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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考核奖惩实施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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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考核奖惩实施意见市

为客观、公正评价我系统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教职工的奖惩、培训、辞退、调配、工资福利及调整职务提供依据,激励全体教职工忠于职守,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积极工作,按照丰组通字[2009]2号*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股)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本年度考核奖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

全体在岗的国办教师、工人及合同制教师,局机关行政、事业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

从2009年1月12日开始,1月15日前结束。

三、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人员的确定

1.以暑期业务考核为依据,从考核结果优秀且至今表现突出的人员中,依照考核分数按指标依次择优确定。

2.优秀指标以2007年年底各单位的编制核定数为标准,超编的以编制数为基数,缺编的以实有的在岗人数为基数,暑期后新上岗的本科毕业生及不参加本单位考核的人员除外,比例为基数的10%,保留整数,去掉小数。

3.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对在本年度被省组织人事部门评选或经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比例增加1%,被中组部或人事部授予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比例增加2%;对在本年度平时工作中获行政记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含享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获*区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人员,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不占本系统评优指标(证件人事科审核)。

5.被评为“窗口学校”的增加1个优秀指标;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干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支教教师在支教单位学年度考核进入本单位前30%的(已进入本单位考核前10%的,使用本单位评先指标)直接定为优秀,按人数增加指标。上述增加的指标已加在了各单位的评优指标中。

(二)合格人员的确定

经考核介于基本合格与优秀人员之间的均为合格等次。

(三)基本合格人员的确定

“基本合格”是指在年度考核中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为合格等次有些勉强,但又不能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不合格人员的确定

1.受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确因一时过失,可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2.受撤销党内职务及行政降级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3.受留党察看及行政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连续两年被定为基本合格的,将其第二年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五)下列人员不评定等次

1.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般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2.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及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按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受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条件补定等次;给予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上述条款规定办理。

6.受到行政处分同时又受到党纪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7.*年聘用的本科毕业生,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四、奖励办法

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即为受奖人员,受奖分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三个等次。其中嘉奖约占受奖人员总数的82%(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记三等功约占受奖人员总数的15%,记二等功的由局统一平衡。各单位从三等功人员中推荐一名二等功候选人,最后由教育局确定上报二等功人选。

五、几个具体问题

⒈科级人员参加组织部的考核。

⒉*年暑假前借到教育局的人员参加教育局的考核。

⒊暑期业绩考核之后调动或借到其它学校教师,回原单位参加考核。

⒋中心校、成人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含负责人)等法人的考核,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⒌副主任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由中心校(区直学校)统一组织。

⒍二线、提前离岗(含科级)等不在岗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参加考核,不作为优秀指标分配基数,只要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

⒎外系统借调的人员在所借单位参加考核。

⒏病休非编人员,不参加考核。

⒐凡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经举报(限定期限截止到1月17日,举报受理单位为被举报人所在中心校或区直学校)核实无误,取消其此次评优评先的资格。

⒑各单位必须将评优评先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的,由负责人签上“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教育局。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

(一)材料:

以中心校、区直学校为单位将下列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

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年度考核等次统计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年度考核小组名单》、《*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和《*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绩考核汇总表》、《*年度中层领导考核名单》各一式一份盖章后交人事科,并发送到邮箱FNQJYJZGB@,密码:8188002(Excel格式)。

2.各单位推荐二等功候选人1名,要形成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各一份并报Word格式盘。《奖励审批表》,二等功、三等功、嘉奖各填一份。

3.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人一式二份,各单位收集时,两份分开,并按照先优秀、后合格的顺序摆放,以便查验入档;执行工人工资系列的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单独收集上报。

以上个人填报材料必须用碳素笔填写,且字迹要工整,不得漏项,表格不准复印。

(二)时间:

*

七、加强领导

考核工作涉及全体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级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尤其正值期末,要正确处理好考核评先与期末工作的关系。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成立专门组织,对暑期考核结果进行认真复核,按要求审定评优受奖人员资格,确需更改的要交职代会研究决定,并报人事科备案,同时要将指标及推荐结果向全体教师公开。校长要严格把关,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