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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全县食品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以控制食物中毒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在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力求重点食品监管取得明显成效,重点环节管理问题得到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大力推进政府严格执法、企业诚信经营、群众科学消费良好格局的形成,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各乡镇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保障食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食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政办〔20*〕116号)的要求,紧密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保障食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升监管能力,狠抓落实。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定期会商、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监管执法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二)加强组织协调,努力提高监管效能
1、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把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对制假售假等失信企业向社会曝光。
2、切实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畜产品、林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手段,完善半成品、成品检验方法和标准,强化管理,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切实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健全食物链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开展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现有检测资源的作用,做到资源共享、检测结果互认,杜绝多头、重复、超范围抽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的相关知识培训和宣传,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不断提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4、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各项基础建设和监管手段,探索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体系,促进农村便民超市等建设工作的开展。下移监管重心和工作重点,加强对散布于农村、未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范围的“五小”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5、扶持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大力扶持产品质量好、科技含量高、质量安全有保证的食品龙头企业,促其上规模、上水平、创品牌;推广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食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快食品工业的现代化步伐;结合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加快服务业发展。
(三)切实规范市场,狠抓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
1、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大力推进农业、林业、畜牧业标准化,扎实推进无公害农(林、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无公害农(林、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健全农(林、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生产记录制度,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强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投入品使用和农畜产品生产过程的整治与监管。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林、畜)产品生产环节。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认真落实巡查、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依法严厉惩处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物质以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和奶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区域限售等制度,督促其完善生产条件,保证质量安全。深入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可追溯制度。
3、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深入贯彻《*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档案,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溯源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继续开展食品市场整顿活动,突出抓好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食杂店的整治与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食品、无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包装食品,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工程,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督促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有关部门或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专项整治。规范卫生许可,严格食品卫生准入制度,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对达不到法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餐饮业原料监管,餐饮单位必须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进货时间等内容,把好餐饮业原料进货关。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研究工作,科学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将食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监管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其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编写简报并向社会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使全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制度,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严惩虚假信息者,保证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三)加强部门协作。县药监、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畜牧、商务、教育、粮食、盐业等有关部门要在按照职责依法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要继续建立和完善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在各个节假日之前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服从抽调人员和车辆安排,形成互动,依法治理。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通报、部署。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评办法,以保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争取县人大、政协的支持,主动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食品安全工作。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拓宽和丰富食品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和举措,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了解科学种植养殖、安全使用农药兽药等农畜产品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使中小学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社会公众了解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养成科学饮食和安全消费习惯。各有关部门要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定期培训教育,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我县食品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成效,及时曝光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要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准确报道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组织专家解疑释惑,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