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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桥梁养护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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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桥梁养护管理意见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市域内桥梁养护管理和危桥加固改造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行,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桥梁加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交计[20*]2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全面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和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切实保障桥梁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域内桥梁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将所有桥梁纳入安全监管范畴;20*年完成全市所有桥梁的普查和危桥的鉴定工作,制定危桥加固改造实施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市域内危桥的加固改造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域内桥梁的养护管理和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强化属地管理,保障安全畅通”的原则。

市交通部门是县道以上(含县道,下同)公路桥梁和乡道跨镇(含区、场、处,下同)桥梁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全市所有公路桥梁的普查、鉴定和危桥加固改造计划的制定以及县道以上公路危桥和乡道跨镇危桥加固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水利部门是市管河渠上以闸(涵)代桥的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全市所有以闸(涵)代桥桥梁的普查、鉴定以及危桥加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市城建部门是城市建成区内除交通和水利部门所管桥梁以外的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此类桥梁的普查、鉴定以及危桥加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同时负责协调江汉油田所属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和加固改造工作。

各地是辖区内除乡道跨镇桥梁以外的乡村公路桥梁、镇管河渠上以闸(涵)代桥的桥梁以及集镇桥梁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此类桥梁的养护管理和危桥加固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全面普查掌握桥梁现状。

市交通、水利、城建部门和各地分别负责所管桥梁的普查工作。20*年底完成各自所管桥梁的调查统计,并对桥梁进行检测和评估,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实行“一桥一档”,建立全市桥梁数据库和规范化的管理系统。

(二)制定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水利、城建部门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对技术状况为“四类”以上的危桥制定加固改造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交由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5年内完成危桥加固改造工作。

(三)加强桥梁养护和危桥加固改造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加强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市域内桥梁的完好、安全、畅通。

1.前期管理工作。凡需要进行加固改造的桥梁,各责任单位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和加固改造设计经验的单位,遵循科学、合理、安全、节约的原则进行设计,并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2.招投标管理。桥梁的检测及危桥加固改造的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均应严格执行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并遵循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办法和制度。特大型以上桥梁必须单独招标,其它项目可以合并招标。

3.计划目标管理。危桥加固改造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当年的计划项目必须当年完成,不准擅自改变计划项目;设计方案未经批复的危桥改造项目,不得随意开工;批复的危桥改造工程,其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改造方案、施工程序及设计概算均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要变更须报原设计批复单位批准。

4.各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建立危桥加固改造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各责任单位负管理责任。

5.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危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恢复、事故调查的工作职责和程序,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安全保障措施能及时到位,尽快恢复交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多方筹集危桥加固改造资金。

为确保资金来源,根据批准的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市政府分年度安排桥梁养护和加固改造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和危桥加固改造补助。各责任单位要广开渠道,积极筹措危桥加固改造资金。基本原则如下:

1.水利和城建部门所管桥梁的危桥加固改造资金分别由水利和城建部门负责筹措解决。

2.公路桥梁的危桥加固改造资金由市交通部门争取省交通厅补助政策,对国省道危桥改造项目按工程直接费用及设计费进行补助;县道中桥和乡道大桥以上危桥加固改造,对拆除重建类项目按概算的50%,加固改造类按概算的50%且不超过1万元/延米的标准进行补助;其它危桥改造,对拆除重建类项目按0.8万元/延米,加固改造类项目按概算的50%且不超过0.5万元/延米的标准进行补助。

县道以上公路桥梁的危桥加固改造,除省交通厅补助资金外,其地方配套资金由市财政专项资金解决;乡村道路桥梁的危桥加固改造,除省交通厅补助资金外,其地方配套资金的80%由市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其余由责任单位自筹解决。

3.桥梁养护和加固改造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按照“财政专户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部门监督检查”的机制运行。由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根据年初计划,按程序审批后,随项目按进度拨款,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桥梁养护管理和危桥加固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各责任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强化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桥梁养护管理和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如期完成。

市政府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桥梁养护管理和危桥加固工作薄弱、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