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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政发[20*]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努力打造发展优势,建设中部强市,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大意义
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是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是从源头抓质量,提高企业素质,增强我市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两型”社会,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争创了一批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极大地提升了潜江对外形象。但同时,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名牌产品的数量偏少,品牌知名度不高,尤其是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一些企业的品牌意识不强;中小企业质量技术基础薄弱,产品技术标准水平和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的比例不够高;制假售假行为时有发生,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质量检验检测手段明显滞后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以质取胜,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建设中部强市的宏伟目标。
二、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实施质量兴市战略,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全面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着力抓好标准体系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树立潜江良好形象。
——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主导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支柱产业集群和企业集团。到2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贯彻实施ISO9000系列标准,并全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属于国家实施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电工产品全部获得安全认证;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农产品、食品、医药产品等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85%以上的主要工业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努力建立符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和适应WTO/TBT要求的标准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产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8%,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企业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0%,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达到*0%;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排序居于全省县市前列。
——培育一批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名牌产品。到20*年,创中国名牌产品2个、中国驰名商标1件;*名牌产品13个、*著名商标15件、国家免检产品2个、省政府质量奖2个。
——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终身制,推行重大工程项目监理制,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创优活动。到2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0%。
——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到20*年,服务质量基本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在商贸、电信、金融等社会公众服务行业各创建1-2个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商贸、交通、电信、金融、旅游、美容美发、物流等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90%以上。
――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到20*年,基本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趋势,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到1.84吨标煤以下;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8万吨和0.83万吨以内。
三、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工作重点
(一)坚持以质取胜,扎实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围绕建设五个产业集群,突出抓好油气开采、化工医药、纺织服装、冶金机械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质量管理工作,扎实推进质量兴业活动,提升工业经济增长质量和水平。以企业为主体,全面落实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扎实推进质量兴企活动。引导、监督企业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围绕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亮点,积极实施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建立完善服务质量体系,提高交通、商贸、物流、金融等服务业的服务质量。
(二)发挥名牌战略带动作用,深入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结合我市实施“四个百亿工程”,以培育壮大一批高市场占有率、高关联度、高附加值、高利税的“四高”名牌产品为目标,按照“争创一个精品名牌,带活一家企业;发展一个产业,培植一批精品名牌”的思路,明确我市品牌发展方向和重点,科学制定培植中国名牌、免检产品和*名牌的指导规划,重点加强对江钻股份、齐力华盛、油田盐化工和尝香思等创名牌企业的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全力做好名牌的培育、辅导、认定和申报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创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实现创牌目标。积极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名牌生产企业流动和积聚,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进一步运用行政、法律、社会舆论等多种手段,强化企业科技进步和名牌产品创新能力,提高名牌产品的科技含量,扩大品牌知名度和经济规模。加强对我市现有名牌产品的保护和宣传,加大打假治劣工作力度,维护名优产品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围绕推广虾稻轮作等高效种养模式和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建设稻田养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江汉大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工作,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控制,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围绕粮油、水产、畜牧等优势产业,有重点地培植华山、巨源、莱克、同光等一批现代化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出口农产品企业,推动企业尤其是出口农产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广泛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重点企业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企业或主要基地推行HACCP和GAP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对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建筑扣件、电线电缆、食品、建设工程和环保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凡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支持企业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升我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完善标准信息服务系统,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搭建全市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指导企业应用好技术性贸易措施。
(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诚实守信经济环境。按照国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构建全市质量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企业,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依法曝光并处理。以食品、农资和重要工业产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强制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发挥有关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诚信潜江建设,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五)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加强质量平安建设。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把涉及健康安全产品的市场准入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的全过程监管,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知识产权等危害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支撑能力强”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抓紧建设市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围绕建设泽口化工产业集群,积极争取省立项建设*省盐化工产品检测中心(潜江),精心打造公共检测平台,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加强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努力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全面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着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加强对质量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积极培育以“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核心的质量文化。及时主动地质量信息,畅通公众质量投诉和维权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开展“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潜江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质量工作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工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质量工作规划,建立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监管工作。
(二)制定落实质量工作奖励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和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或单位,参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设立市政府质量奖,由市政府对获奖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三)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加大对我市质检机构建设、标准体系建设、组织重点质量问题攻关和质量改进等所必需的经费的投入,提高我市质量检验水平,保证产品合格率和检验准确率。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推动质量兴市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