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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中小学流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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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中小学流生意见

近年来,我县控流防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评为全国“两基”教育先进县,20*年通过省“两基”教育检查验收。但因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中小学特别是初中辍学率有上升势头,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县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为更好地控制流生,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教育管理,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实现控制中小学流生工作既定目标。

二、工作目标

全县义务教育辍学率小学控制在1%以下、初中3%以下;小学入学率达100%、初中入学率达98%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控制流生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学校组织学生学习“两法”,新闻媒体在做好常规性宣传的同时,抓住开学期间特别是春季开学期间的宣传,形成控流防辍强大舆论氛围。

(二)建立完善控制流生责任制。县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控制流生目标责任制和督导机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乡镇人民政府对控制中小学流生负主要责任,切实履行“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中小学开展本地、本校流生状况全面检查,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分析原因,摸清去向,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向未按规定入学的辍学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督促流生入学或返学。

(三)建立流生情况报告制度。各中小学出现流生,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及时家访动员,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促其返校上课,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其“下达就学通知书”,经教育仍拒不返校上课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在15日内由学校向学生所在村或家长工作单位通报,共同动员返校就读,仍未能返校的,在一个月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并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控制流生奖惩制度。积极开展“无流生乡镇、无流生学校、无流生班级”评比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中小学将控制流生工作列为干部和教师业绩考核主要内容;大力鼓励表彰在控制流生、巩固学额等方面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县政府将控制流生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奖惩。县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控流防辍的目标责任考核。

(五)加大控制流生工作行政执法力度。县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禁任何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收、使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从事其他雇用性劳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令整改、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组织劳务输出人员严格把关,凡未受完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不得批准;出现误批,立即纠正,限期追回返校。

(六)严格加强学校控制流生工作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禁止歧视学习困难的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关心留守儿童少年教育,对因违反教育教学规律而造成学生流失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师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记入教师考核档案,并负责追回学生,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学校制定转化学困生责任制,加强学困生转化工作。

(七)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清理“搭车收费”情况,并对中小学用书严格把关,对非省教育厅选定的教学用书坚决抵制。对家庭困难学生要切实帮助,酌情减免有关费用,赠送一定的教学用书和学习文具,防止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