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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未随父母外出务工而留守在家乡的儿童(以下称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其教育和管理逐渐成为农村突出的社会问题。为切实关爱留守儿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切实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8号)和*精神,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开展关爱服务,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教育保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一代合格人才。
二、工作目标
(一)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将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和机制。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结合布局调整,适当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解决留守儿童寄宿上学问题。保证全县留守儿童中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达到“普九”标准。
(二)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重视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开展特殊的关爱教育和情感抚慰,弥补家庭教育缺失,促进其身体、心理、品格健康成长。
(三)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国家保护少年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职责任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加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落实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主体,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保障,确保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政府工作责任制。将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县、乡(镇)教育考核目标。积极整合资源,逐步建立政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乡(镇)政府要根据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基础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教育、督促的责任。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档案,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和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各乡(镇)政府和学校每年春季(3月1日前)、秋季(10月1日前)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统计数据报县教育局。要督促村委会、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证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控制留守儿童辍学率。
(三)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1.教育部门要围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留守儿童享有的教育权利,要将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在安排、指导、检查、考评学校工作时,将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一部署。一是加强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二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适度扩大留守儿童的寄宿规模。三是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四是充分利用节日和假期,召开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共同研究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五是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中小学校要在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充分发挥教育主导作用。农村中小学要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责任、情况报告、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保证留守儿童学校管理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2.民政部门要做好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工作。重点是贫困留守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留守儿童享受应有的社会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在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中,为农村留守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要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及留守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卫生部门要做好留守儿童卫生保健工作,使留守儿童享有应有的卫生保健服务,保障留守儿童接受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宣传科学的卫生保健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定期了解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专业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条件,积极动员留守儿童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所有留守儿童享受合作医疗政策。
4.公安部门要积极为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提供服务,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做好违法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
5.司法部门要开展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依法积极为留守儿童和家长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落实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
6.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三室”(游戏室、台球室、录像放映室)、“两厅”(歌舞厅、卡拉OK厅)的整治和监管,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音像市场经营秩序。
7.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农业部门要在劳务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帮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知晓自己对留守儿童抚养教育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父母对留守子女履行义务、职责及其亲情联系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指导,引导和帮助留守儿童家长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严禁企业使用童工。
8.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网络的优势,积极做好流动人口家庭及留守家庭的随访和服务工作。
(四)发挥群团组织在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农村各种协会、社团组织共同参与留守儿童服务工作,提高农村群众互帮互助的自助意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服务功能。
1.各级妇联组织要牵头负责“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大力开展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服务,积极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兴办留守儿童服务机构,开展留守儿童托管服务,帮助留守家庭和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
2.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手拉手关爱留守少年儿童行动”,努力构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网络,维护留守儿童权益。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各级工会组织要配合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农民工家庭及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为特困农民工家庭和留守儿童提供救助和维权服务。
4.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全面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婚育、子女监护等情况,开展对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随访工作,依法督促家长(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子女的法律义务。
5.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五老”队伍优势,对留守儿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文化教育,参与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建设和各种家教知识普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贫困留守儿童,优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