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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加快文化旅游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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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加快文化旅游发展意见

为认真贯彻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推进我市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加快文化旅游发展,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增强旅游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掀起*旅游发展第三次高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创新理念,明确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是*旅游大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纵观世界旅游发展趋势,旅游需求更多地转向对旅游目的地历史文化的探索和体验,文化旅游日益成为新的生活时尚。国内众多旅游城市也竞相推出文化旅游品牌,坚持用文化支撑旅游、包装旅游、拓展旅游,文化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我市是徽文化的发祥地,历史积淀深厚,丰富的文化遗存与秀美的山川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共同构成了得天独厚的旅游发展资源优势。建市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打好*牌、做好徽文章”,在资源保护开发、品牌包装打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宣传营销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旅游发达城市相比,文化渗透和支撑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尤其是徽文化的保护、挖掘、整理和开发利用滞后于旅游业发展的现实需求,缺乏主题鲜明的文化旅游产品,文化与旅游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还没有形成,严重影响到*旅游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当前,我市旅游正处在优化结构、提质增效、做大做强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推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结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旅游国际化、全面掀起*旅游发展第三次高潮的重要内容,是打造“两个最强”、实现“一强三大”目标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文化就是财富”的新观念,更加自觉地把文化旅游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强力推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结合,形成旅游与文化产业互促、互补、互兴发展的新格局。

(二)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旅游市场为导向,以徽文化资源为基础,以建设旅游大市、文化大市为依托,着重挖掘、提炼和开发徽文化中最具特色和时代生命力的旅游资源,使之与山川风光、自然生态相融合,形成具有浓郁徽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打响*文化旅游品牌,丰富和提高*旅游文化内涵,增强*旅游综合竞争力,真正把我市打造成安徽旅游龙头、华东旅游中心、中国旅游名牌、世界旅游胜地。“*”期间,围绕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加快建设徽州文化博物馆、徽剧馆等一批重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隆重推出“写意*”、“古风徽韵”等一批大型文化旅游演艺产品;精心打造“世界文化遗产探古游”、“徽州文物古迹游”等一批特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全力办好“中国*国际旅游节暨徽文化节”、“中国*国际山地车赛”等一批重大节庆和体育赛事活动;摄制发行《大祠堂》等一批优秀影视(包括音像、图书、画册)宣传出版物;丰富景区景点文化内涵,营造浓厚的文化旅游发展氛围,真正实现文化与旅游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二、瞄准市场,突出特色,倾心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精品

(三)培育特色文化旅游产品。依托世界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市、区县博物馆以及遍布全市的古村落,开发利用徽商、徽菜、新安医学、新安画派、徽派建筑等独特的历史文化体系,挖掘整理徽剧、傩舞、仗鼓、目连戏、抬阁戏、叠罗汉、舞和合、轩辕车会、徽州祠祭、道教音乐等民间艺术和民俗风情,整合形成系列徽文化旅游产品,打造徽文化遗产旅游、节庆旅游、修学旅游和乡村旅游等文化旅游品牌。高度重视发挥徽州名人资源在文化旅游开发中的作用,通过建立名人纪念馆(园)、名人广场和举办纪念、研讨活动等,不断扩大徽州名人文化的影响力,推出名人文化旅游产品。

(四)创演大型主题歌舞晚会。以徽文化资源为主体,融汇黄梅戏、花鼓戏、杂技等安徽优秀地方文化,借助高科技手段,策划推出一批展示*和徽文化精髓的高品位大型文娱节目。*风景区管委会和市文化局重点抓好“写意*”和“古风徽韵”两台大型主题歌舞晚会的编创演出。各区县策划中的“梦寻徽州”、“徽州印象”等演艺项目,要加快推进节奏,早日投入市场。市内其他景区景点和四星级以上宾馆饭店,都要积极引进和推出具有地方特色、互动参与性强的文艺表演活动。

(五)举办系列节庆会展活动。整合*优势资源,举办高质量、影响大的节庆会展活动,形成综合性的节庆会展经济。重点是进一步办好中国*国际旅游节暨徽文化节,将其打造成宣传*形象、展示徽州文化、反映民俗风情、荟萃民间艺术,集庆、游、玩、购、赏为一体的标志性节庆活动。继续办好中国*国际山地车赛和中国*国际登山节,争取举办*国际攀岩、太平湖国际健走、齐云山滑翔等一批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充分调动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借助我市丰富的生态、物产和风情优势,举办古村镇休闲艺术节、文房四宝精品展示节、*茶文化暨名茶交易会、红茶节、枇杷节、原始森林观光节、徽菜美食节及*书画大赛、摄影大赛等。大力开拓会展市场,积极承办全国性、国际性重大会议、展览及文化活动,努力把我市建成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商务会议中心和考察地。

(六)推出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在继续抓好*风景区旅游产品结构优化的同时,围绕徽文化旅游品牌塑造,主动加强与绩溪、婺源、旌德等地的合作,形成古徽州区域旅游发展联动机制,促进徽文化旅游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联手打造推出世界文化遗产探古游、徽州文物古迹游、徽州名人故乡游、乡村休闲度假游、道教养生保健游、修学写生揽胜游等徽文化系列旅游精品线路,使徽文化成为与*齐名的旅游品牌。

(七)开发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加强游客购物需求的研究,依托徽派盆景、徽墨、歙砚、万安罗盘、徽州漆器、徽派雕刻、名茶制作等传统工艺,提高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制作水平和文化品位,繁荣旅游消费市场。鼓励支持市内外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落户市、区县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集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市场开拓能力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

(八)繁荣文化旅游出版业。充分利用*优美的自然风光和底蕴厚重的徽文化,争取国内重点文化企业和影视公司,在我市建设影视拍摄基地。整合市内各类研究资源,深入抓好徽文化的挖掘、整理、包装和推陈出新。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业,精心编制推出一批宣传*、展示徽文化的音像电子制品和图书画册。抓好*旅游主题口号征集,“唱响*一支歌”。加快旅游信息网站建设,丰富网站文化宣传内容。

三、强化扶持,优化服务,着力推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

(九)编制文化旅游业发展推进计划。在全面开展物质文化类和非物质文化类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的基础上,找准特色和优势,强化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理念,按照差异化原则,研究制订市、区县文化旅游业发展推进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落实推进项目,并以项目为载体抓招商、抓投入,集聚资本,整合资源,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

(十)完善文化旅游业基础设施。重点是加快徽州文化博物馆、徽剧馆、*茶博园、*国际假日广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同时规划建设屯溪国际商务度假旅游中心、屯溪*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新天地国际会议中心、太平湖会议中心,全面改善我市会展经济发展条件。抓好屯溪老街的综合开发,加快建设徽菜美食街、露天酒吧街、步行商业街等一批精品街、休闲街、特色街,建设一批主题公园和文化广场,集中交流展示民间传统歌舞、音乐、健身、饮食文化,丰富游客和群众的文化生活。

(十一)创新文化旅游业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创新投资机制、创新管理思路、优化创业环境,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积极培育适应市场、运作规范的旅游企业和文化企业。大力引进和鼓励支持外来企业、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纽带、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的互利互惠机制,拓宽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

(十二)加大文化旅游业政策扶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大型文化旅游精品生产、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和相关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的扶持。旅游、文化、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人文旅游资源,积极向上做好争取工作,力争获得国家和省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城市建设、乡村道路、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公益林保护、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文化事业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与文化旅游业发展相衔接,给予重点倾斜。外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演艺、娱乐、影视制作、会展等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建设用地和融资等方面优先予以安排和支持,并严格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号、2号和省委办公厅皖办发〔*〕26号文件有关规定,兑现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文化企业演艺节目的演出票价由市场决定。

(十三)加强文化旅游资源保护。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严禁无序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文化旅游资源永续利用。继续抓好皖南古村落世界文化遗产扩展项目申报和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工作,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设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良性互动机制,市内所有利用文物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旅游项目的,每年按不低于20%的门票收入用于本地区的文物保护,专款专用。加强古城、古街区、古民居、古祠堂、古戏台、古牌坊、古桥、古塔的修缮和维护,力保古徽州历史文化风貌得到传承和弘扬。

(十四)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和服务质量监管,依法规范演艺、娱乐、文物、旅游商品市场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建立文化、旅游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档案,大力推行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树立我市文化旅游良好的市场形象。

(十五)搞好文化旅游宣传促销。充分利用省内外主流媒体,加大*旅游形象宣传和徽文化旅游品牌塑造、推广的力度,尽快推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借助影视、网络等现代传媒方式,扩大文化旅游对外宣传。把文化旅游推介作为全市旅游宣传促销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外宣、招商、对外交往交流活动都要与文化旅游宣传密切结合。加强文化企业与各旅行社、宾馆饭店的沟通和联系,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合作经营、联合促销文化旅游产品。

(十六)提升文化旅游人才队伍素质。加强对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人员的市情教育和徽文化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宣传*、传播徽文化的水平。聘请文化界、旅游界知名专家学者和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参与我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论证和规划设计。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面向全国招录优秀演艺人员和其他紧缺的文化、旅游人才。加强对民间艺人的发掘和培养,鼓励民间艺人传承传统文化,弘扬民间传统技艺,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到文化旅游业发展中来。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切实保障文化旅游业发展

(十七)加强对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领导。成立*市文化旅游业发展领导组,统一协调和解决文化旅游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旅委,从旅游、文化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抓好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

(十八)营造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建立上下联动,部门相互协调、协作、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合力。旅游、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公安、工商、物价、卫生、安监、质监、城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运输、安全、价格、市场秩序和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十九)建立文化旅游业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坚持把文化旅游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进行督查考核。各区县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将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和乡镇,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作为工作目标严加考核,确保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