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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州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取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核心,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减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环保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把减排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节约能源和降污减排、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县万元生产总会综合能耗比*年下降20%,即由*年的2.1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1.74吨煤/万元以下。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为: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问题控制在400吨,比2005年削减8%,年平均消减1.65%;二氧化硫(SO2)排放问题控制在1000吨,比2005年消减2.5%,年平均消减0.505%,围绕上述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政策导向,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节能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减排机制和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四)强化工业节能减排。县经济局、环保局等部门要督促企加大对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废矿有色金属、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全县所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6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消减排污问题。
(五)严格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习作是。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
(六)抓好全面节水工作。鼓励采用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开源节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一是强化宣传,提高公众对水资源日益枯竭的认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自觉采取节水措施;二是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及水资源梯度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三是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降低浇水灌额度。
(七)推进建筑节能。依法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公共建筑要积极推行节能管理和改造,新建公共建筑必须符合节能标准。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以工业尾矿、粉煤灰、建筑渣土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降低万块标砖综合能耗。
(八)强化污染治理。按照“*”减排工作总体目标,继续加大对工业企业污染源的整治,分阶段确定减排重点区块、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分批限期整治,逐步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对使其未完成治理或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性关闭,有效消减污染物排放量,多还旧账。同时,继续加强高硫煤禁燃区建设,深化城区禁烧钱散煤、禁燥和扬尘防治专项治理,进一步改善县城环境质量。
(九)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逐步推广保用绿色环保型公交车、清洁燃料汽车。加快淘汰超过国家能耗标准的汽车。
(十)抓好公共服务节能。切实推行办公节能。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机关企事业要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约。坚决杜绝办公室无人时的长明灯、白昼灯。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大力推进政府节能采购,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优先采购国产低排量节能型车辆,禁止超标准配备。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在公共设施、宾馆、饭店、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
三、强化节能减排基础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项目必须经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管理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十二)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广泛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等可再生能源器具。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化工程,优化用能结构。
(十三)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治理,把保障饮用水安全用为水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加快推进水源上游居民含苞的环境整治,建设生态绿化隔离带,确保集中式饮用水安全。
(十四)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和县城汗水处理厂治污减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环境质量。抓好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全面提高城乡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2010年前投资3000万元建成县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污水能力1万m3/d,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1.65%;投资1700万元建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垃圾能力50吨/日,清运能力50吨/日。
(十五)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一是加大对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二是针对不同时期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环境执法,严肃查处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依法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与罚款额度。三是健全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收费机制,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切实扭转排污企业守法成全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四是加强节能执法,监督用能企业依法用能,限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重点用能设备。五是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查处在节能减排等统计指标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加强节能减排统计体系建设。加快节能减排统计队伍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同时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能耗统计,积极推行重点用能单位网上直报制度,建立并完善据数据审核和评估制度。加强环境统计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统计的企业台账和报表制度,夯实信息基础。
(*)完善节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建立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价格机制。对限制类的高能耗企业和其它能耗超标的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鼓励发展节能中介服务组织,支持各类资本投资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引导节能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相关服务。
四、建立健全节能减排保障机制
(十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把节能减排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把节能减排方面的重点项目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减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减排补助。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用足用好用活国家及省州在发展循环经济及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实施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分行业分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考核与评比,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节能减排示范单位”、“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节能减排标兵”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二十)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依法开展节能减排执法和监督、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察、监测组织体系。县政府成立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发改局、经济局、监察局、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规建局、交通局、农机局、统计局、安监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研究协调全县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之中,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目标责任制的评价考核,确保节能减排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