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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职校招生意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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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职校招生意见区

为深化教育改革,搞好初中、高中分流工作,提高高中阶段入学率和职业学校的办学活力,培养当地急需的应用型和实用型人才,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依据教育部教职成(*)1号和唐教职成(*)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2009年,我区继续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春季招生,现对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招生对象

初三在校生、高二分流生和高中毕业生(简称高中分流生)及社会青年(25周岁以下)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

全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2030人。职教中心1440人:其中数控300,电子电工与自动化300,机电300,机修300,计算机应用100,电子商务100,幼师40(限招女生,需面试)。农中340人:其中畜牧兽医50,农林50,移动通讯100,动漫游戏90,计算机50。成人中专150人:其中计算机应用80,工业与民用建筑70。*镇成人学校机电专业100人:限招*镇户籍学生(所招学生需参加学校车工、电工、焊工等技能培训)。具体见各职业学校招生简章。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9日

报名地点:初三在校生和社会青年在当地初中报名,高中分流生在所在高中报名.

2.填报志愿

组织学生参考各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填报职业学校和专业。每位报名学生都要填写一份报名登记表,所报志愿只能报一所职业学校的一至两个专业,组织报名活动为3天,不得提前组织报名,避免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

各校应本着学生自愿、家长支持的原则组织学生报名。各单位报名汇总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送教育局成职科。

四、录取

1.2009年分流及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免试入学,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并参照期末考试成绩直接录取。

2.被各职业学校录取并报到的初三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参加2009年中考,教育局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3.凡被录取但不报到入学者,必须回原学校学习,否则,按流失生处理。

4.参加高中分流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注明是升学或就业。

5.录取通知书由各职业学校在学生交费时发放,入学时间以各职业学校寒假后开学时间为准。

五、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各初中要正确引导学生在基本完成初中课程的基础上选择进入职业学校就读,报名工作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杜绝在报名工作中个别教师歧视、排挤差生的现象,维护职业学校招生的良好形象。

2.各职业学校要制定单独教学计划,本着“够需”的原则,对2009年春季班学生强化初三下学期课程内容,保证学生修完九年义务教育规定的课程。

3.做好广泛的宣传。各职业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的宣传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和国家资助政策,吸引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服务。区教育局将把各单位完成职业学校招生指标,列入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区。

为确保完成初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区教育局成立以段旭宁同志为组长,刘天悦同志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初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中心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广泛发动,努力完成春季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