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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品牌立市和实施名牌战略,促进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包括产品、工程、服务),提高企业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增强品牌意识,大力推进名牌战略
(一)品牌是地区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品牌是城市的名片和标志。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条件下,名牌产品不仅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更是一个城市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它代表着一个城市在国内外的形象和地位,是一个城市的“金字招牌”。
(二)实施名牌战略,是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内容。名牌是一种高潜质的战略资源,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兴衰的标志。培育名牌,就是培育新的战略资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当前,我市名牌产品的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市场竞争力不强。20*年名牌产品的产值14.12亿元,仅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的17.1%。名牌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还很小,名牌产品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不明显。品牌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品牌意识,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创名牌工作,通过加快推进品牌立市、名牌带动战略,推动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品牌立市和创名牌产品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品牌立市和创名牌产品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企业为基础,以产品为龙头,以质量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调整结构为重点,以加强质量管理和企业技术进步为保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发挥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引导监督职能,扶持和发展名牌产品,使品牌立市和创名牌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为实现我市新型工业化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品牌立市和创名牌产品的目标是:到20*年,我市油气田开采、医药化工、冶金机械、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五大支柱产业整体素质力争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培育8-*个*名牌产品,储备15-20个后备精品名牌,在我市逐步形成一个精品名牌产品群体;现有名牌产品不断做大做强,真正在省内形成行业领先优势,并力争有2-3个产品跻身中国名牌。形成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实行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的合理化。
三、强化品牌立市和创名牌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企业创名牌工作的指导
1、切实加强对创名牌工作的宏观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品牌立市、名牌战略摆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摆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高度,摆在事关经济建设成败的高度来看待,大力推行“质量兴市、品牌立市”、名牌带动战略。通过在全市范围内扎扎实实地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镇”、“质量兴企”活动,积极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企业管理素质的不断提高。
2、积极做好实施名牌战略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扶优扶强”原则,制定重点扶持名牌产品的申报制度和规划、计划,并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按省政府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制提出的每5亿元工业增加值培育一个*名牌,每*0亿工业增加值培育一个中国名牌的要求,按照“四个一批”的工作思路,规划全市的品牌发展战略,即依靠加强管理,巩固延续一批;依靠技术改造,发展壮大一批;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储备一批;依靠招商引资,引进嫁接一批。以此推动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滚动发展,形成品牌发展的梯形方阵。全市确定三个梯队,实行分类指导、服务。第一梯队是制药股份、油田盐化、园林青酒业、永安药业,目标是冲击中国名牌;第二梯队是华盛铝电、幸福铝材、华润化肥、华山水产、尝香思酱品、东方零部件,目标是做大做强,力争跻身同行业十强;第三梯队是嘉通摩托、金港科技、仙桥化工、远达化工、中生制药、江汉棉纺、晶鹏纺织、飞达建材、邱氏涂料等,目标是创建*名牌。要加强对优势企业的培育、扶持工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和各种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流动和集中,实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扶持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创立名牌产品。
3、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品牌和企业。市政府将每年公布一批全市重点培育扶持的优势企业名单,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奖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名单由市质监局会同经贸、计划、科技、财政、农业等部门制订。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服务,落实优惠政策,全力予以扶持。
(1)经贸、计划、财政、科技等部门管理的技改资金、国债资金、新产品开发基金要有二分之一集中用于支持创名牌企业,各类专项资金集中向创名牌企业倾斜。
(2)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企业发展力度,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对经质量体系认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或国家免检证书、获得省以上新产品证书及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3)各金融单位对创名牌企业要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4)税收部门要为创名牌企业提供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创名牌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全额计入生产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
(5)国土部门对创名牌企业扩规上档的技改项目优先审批安排用地。
(6)工商部门要大力引导名优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依法保护名优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7)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企业的宣传力度,扩大其品牌知名度,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重名牌,消费名牌,发展名牌,保护名牌”的社会氛围。
(8)供电部门要确保名优企业的生产用电。
(9)外贸部门要积极支持名优企业出口创汇,为名优企业传递信息,争取出口贴息等优惠政策。
4、建立质量奖励制度。设立“潜江市质量奖”(包括产品质量奖、工程质量奖、服务质量奖、优质农产品奖、质量管理奖),制订相应质量奖励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引导企业质量振兴,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市政府对获省级精品名牌和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视其财政贡献,予以重奖。
5、质量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全力推进企业创名牌产品,分类指导,帮助企业在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以及质量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等方面搞好服务。
6、大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制手段,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产业布局向优势行业集中;加大治乱减负的力度,对名优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减轻名优企业的不合理负担;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名优产品。组织相关执法打假部门联合执法,积极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名优企业权益的不法行为。
(二)强化企业在创名牌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1、创名牌产品的基础在企业。企业一方面要增强名牌意识,把质量作为企业的生命,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求生存求发展的动力,树立争创中国名牌的目标;另一方面,要扎扎实实开展名牌创建活动。企业要通过加强质量管理、市场营销、品牌宣传、产品开发等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不断发展壮大,做大做强,为争创名牌产品奠定坚实的基础。
2、建立名牌创建规划,实施名牌创建工程。企业要以市场为取向,加强市场分析,搞好市场定位,明确质量赶超目标,制定争创名牌产品的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质量管理,夯实创名牌的基础。各级企业要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质量管理理念,积极采用国际通行、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要全面开展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体系,提高质量保证能力;重点骨干企业要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要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作用。重点骨干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中小企业要配备必要的计量检测设备,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出厂。
4、加快创新步伐,增强竞争能力。企业要积极推进制度、管理、技术(产品)的创新。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产权明晰、管理科学、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的管理模式,形成一批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名牌优势企业和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企业集团;要增强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能力,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力度,不断开发满足市场需要、有自有知识产权、高技术附加值的新产品。
5、加强产品形象的塑造和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广告宣传、社会活动等手段,不断扩大产品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同时,要注重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充分运用《产品质量法》、《专利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武器和先进的防伪技术来保护品牌。
四、建立完善品牌立市和创名牌的机构及考评体系
(一)切实加强对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的领导。成立潜江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由市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政府及部门领导、企业家、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委员会定期研究名牌战略推进的工作机制,每年召开2—3次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在创名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创名牌工作领导专班,负责各地名牌创建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及申报工作。
(二)完善创名牌工作的考评体系。进一步细化、量化各地、各部门的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把创建精品名牌、推广质量认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纳入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每年对责任人进行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工作实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