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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30号),加强和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打击违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按照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建立健全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596号)要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治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道路通畅、确保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构建平安温县、促进全县经济腾飞为目的,以“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平安执法、优化行车环境”为目标,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由县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全面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县治超管理,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公路管理制度、路面治超监控网络,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舆论监督、治超经费保障及规范执法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突出源头监管,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全县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职责分工
县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监察局、广电局、法制办等部门,以及武装、武警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治超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交通局:负责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配载场及工程建材、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从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辆运输;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公安局: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继续做好免费变更“大吨小标”车辆行驶证换发工作;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检验,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县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所赋予的职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发改委: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47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768号)规定,对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生产和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发现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或虚假标定车辆技术数据的,报请上级部门取消该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
财政局: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工商局: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加强公路沿线煤场、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场所监督管理,取缔无照货物集散场所。
质监局: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