开拓、务实、清廉”要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和一些领导干部工作不实、作风不正等问题。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

3.继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和廉洁教育,要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应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把廉政文化进校园和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坚持把开展廉洁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建立健全与课堂教育教学相衔接,与校园文化建设相融合,与人才培养目标一致的长效机制。

4.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以赌博和钱权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5.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大吃大喝,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要依法行政、勤政务实。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6.要进一步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继续抓好清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做到勤政廉洁。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查办案件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只有惩治腐败决心不变,查办案件力度不减,才能遏制腐败现象滋生,才能教育警醒干部。

1.以查办县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学校基建工程建设、招生考试中的徇私舞弊、教育收费中的顶风违纪等问题,不管是什么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严肃办案纪律和办案程序,依法办案。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规范要求,认真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3.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一经受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建立健全有效信访处理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审计监督,坚决查处资金安排使用的违规违法行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按照《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加强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审计、基建、维修工程审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义务教育经费审计、各类专项资金等审计的监督。同时要加强“两免一补”、校舍维修改造、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等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深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1.要坚持围绕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以群众的满意度检验工作。今年要继续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好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实施教育资助行动,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推行学校经费收支使用情况的公示制度,让社会、群众知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禁止公办中小学校举办“校中校”、“校中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收费补课,严禁以早晚自习等为名乱收费。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监管力度,严格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严格中职招生纪律的规定,同时做好对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宣传广告的审核工作。

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行风校风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按照新的收费政策将收费的政策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公示。继续做好全市“两免一补”工作,公办普通高中继续落实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坚决制止在“三限”之外以任何名义高收费招生。凡规定项目以外或未经审批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全面推进招生、考试、规范教育收费等工作的“阳光工程”。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活动。

进一步加大涉及教育乱收费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继续强化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坚持不懈的抓好治理工作,切实做好专项督察、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师要爱岗敬业,文明爱生,教书育人,乐于奉献,要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标准和市教育局“五个严禁,七个不准”规定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完善师德考核管理制度,对违反师德的教师,要按照“五个严禁,七个不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尊敬教师、关心教师、依靠教师,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3.扎实开展行风校风评议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自教党组发[*]33号文的要求,认真把各项工作抓紧落实。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民主评议行风校风工作任务。

4.办好《行风热线》节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今年市教育局要组织承办三期《行风热线》节目,其中两次专题节目。要认真做好各期节目的准备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含高新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共同办好每一期节目。

5.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增强服务基层、服务学校、服务师生、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要多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关心教师。要完善学校的行风校风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学校管理,提高质量,办好教育让人民满意。

六、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1.按照党的*大提出的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今年教育系统重点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2.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机制。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职务任期制度、辞职制度、用人公开公示制度、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严肃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促进财务制度更加规范。

4.继续坚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对新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承诺制度。

5.继续推行限额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纳入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制度,防止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6.继续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阳光操作,增加办事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1.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维护党纪、政纪、实施内部监督的重任,要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贴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措施和本地区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2.各级党政组织要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教育系统各级党政在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做到政治上信任重用、工作上支持帮助、生活上关心爱护。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公正清廉、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3.各单位党政要继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全面履行职责,建立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