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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加快服装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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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加快服装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加快培育服装产业集群,努力建设国际服装产业基地,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我市服装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我市服装产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当前,国家服装产业布局正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调整。我市交通便捷,资源丰富,且服装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基础和独特的优势,具备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抓住机遇,加快服装产业发展,将有利于我市做大做强支柱产业,扩大出口和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拉动城市和第三产业加速发展。因此,“十一五”期间我市必须加快发展服装产业。

(二)指导思想: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以科学规划为基础,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加速推进产业集聚和产业升级,努力实现服装产业的快速扩张、集群和配套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建设国际服装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服装产业的带动作用和综合效益。用3年时间,建成1500~2000亩的服装产业园区,发展*00人以上服装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达5万人;引进和培育省级以上名牌产品5-8个,形成一批区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年销售收入达到40亿元。到20*年,全市服装产业年销售收入达8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8万人。

二、合理规划布局,引导产业集聚

(一)构筑产业发展平台。按照《*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园林工业园内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服装产业园区。今后,服装及其上下游配套项目要统一入园建设,限制在其它区域新上同类项目,引导产业集聚,逐步建成集纤维、纺纱、织造、针织、纺机、服装为一体的服装产业核心区。同时,限制印染等污染大的项目入园。

(二)完善园区服务功能。积极引导与服装产业相关联的企业进入园区,加快推进园区形成服装的信息、研发、设计、制造、展示、销售、物流、培训等中心,并以此为基点构筑行业性公共服务体系。

(三)鼓励社会资金入园开发建设标准化厂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社会资金入园建设标准化厂房,实行厂房租赁或出售。提倡连片开发和兴办规模以上企业。租赁厂房的服装加工企业应达到500人以上规模,自主兴办服装加工企业应达到*00人以上规模。

三、落实优惠政策,鼓励项目入园

(一)用地。入园企业建设用地,供地价格为每亩3万元,由业主一次性缴交,待项目投产受益后,按每亩1万元由市财政无偿支持企业发展。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用地投资强度按亩平计算(不含代征面积),固定资产投资要达到60万元/亩以上。土地出让期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其它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二)财政扶持。入园服装加工企业,3年内按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全部给予无偿资金扶持,征地和建设过程中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由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国家、省另有财政税收支持政策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三)收费。入园服装加工企业办理各种证照除收取工本费和代国家、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它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企业厂房建设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其它附属建筑物按标准的20%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办证统一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入园企业的所有中介服务性收费,按不超过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标准下限的50%收取。

(四)招商奖励。园区招商以实施“回归工程”,吸引在外*籍服装老板回乡创业为重点,对其他投资者在政策上也一视同仁。对招商引资中介人和在实施“回归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各区、镇、场、办事处招引项目入园的人员),按照《*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政发[20*]*号)进行奖励。

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持续发展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除企业专用部分由企业负责外,其它由园区组织投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持。水电、管道燃气、通讯等企业专用工程的材料费采取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工时费用由物价部门核定后收取。

(二)协调做好信贷服务。协调各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为入园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规模较大的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可提供部分设备贷款支持。

(三)强化治安服务。市公安机关要在园区设立警区,对入园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指派专人联系分管。对破坏园区建设、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四)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在园区内工作的职工,其子女可在园林城区学校就读,享受城区居民待遇。市教育局和园区管委会要在园区积极探索公办民助的办学模式,方便职工子女入学。成立“*市服装技工培训中心”,采取“劳动就业部门负责教学管理,园区管委会负责生源,业主负责经费,企业负责安置”的办法,实行招生、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为园区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劳动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鼓励和支持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行业协会主要由各纺织服装企业负责人组成,自选会长、副会长;主要协调解决行业内无序竞争、联合重组、建设网站、设立贸易平台等方面的问题。

(六)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由行业协会牵头,政府各部门有力支持,开展服装名牌、名企建设工程,合力打造“*裁缝”集群品牌,探索品牌的综合利用。鼓励企业自创品牌,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加强组织协调。*国际服装产业基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服装产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服务。要继续实行两个“隔离带”制度,对园区服装产业项目予以重点倾斜,提供全程服务。各地、各部门都要围绕服装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服装产业园区的建设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保障措施,促进服装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