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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城区社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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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城区社区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管理,建设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我市社区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居委会成员产生方式和主要职能

(一)成员产生方式。社区居委会成员必须通过居民代表或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以连任;任期内由市、街道办事处(含园区,下同)按统一标准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费,并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任期结束后不再享受上述待遇。

(二)主要职能。(1)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低保、下岗职工再就业、退休职工管理、青少年教育等工作;(6)兴办社区服务实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7)完善社区居民档案;(8)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社区居委会职数设置和成员的补贴标准

(一)职数设置。按照“选聘结合”、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成员实行交叉任职的原则,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职数根据社区居民人数进行配备,总数控制在3—5人内,其中,5000人以下的3人(1名副主任),5000人至8000人的4人(1名副主任),8000人以上的5人(2名副主任)。当选居委会主任是党员的,要提名为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当选居委会其他成员是党员的,一般提名为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

(二)成员的补贴标准。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每人每月800元;副主任每人每月700元;委员每人每月600元。鼓励社区居委会成员连任,连任1届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50元。

三、社区居委会人员及工作经费来源

(一)人员经费。社区居委会人员经费纳入市、街道办事处两级财政预算,市级负担80%,街道办事处负担20%。城区35个社区居委会共需配备169名居委会干部,年需人员经费(含社保、医保)188万元,按8:2的比例负担,市级负担151万元,街道办事处负担37万元。

(二)工作经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城管局等单位每年为城区每个社区拨付2000元工作经费。

四、社区居委会办公及服务场所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要多方筹措资金,努力改善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件。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和服务用房(原则上是一门式服务大厅)要达到300平方米,由市规划局设计与城市风格一致的建筑样式。已新建或拟建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提供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

五、市直部门向社区转移、延伸职能

(一)市民政局向社区转移、延伸六项职能:1、动员、接收社会捐赠。2、城市低保对象初审和动态管理。3、特困居民临时救助初审。4、城市低保对象大病救助初审。5、救助款物发放。6、出具收养情况证明。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区转移、延伸二项职能:1、离退休人员管理。2、社会劳动力管理。

(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社区转移、延伸三项职能:1、计划生育考核。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进行工作监督和民主评议,对辖区内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拥有“一票否决权”。2、生育指标和人口申报。居民申报生育计划,先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审查盖章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后,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社区居委会证明办理入户手续,社区居委会负责向街道办事处及时上报人口出生情况。3、流动人口婚育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社区居委会负责查验流动人口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办证的,负责督办并上报情况,居民外出务工的,由社区居委会申请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市城管局向社区转移、延伸一项职能:主干道以外的街、巷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卫生费由社区居委会收取和使用。

(五)市*局在城区各社区设立警务室,并向社区转移、延伸三项职能:1、居民户籍登记日常管理。社区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户籍登记注册工作由单位移交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办理户籍登记、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变更、更正手续,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后到*机关办理。2、暂住人口及其安全管理。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警务室共同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口的登记和管理工作。3、警务室民警与社区治保主任合署办公,联合维护治安和调处纠纷。

(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向社区转移、延伸一项职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初审权。

(七)市卫生局扶持各社区建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八)市文化局、体育局扶持各社区建立中心文化户和设置户外公共体育设施。

(九)市*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向每个社区下派工作人员,常驻社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与监督

(一)在老居委会、小区型居委会实行民选;村居合一型居委会过渡为居委会后,由原村支部书记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量大小,每个居委会可通过民选在居民中产生1至2名副主任或委员。

(二)市政府将加大社区建设绩效在街道办事处综合责任制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三)各职能部门要在社区公开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居民监督。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将每年组织1次“部门服务在社区”民意测评活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结果。

七、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社区建设日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是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社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社区建设办公室,配备3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副主任,负责辖区内社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实行市、街道办事处两级领导包驻社区工作联系制度。规模较大的社区要有1名市领导和1名街道办事处领导驻点,一包3年不变,指导社区做好社会稳定、环境改造、经济发展等工作。

(三)建立与辖区内单位的共建机制。社区辖区内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应充分尊重法律、法规赋予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和权利,自觉服从社区统一管理,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形成“基础设施共建、社会治安联防、政治工作齐抓、精神文明共创、文体活动齐办、环境卫生共管、社会资源共享”的社区建设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