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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为加快我市“一强三大”的建设步伐,现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以下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排放为目标,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新能源开发和高效节能技术应用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经济发展模式,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发展循环经济新机制,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0年,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政策配套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行业、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到2010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每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4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5%以上,国控企业水污染排放口自动监控率达到100%,省控企业水污染排放口自动监控率达到80%;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100%,城镇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适宜推广农村沼气农户的30%,生物质气化装置制造和秸杆利用示范企业实现突破,重点清洁生产企业达到30家;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7%。
(三)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展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活动,节约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消耗,力争资源利用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秸杆气化技术研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优化机制,改善生产和管理,减少和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的转变;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和环保产业,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对共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优先支持综合利用技术成熟的资源开发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水和建筑、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等进行综合利用,支持余热和余压利用等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利用。
四是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运用循环经济理念,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限制和淘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引导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大中型企业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
(一)重点环节
在资源开采环节,要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大力提高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率,把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的消耗管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对于已完成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要进一步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广泛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使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控制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合理消费。
(二)重点行业
旅游行业。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和旅游设施的设计到整个旅游过程,都要坚持“先规划,重保护,慎开发”的原则,减少和尽可能避免对环境造成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实现旅游清洁化、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按照产业化、规模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发展目标,加强对旅游交通、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整合的协调管理。建设绿色饭店,牢固树立安全、健康、环保理念,引导宾馆逐步取消使用一次性客房用品。倡导绿色消费,引导旅游者选择使用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并注意节水、节能、节约食物。
化工行业。坚持“稳定生产规模、创新工艺技术”的原则,加快精细化工产品结构调整和新产品研发,实行企业聚集,规模生产,集中排污,达标排放。推进资源循环使用,重点抓好化工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大力延伸产业链。氮肥行业要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加快原料结构和动力路线改造;继续实施“两水治理”,积极推广最新清洁生产技术,做到合成氨污水“零”排放。
轻工行业。推进废渣制饲料或二次发酵技术,能耗、水耗力争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造纸企业要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建材与建筑行业。加强对采砂、采石的控制和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对环境的破坏。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城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心城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要达到50%。加大推广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力度,鼓励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
农业。推行集约化生态农业模式,培育生态农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生态农业生产基地,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生态农业区。采取生态措施保涵水土,保护山区植被,鼓励开发绿色、有机农产品。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加快建设农村户用沼气,重点支持秸杆气化技术推广应用和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强小流域治理,促进水土保持。
(三)城镇环境
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使用绿色产品,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费。倡导理性消费与绿色消费,抵制“白色污染”,治理“餐桌污染”,鼓励使用太阳能、节水、节电产品和用具;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政府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在政府采购中大力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及绿色产品的使用比例。
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在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及生态用水的前提下,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引导市民增强节水意识,形成良好的用水环境,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
建立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到2010年,所有区县城都要建立城市集中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污水处理系统。
建设城镇垃圾无害化、再利用处理工程。市中心城区要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各区县要建立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含医疗废弃物处置)。
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企业的发展,提高社会再生资源利用率。支持建设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化集中处置利用中心和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中心,建立区域性资源再生产业基地。
(四)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积极鼓励园区通过共享资源、延长产业链进行招商引资,形成集聚效应,节约土地等资源,改善环境状况,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鼓励园内企业对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集中处理和回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各工业园区要按照工业生态学理论,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实现横向耦合、纵向闭合和区域整合,促进产业升级换代,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认真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推广工作
(一)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试点工作
根据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在新能源开发、建材、化工、轻工等行业,选择4-5户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力争试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开展循环经济园区试点工作
选择1-2个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试点开发区应当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产出效率。
(三)开展学校、社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选择2-3个学校和社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实行垃圾分类处理、生活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等试点工作。鼓励和提倡学生、居民以自身行动宣传和推广循环经济知识,提高全社会重视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
(四)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以一家一户型、生产基地型和生态环境保护型等模式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一家一户型试点的重点是建立沼气——家用能源——有机肥——生态农业等生态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生产基地型试点的重点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提升农业产业化科技水平,实现生态农业商品的成片开发,提高土地产出率;生态环境保护型试点的重点是积极推广应用秸杆气化技术,在中低山及高丘区探索既能实现绿化美化,又能获得可观收入的农业生态保护办法。
(五)开展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工作
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拣,促进废旧物质的回收利用;规范废弃物回收与拆解市场,防止废弃物回收与拆解过程中出现再污染;禁止进口洋垃圾。建立完善价格机制,鼓励采取特许权出让等形式,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中水回用的市场化运作。合理规划布点,鼓励企业、社区、个人设立资源回收企业,鼓励有关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四、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撑体系
(一)促进科技创新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创新,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循环经济科技体系。
通过产学研联合、自主研发等方式,加大重点企业引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力度。重点组织开展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等。
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环保部门要发挥执法和监督作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企业三废治理的监督管理;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的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项目投资的支持力度。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市发改委、经委、农委、建委、国土局、水利局、科技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对口扶持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建设。
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发展循环经济的引导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研发与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发挥财税优惠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银行资金等社会资金投入循环经济。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所需进口设备,按国家统一规定予以税费减免。
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征收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对高耗能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监测。
综合运用市场准入等政策鼓励循环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国家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的鼓励政策,将节能、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积极推行能效标识制度。质监部门要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加强对环保产品、生态农业产品等认证监督工作;工商部门要降低循环经济科技研究及推广咨询服务企业注册资本金门槛或允许分期注入资本金;国土部门要按国家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优先办理循环经济项目用地手续及矿产资源开采手续;建设部门要鼓励使用节能、节水和环保设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水利部门要加大对节水型农业的支持力度;科技部门要将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提高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协调、研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措施,扎实地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坚持科学规划。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按照立足实际、积极探索、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组织编制各地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等专项推进计划,使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扎扎实实、富有成效地加以推进。逐步建立循环经济评价体系,加强对循环经济的主要指标分析。
(三)运用典型引路。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注重发现和培育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并积极予以推广示范,从政策、技术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其在本行业、本区域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决策层,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采取理论讲座、工作研讨、召开现场会和举办骨干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倡导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逐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增强循环经济意识。教育部门和各类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意识,增强包括中小学学生在内的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和节约意识,创造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