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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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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服务“三农”工作,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培育、扶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要深刻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服务于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积极服务于农民群众和农民增收,积极服务于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要紧密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努力探索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结合点,不断提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市局调整和充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韩洪范副局长任组长,商标广告处、消保处、法规处、合同处、注册登记分局、公平交易分局、市场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处。各处室在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将情况报市场处。

三、工作目标及职责

(一)商广处

1.建立涉农商标品牌、涉农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电子档案。将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其商标品牌、经营发展等基本情况纳入电子档案,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创造条件。

2.认定一批武汉特色农产品和涉农武汉市著名商标。制定武汉特色产品认定和保护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涉农组织和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认定一批武汉特色农产品和涉农武汉市著名商标。

3.以城市圈商标节为契机,积极筹备知著名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展示销售活动。

4.切实做好农产品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开展涉农商标的专项检查和整顿,严厉查处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

(二)消保处

1.深化维权机制。健全申诉网络是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保证,抓好网络建设,是维权工作的关键。要围绕“一个阵地、二个加强、三项制度”全面实施。“一个阵地”:以“村为单位”开设维权培训班,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的意识。“二个加强”:即加强对农民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识假、辨假、防假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倡引守法、诚信经营。“三项制度”:即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对联络站进行督导;建立信息制度,及时采集数据;建立考核制度,对联络员进行定期考评,及时通报。

2.健全监管机制。针对监管的薄弱环节,要深入农村调查和研究,探索新路子,拿出新举措,强化监管力度。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为重点,集中力量,突出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集散地的监督检查,真正为农民购买放心农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强化自律机制。监督、指导经营者全面落实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确保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售后合规。

4.探索分类机制。根据经营户主体资格、诚信程度、消费投诉、责任事故指标,对经营主体划分A、B、C、D四大类。

5.完善协作机制。健全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格局。定期召开联席会,互通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维权合力。

(三)合同处

1.搞好宣传培训,提高法律意识。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农户、涉农企业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进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帮助其熟悉市场交易规则,掌握签订合同的基本知识和技巧,逐步增强农民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自律能力。

2.规范合同文本,保护双方利益。要通过规范涉农企业合同文本,明确农民和涉农企业的权利义务,落实“最低保护价”政策,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霸王合同”。并协助涉农企业和农户起草制定专业合同文本,科学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条款,帮助审查“农业订单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完备性,尤其对价格、数量、履行地点等关键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

3.推进订单农业,规范履约行为。订单农业起源于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在我市有比较好的基础。按照订单合同实践的“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进行广泛推广,突出重点产业、重点村镇、重点企业和重点大户,扩大订单规模,提高履约率,维护农民利益。建议和指导乡镇成立订单农业指导小组,推行企业、乡镇政府、村委、农民“四级双向合同签订制度”,并对重点企业和农业生产大户实行合同专管员制度,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介入,定向帮扶,强化行政指导,规范签约履约行为。

4.加强部门协调,提供法律咨询。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农户尤其是种植、饲养销售大户及涉农企业提供合同法律咨询,在生产、种植、养殖季节前,提供合同法律咨询,帮助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使农户和涉农企业拓宽业务,扩大市场,趋利避害。

5.倡导诚信守约,营造良好环境。要积极倡导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法监督涉农企业严格按约定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打白条或以种种理由拒绝收购,也要宣传教育农户依照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不得随意毁约。并要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帮助守重企业进一步提高信誉度和知名度,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不断提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调解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对农户、涉农企业相互之间产生的涉农合同纠纷积极介入,用行政调解方法及时加以解决、化解矛盾,尽量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做好抵押签证,帮助企业融资。根据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帮助涉农企业利用抵押担保方式从金融部门获得所需资金,以解决资金短缺矛盾。

(四)注册登记分局

1.发挥登记注册职能,降低农村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农村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针对农民资金少、分散、经营灵活的特点,只要是国家允许经营的项目,我局尽量放宽,让农民有更多的经营选择余地。

对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申请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企业,其名称中可以使用专业合作社字样,免收登记费。

积极鼓励农民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民在地方政府指定区域或在集贸市场开辟的自产自销区内,自产自销的蔬菜、水产、畜类等商品一律免予工商登记。

2.构筑“绿色通道”,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产业上积极扶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对市政府确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可进入登记注册的“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核准、优先发照。

3.强化优质服务,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主动为农村市场提供登记咨询服务,提供各种便农措施。对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接待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农民申请人所办事项必要的文件材料,做到“一口清”。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登记或年检程序的,当天办理完结。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不全或失效的,要解释清楚,做到既热情服务,又依法行政。

将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发照权委托到辖区工商所,方便农民就近审办营业执照。大力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业经纪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收登记费。

鼓励引导农村的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繁荣农村市场。充分利用工商部门的信息优势,定期与农村经济组织或农民沟通产销信息,帮助农民成立产、供、销一条龙的实业公司,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市场竞争意识和品牌意识,培育一批品牌产品、名牌企业、名牌基地,带动农村经济向市场化、品牌化发展。

4.注重实效、形成长效监管体系。充分调动各注册直属局和工商所力量,发挥工商监管职能,定期对农村市场主体进行清理,取缔无照经营,为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环境。

(五)公平交易分局

1.狠抓工作责任的落实。责任胜于能力。要本着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服务“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打假护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入扎实开展红盾打假护农工作,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2.狠抓重点案件的查处。要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四大类农资商品的监管执法。主要查处以下八种违法行为:一是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商品;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商品;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五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六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七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八是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3.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大要案件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限定时间、限定标准、限定要求办结。要公开曝光一批大要案件,充分发挥震慑违法效应。

4.狠抓工作方式的创新。要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从打假和扶优两方面入手,加强与农资龙头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农资龙头企业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积极探索与农资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5.狠抓专项整治的到位。要突出重点季节,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及本地特点,市、区、所三级联动,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落实,扎实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务必取得预期效果。

(六)市场处

1.规范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清理市场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制度。落实“五个一”的工作举措,搭建“红盾护农”监管平台。在“*红盾护农”行动中,要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大案件,严厉查处以下违法经营行为:一是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三是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五是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六是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的违法行为;七是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八是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九是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产品行为和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是当前我省农资打假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级工商机关要将此作为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发现线索,坚决一查到底,务求取得突破。

3.加强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开展种子、肥料等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今年,市工商局拟开展3次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一季度,为保障灾后恢复生产顺利进行,以受灾较重的农产区为重点,对肥料、农用地膜开展一次质量监测;二、三季度,将分别对春耕、秋播用肥料、农药开展质量监测。

4.强化农资市场日常与长效监管机制。在红盾护农工作中,要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举措。要突出抓好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四位一体”的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执法优势,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农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红盾护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努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大对农资市场的巡查力度,建立农资质量档案和农资监管联络员、联络站制度,进一步加强质量监控。推广“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开展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示范街活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5.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各分局要在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档案记录的基础上,建立农资经营者档案及市场巡查监管动态资料,建立和完善包括经营者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对农资经营者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实施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宣传,对严重失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惩戒。各地要进一步引导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牢固树立农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责任意识,做到诚信经营。

6.多措并举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大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并适当减免收费。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指导联合行业协会工作,加强对农村经纪执业人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意识和执业水平;实施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依托当地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特色农村经纪人。切实规范农村经纪人执业行为。积极引导、支持农村经纪人行业自律组织、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信息沟通,保护合法权益。

7.严格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创新监管思路,继续探索建立“质量承诺先行赔偿”制度,解决农民购买假冒伪劣农资造成损失后的赔偿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个私协、消费者委员会等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和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基金,实行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和先行赔偿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基层分局、工商所的作用,把红盾护农的各项工作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六清”:辖区户数清、登记情况清、经营范围清、动态情况清、信用分类清,自律制度执行清,确保职责分明,责任到位。

四、工作要求

全市工商系统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同时,要大力发展规范农村经纪人;适时举办农资市场监管培训班;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拓展和延伸农村维权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大案件受理、案件查办为一体的申述举报和执法监督网络;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全市工商系统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系统内消保、商标、合同、公平、登记、市场等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工商部门与农业、质监、供销、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执法力量,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