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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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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施政方针,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改革、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立制度完备、公开、公正、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政府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服务为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实行公开。

2、诚实守信原则。政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失信于民。

3、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必须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科学管理,建立便利、简捷的公务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做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4、公正公平原则。凡公开的政务事项,在范围、对象、时间上必须做到共知、共享,防止因政务信息不对称使少数人从中谋取私利。

5、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要便于人民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工作要求

按照以上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是:

1、巩固提高。在认真总结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成果,扩大成效,使政务公开成为我县各级各部门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2、突出重点。围绕建设“阳光政府”这一目标,抓住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从公开的内容到形式要进一步深化。

3、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强化效果,把政务公开的任务要求和制度规定,变成改进作风,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

二、政务公开的对象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对象范围

推行政务公开的单位包括全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政府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如教育、卫生、新闻媒体、供水、供电、交通运输、金融、邮政电信等部门和行业。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外,都要确定必须公开的内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进行公开,主要包括11个方面:

1、法定公开事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如《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等。

2、行政决策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作出和拟作出的关系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或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改革和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治理和改造、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3、行政执行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执行行政决策的事项,包括依据、标准、过程、结果等。

4、重要人事事项。各级行政机关的人员编制、干部使用、竞争上岗、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录用和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荣誉称号评审、转业复员军人安置等情况。

5、财政管理事项。包括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政府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扶贫、救灾、捐赠款物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以及各种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6、行政执法事项。各级政府执法机关和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结果等。

7、行政服务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及税费收取、证照办理的依据、标准、过程、期限、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事项,如土地有偿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建设工程项目等。

8、行政监督事项。监察、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

9、突发应急事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重大威胁的自然灾害预警、预告和突发事件的消息,如地震、洪水、山体滑坡、恶劣天气、环境质量以及涉及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流行性疾病、有毒食品和有害商品的制作销售等情况。

10、办事公开事项。办事依据、条件、过程、结果、服务承诺及投诉处理办法,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收缴使用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1、勤政廉政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推进政务公开,在形式上要坚持创新与规范相结合,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1、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2005]3号要求,积极改进审批方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五个一条龙”的服务机制,加强对窗口的监督和考核,强化规范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在政务公开中的窗口作用。

2、进一步建设完善政府网站。要围绕便民服务和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使之能够提供政务信息,而且能够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同时,充分利用局域网等网络资源,为公众提供多种查询手段,使人民群众可以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并逐步实现网上办事、网上监督。

3、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制度。通过新闻会和新闻发言人的形式,定期、定点、定人及时向社会披露政府最新的政务信息,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各级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透明,进一步贴近群众。

4、其他公开形式。要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进行公开,做到凡是各级政府和公用事业单位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凡是人民群众办事需要了解的政策、规定和程序,通过设立办事窗口、印发办事指南、设置咨询台和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公开;凡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采取评议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凡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通过会议、文件和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三、明确思路,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今年,我县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努力形成政务公开综合效应,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1、健全预审制度。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定,由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机构预审,重点是限制不公开事项。对不公开的事项,特别是社会要求公开而暂时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必须报主管部门和机构审定,并向社会说明理由。

2、健全听证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听证的形式,把改革的意义、目的、方案以及可能造成的短期不利影响等向人民群众交待清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采纳群众建议,以取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健全告示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事项,要在实施前明确向社会进行告示,以方便人民群众执行和办理。

4、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对应当让社会公民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进行审核,并说明理由,公开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公开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受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及时对申请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

5、健全民主评议制度。逐步扩大民主评议政务公开的范围,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和行风的范围,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6、健全投诉制度。认真做好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方面的投诉处理工作,落实投诉制度,强化投诉处理,力求人民群众的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7、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与责任分解、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政府主抓”的职责,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推动工作不力,群众意见较大,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认真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分管领导负全责,部门各司其责,纪检监察监督落实,群众参与和社会支持的工作责任制,对各部门各行业管理的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等进行责任分解,由各部门各行业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的规范性意见,对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内容、形式以及监督保障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政务公开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布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实专班人员,制定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

(二)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把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为重点,编制政务(事务)公开目录,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发展经济紧密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推动经济工作的重要方式;坚持把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规范行为的重要措施;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紧密结合,用政务公开推动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深入;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反腐倡廉紧密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以及推动源头治腐各项工作的重要载体。

(三)强化监督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部门要结合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对各级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的审计检查,尤其是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要专项资金收支等情况加强审计监督,对应公开但没公开而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要不定期地向党委政府报告政务公开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政协组织、派、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广播电视节目中要开辟政务公开栏,收集新闻线索,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同时要设立投诉窗口,举报电话,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等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政务公开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