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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沿江区域开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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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沿江区域开发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县沿江区域优越的区位条件和丰富的资源优势,促进阳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方面。成立“*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阳新县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园区开发建设的具体工作,接受市沿江开发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双重领导,由一名县委常委兼任管委会主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月听取一次园区开发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宜,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办。凡涉及需要有关镇区和部门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项,相关镇区和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法规规定了时限的按法定时限办结)。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说明原因。园区内的社会行政管理事务仍由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土地政策方面。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确保园区工业项目用地需要。园区管委会根据发展规划,提出年度用地计划,交纳省级以上申报规费和耕地开垦费后,由县国土局负责落实用地计划。实行“一次报批、分项目供地”,每年两次由园区提出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用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国土局与园区管委会办理土地批次出让手续。已办出让手续的项目用地,由县国土局派员驻园区办理有关手续,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凡经县政府批准的园区规划用地及配套用地中的工业项目用地,其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园区。已办理出让手续的项目用地,在原项目确实无法实施的情况下,两年内可直接变更业主,出让金增值部分返还给园区,并减免收费。

三、税收规费方面。园区内凡新办企业,均可享受国家级贫困县、比照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县政府授予园区开发公司垄断园区内土地一级开发权,政府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权,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前10年新实现的县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县政府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偿还债务。县本级收取的有关规费由园区管委会或县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有关政策给予最大优惠。

四、环保政策方面。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把项目入园关。凡进入园区落户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排污少、能耗低的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国家限制的行业进入园区落户。

五、融资政策方面。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对于各级各类开发资金、科技扶持资金、高新项目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重点向园区倾斜。条件成熟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企业扶持发展基金,为入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切实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定期向金融部门推荐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不断扩大信贷规模。支持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做大做强,重点为入园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六、优化服务方面。坚持行政审批“两集中、一代办”,即:部门将审批服务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该科室向服务中心集中,并授予服务窗口收发权、初审权、组织协调权和相对审批权,全程代办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县行政服务中心在园区管委会设立分中心,各单位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充分放权,确保园区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无障碍。任何部门不得以执法执纪之名实施“三乱”行为。凡到园区实施执法执纪活动的,必须事先报知园区管委会,并经县监察局备案后方可进行,否则,其所得收入有县财政部门从相应单位的经费中等额扣除,划拨给管委会,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供电、供水、电信、邮政、市政等部门对投资企业的基建工程优先安排水、电、通信及市政等配套设施,并按最低价位收费。不准随意对企业停水停电,保证供电、供水、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