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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工商局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要求,*年,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以医疗、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为重点,分品种、分季度、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逐步实现对广告市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提升广告业整体信用,为落实扩大内需方针,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为企业开展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武汉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主要任务是:加大广告监测和查处力度,完善广告监测预警机制和违法广告信息通报机制,严惩严重违反广告法规、顶风违法广告、屡查不改等行为,力争使我市医疗、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重点广告总违法率降至10%以下。
二、主要措施
(一)广告监管职责
1.对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定点监测范围以外的武汉地区主流媒体,实行指定分局监测(指定监测分配表见附件),指定监测的周期视情况调整。
2.对武汉地区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杂志广告的监管,实行随机指定制度。即:由市局指定最早将虚假违法广告线索上报市局的分局处理。分局查处管辖区域内的期刊杂志违法广告无需市局指定。
3.市局商标广告处对全市广告监测以及预警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并对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监测的主流媒体和省工商局转办案件涉及的媒体实施预警。市局公平交易分局对全市广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并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实行集中立案,集中查处。
4.各分局对在市局指定监测的媒体上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实行立案查处,并对市局交办的其他广告违法案件的广告主、广告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二)广告监管程序
分局应当及时将监测情况上报市局商标广告处,市局商标广告处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需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实施预警的,委托指定监测的分局以市局的名义下达警告或者责令停止违法广告通知书。
2.需要对虚假广告的媒体立案查处的,转市局公平交易分局集中立案查处。需要对广告主、广告公司立案查处的,转有关分局立案查处。
(三)违法广告处理原则
对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应当重点对广告主和广告单位立案查处。对首次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应当给予警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违法广告。同时,要求该媒体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对广告主、广告单位的立案查处工作。对置工商部门的警告和责令停止违法广告通知于不顾,继续虚假违法广告,或者拒绝配合、甚至阻扰工商部门正常调查办案的媒体,应当一并立案并从严查处。
(四)实施广告监测、预警、查处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各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并按要求登记和上报监测信息以及实施预警、查处等信息。市局公平交易分局负责立案信息和直接查处案件信息的登记工作。市局商标广告处负责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监测信息、省工商局转办案件信息及其直接实施的预警信息的登记。以上信息经市局商标广告处汇总分析后,定期向有关方面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督管理,既是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的需要,又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必须予以重视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各分局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灵活有效的办法,扎实做好辖区内的各类广告监管以及指定媒体的广告监测、预警和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努力使我市广告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分局对指定媒体的广告监测工作不落实,或者实施预警和查处工作不力的,市工商局将撤销其指定监测,同时,判定该分局当年广告监测目标任务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