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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解决征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县政府[20*]213号文件精神,我镇自即日起全面实行新的征管体制,做到“征收合法、标准统一、管理严格、使用规范”。为确保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按照“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部门配合、专款专用”的工作要求,全面实行新的社会抚养费征管体制,真正使社会抚养费步入严格征收、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新阶段,促进全镇人口计生工作不断提高和发展。
二、工作程序
㈠规范征收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为:全镇计划外生育尚未立案或未征收到位的对象。乡镇已经同意结案的,不再作为征收对象。
㈡规范征收主体。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为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可委托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具体办理。镇社会抚养费代征站具体负责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工作。
㈢规范征收程序。镇代征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㈣规范征收标准。今年全镇计划外生育暂定标准为:一孩非婚生育、早婚早育3000元;抢生2000元;超生15000元;多孩(三孩)20000元起,每增加一个孩次增加5000元。对于特殊困难的征收对象,需经所在村村民代表会议座谈评议提出意见后,报镇社会抚养费征收评估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征收标准和期限。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依法由代征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㈤规范资金收支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县财政预算外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征收的社会抚养费,30%作为计划事业用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经费;30%作为村级投入拨付给社会抚养费所涉及的村,主要用于村级计划生育宣教经费和计划生育的事业用费;其余部分用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独女户”放弃二孩指标奖励、两女户家庭养老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等费用补助部分。
三、保障措施
㈠全面清理摸排。计生办要配合代征站认真清理20*年元月1日以来的计划外生育对象,全面摸排计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并登记造册。
㈡开展有奖举报。每季度,各村都必须把计划外生育对象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积极促进群众举报。
㈢抓好专项考评。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列入专项考核,总分100分中不少于10分。重点考核征收人数到位率、征收金额到位率。
㈣严格“入户”手续。计生办、代征站要建立信息互相通报制度,派出所要严把入户关,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必须在社会抚养费按程序征收到位后,代征站出具介绍信,计生部门方可开具入户证明,派出所才能办理入户手续。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直接影响着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各村、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工作,齐心协力,上下联动,切实解决征收难、到位难等矛盾和问题,力争使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