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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经济平稳增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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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经济平稳增长的意见

*政[20*]133号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政策措施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政〔20*〕8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政〔20*〕31号)精神,继续保持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经委牵头,结合县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根据企业需要,深入企业分析指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每个工作组确定一名县领导联系,由一名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任组长,采取一企一策、一企多策办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由县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密切关注、迅速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的方向、重点,抓紧谋划和编制一批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农业产业化、科技创新、节能环保以及社会事业项目,进一步加大国债资金争取力度,全力争取对*山最大份额的支持。同时,对已经开工的项目,由县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调度、督查和服务,进一步加快进度,确保项目按期或提前完工。

三、结合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嘉利达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注资1440万元,进一步壮大嘉利达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规模。

四、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在财政设立专户,安排500万元用于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460万元用于降低县内担保费率。暂定自20*年11月20日至2009年6月底,嘉利达担保公司担保费率由3.6%降至1.8%。

五、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今年11月份到2010年底,出口企业按照海关统计的出口实绩,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钱,出口信用保险在省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20%。

*、激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将全年县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企业创新激励资金,按照规定用途,年内补贴到企业。

七、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全年整合725万元涉农资金,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足额落实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

八、对全县工业用地土地使用税实行先按标准征收,再根据实际入库数额给予适当扶持,具体标准为征收5元/m2的,扶持2元/m2;征收4元/m2的,扶持1.5元/m2;征收3元/m2的,扶持1元/m2。

九、强化金融支持,县人行、银监办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资金,千方百计简化手续,实行灵活的审贷方式,降低门槛、扩大信贷投放,尤其要加大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推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信用担保、企业联保、外汇接受汇和福费廷等新型贷款担保方式。加快工业用地“招拍挂”和审批办证工作,积极探索足额缴纳土地费用后尚未办证企业以土地资产抵押融资的办法,帮助企业打好贷款抵押“时间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利率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利率水平。加强月度金融运行分析和调度,办好银企对接会。不断探索银企对接新模式,积极开展一企一对接、一行一对接等灵活方式,提高对接效果。县委、县政府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将认真组织考核、兑现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特别是在应对金融危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特殊奖励。将财政性资金存放量与各金融机构的贷款增量挂钩,解决部分金融机构的存贷比过高问题。

十、进一步拓展与县外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组织开展项目对接活动,争取一批项目及时获得信贷支持。县人行、银监办、嘉利达担保公司要确保嘉利达小额贷款公司在12月上旬正式营业,加快村镇银行、农村资金合作组织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推广工作。县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融资力度,尽快成立开发区担保机构。

十一、高度重视建设用地保障,积极争取省集中掌握的圈外用地指标、跨市调剂指标和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对急需的重大项目用地,按20*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40%超前使用2009年的用地指标。搞好闲置土地清理和调整使用工作,提高土地投资强度。

十二、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支持外出人员回乡创业、回乡务工。对今后1年内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税收县级所得部分50%用于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在现有基础上再延长一年。

十三、促进住房消费。从即日起至2010年底,居民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所缴纳的契税,由县财政给予50%的一次性奖励。从即日起,暂定1年对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所需缴纳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实行减半征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提高贷款额度,对前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允许办理再次贷款;单职工缴费家庭最高可一次性贷款20万元,双职工缴费家庭最高可贷30万元。个人购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可降为20%,开发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最低可降至5%,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登记时间缩短为10天。严禁借办理住房贷款,搭车办理保险、公证等业务,各项报建费可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收取。

十四、由县纪检、监察等部门牵头,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已明文规定取消的收费,坚决执行到位;尚未明文取消或暂时不能取消的,降低收费标准,工业项目有下限的按下限减半,其它涉企项目有下限的按下限收费。其它中介等经营性服务收费引入竞争机制,有效降低收费。从严控制涉企调价、定价政策出台。

十五、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动帮助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与社会福利企业申报和减免税收。对企业出口的产品,及时办理退税;对因资金困难等原因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延期缴税。

十*、环保、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环评市场、消防审核的监督,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环评文件要尽量简化,提高办理时效;不能简化的要资源共享、降低编制费用。抓紧研究制定环境容量审批和有偿调剂办法,将环境资源优先向骨干企业、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倾斜。

十七、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城乡居民,优先购买使用本地产品;鼓励流通企业优先销售本地产品;鼓励本县企业之间相互采购使用本地产品,做到就近消费、降低转运成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帮助本地企业把产品推介到省内商家、企业和政府的采购网络中去,扩大销售份额,对销售和采购本地产品实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十八、对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村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视同农业用地。解除年初实行的针对粮、油、肉、奶、蛋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由县国土局、物价局、农委负责执行到位。

十九、对省政府明确规定的:今年7月1日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后,100千伏安以下的商业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目录电价。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由县物价局、建设局、供电公司负责执行到位。

二十、对省政府明确规定的:自今年11月份起,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的有关收费项目,凡属省级政府立项的一律取消。由县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负责执行到位。

二十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到企业和项目工地指导督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