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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20*]1*号)精神,借鉴其他县、市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水管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尊重历史、依据政策、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要求,达到“减员增效、职能清晰、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目的。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分类定性
根据国办发[20*]45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县现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性质定性为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中中心机灌站、*闸原编制、财政供给方式不变。
(二)机构设置
1、保留**县上堵口排涝站,仍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定编制29人。
2、保留**县淮河河道管理局,仍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定编制74人(其中*西、*站5人)。
3、现有水管单位级别、领导职数不变。对县淮河河道管理局和上堵口排灌站两个水管单位现有的103人,进行逐人审核,确认为安排渠道正常、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工资;对不符合条件的临时工、借调人员等一律予以清退。
(三)经费保障
改革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县财政每年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列入预算。水管单位财政供给方式改革后,要严格执法,足额征收水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国有土地承租费等费用,全额上缴县财政。同时,加强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改革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完成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性、定编、定岗、经费测算等工作。
第二阶段:按照省、市部署,并借鉴其他县、市经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所涉及的财政支付政策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20*年9月底全面完成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市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规定,确保通过验收。
四、改革的措施和要求
(一)广泛宣传
召开全县水管单位全体职工大会,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一系列文件精神,宣传实施水管体制改革的意义和目的。
(二)加强领导
*(三)建章立制
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省实施〈水法〉办法》、《*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范围、职责、方式和奖惩措施,让管理机构和人员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全面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
(四)严明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责任,精心操作,确保按实施意见的方法和步骤实施,确保水管体制改革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