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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全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巩固和扩大综合整治活动成果,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城乡文明水平,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管理为保证,城区为主、城乡联动,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强力推进、规范发展,进一步优化城乡布局,全面改善环境面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管理及监督责任
由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工作。区城市建设秩序管理局具体负责对全区特别是新城区的环境容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同时负责全区制止违法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门前三包”的原则,认真抓好各自环境建设管理工作。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三、管理范围及机构
1、管理范围。新城区管理范围为:环山路以南,青春创业开发区希望路以东,泮河大街、泰东路以北,长城路、迎胜南路以西的区域。其中,开元路、府西路以东(含两条道路)由粥店街道负责;开元路、府西路以西由天平街道负责。乡镇管理范围为:主要是乡镇驻地,区、乡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区域和沿线村。
2、机构与管理网络建设。(1)新城区两个街道组建市容管理巡查中队,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巡查人员,负责制止和纠正辖区内影响建设秩序、市容市貌的行为,并抓好各社区(村)环境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各社区(村)都要成立卫生保洁、绿化维护、市容村貌、建设秩序巡查队伍,根据实际,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实行干部分片划段包保责任制,管理好辖区内道路沿线和居民小区的绿化维护、环境卫生、建设秩序。(2)各乡镇都要组建乡镇环境管理巡查中队,根据需要配足人员,主要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环境的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成立环卫队伍和绿化管理队伍,人员数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负责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根据实际,为管理巡查人员设立办公场所,配备交通工具,统一工作服装。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配备专用垃圾收集车、清运车。(3)将环境建设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提供财力保障。
四、主要任务
1、规划管理工作。立足城区、乡镇功能和要求,通盘考虑城乡建设、市政设施和公益设施,高层次规划,依法审批,管理到位;严格落实《关于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意见》(泰岱发〔2007〕15号),及时发现、清理、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设工程,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建立完善巡查举报和拆除的联动机制,一经发现违法搭建现象,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阻止、处罚和拆除。
2、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建设项目报建规费管理的意见》(泰岱政发〔*〕82号),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搞好质监和安监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道路、给排水、通讯、暖、气、排污等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增强公共服务功能。
3、城乡容貌管理工作。随时清理城区、乡镇驻地、乡镇主要道路和沿线村等重点区域的各类垃圾,定时收集、日产日清,做到视野之内总体面貌清洁、卫生、美观;对绿地和绿化带定期进行管理和维护;规范广告牌匾和灯箱标牌设置管理,搞好夜景亮化的监督指导工作。
4、市场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消除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现象;督促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规范市场管理,引导流动摊点进场入市合法经营;整治交通“堵点”、“乱点”、“黑点”,主次干道两侧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整齐有序停放,客运、货运出租车无占道经营现象。
五、保障措施
1、建立奖惩制度。(1)由区建设局制定城乡容貌环境建设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细则,并负责督导检查和考核。(2)实行押金制度,各乡镇(街道)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年终,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环境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按不同等次予以相应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处罚。在区财政局设立专户,对押金进行统一管理。各单位的奖励与罚款,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及时兑现到位。(3)各乡镇(街道)制定奖罚制度,对镇容管理巡查中队成员和环卫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管理严重缺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提高群众素质。以电台和电视台等宣传媒体为主阵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环境建设管理”主题活动,开展创建文明家庭、绿化达标单位等系列评选活动,引导群众增强家园意识和参与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城建管理法规,爱护环境、爱护公共设施,形成“政府负责、单位落实、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在本意见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