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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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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见

针对我市电力线路出现部分杆塔基础塌方,架空电力线路受到高杆植物威胁,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电力设施被盗等危及电力安全运行的问题,为保障全市电网安全运行,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依据《电力法》和《*省电力设施建设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

电力是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设施。电力设施完好和安全是电力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具有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的领导责任。

二、建立辖区电力设施安全责任制

市政府设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经贸局、*局、工商局、建设局、安全监管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市政局、公路局、供电局负责人组成的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局,由经贸局、供电局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也要设立相应机构,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在辖区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三、加大力度清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构)筑建物和高杆植物

(一)从严控制电力设施保护区。杜绝发生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的违章建(构)筑物;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的速生桉、竹子等高杆植物。

(二)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违章建(构)筑物。按轻重缓急原则,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分批清理。

(三)线行下种植的林木竹子,凡出现树冠、树杆高度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供电部门通知林木主限期自行砍伐。拒不砍伐的,由市政府责令砍伐清除,各镇政府组织实施,任何人不得阻挠。

针对农村经济体制的变化和山地实行经营承包的现实情况,为减少依法砍伐电力设施保护区林木引致承包人的损失,市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给予当事人适当补偿。补偿由市统一确定标准,各镇核准,兑现给当事人,并与当事人签订以安全事项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书。

四、按“谁造成、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开发区的线路杆塔基础护坡加固或改造工作对挖、填土造成高压电线对地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先行设置警示牌,以防止事故发生,并尽快进行妥善处理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的力度

(一)加大宣传《电力法》的力度。根据《电力法》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内容,由供电局制作、悬挂群众易懂的宣传标语,提高群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营造群防群护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日常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

(三)鼓励群众举报和参与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对有功者给予奖励。

(四)任何废旧物资收购企业(户)和生产企业不得处理和收购来路不明的废旧电线、电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器材。

(五)加强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从严打击犯罪行为。

(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凡进行开发建设需在规划、施工作业前与供电企业联系,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