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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卫生事业改革,提高卫生技术水平,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坚持预防为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2、工作目标:到2010年建立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构筑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到*年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构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价廉、便捷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基本实现居民15分钟服务圈;
——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兴办卫生事业,为城乡居民提供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及处置能力;
——健全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提高卫生监督的覆盖面;
——办好特色专科,弘扬新安医学;
——强化卫生队伍建设,培养德才兼备的卫生管理和技术人才,打造3-5个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重点学科。
二、深化改革,构建充满活力的卫生工作新机制
3、积极开展医疗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公立医疗机构管办分离的管理模式,规范医院管理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依法实行执业行为、预算和审计监督,提高医院运行质量和效率。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委任制或聘任制,强化院长责任,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业绩确定院长奖励报酬。扩大院长的人事权和分配权,按干部管理权限,赋予对副职提名权、中层干部直接聘任权、员工绩效奖惩权。健全医院管理的民主监督,完善职代会制度,强化职工主人翁意识,广泛听取患者和群众意见,突出社会效益考核。
4、完善公共卫生运行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采取政府举办公共卫生或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政府投入公共卫生事业的效益。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公共卫生项目效益评估,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公共卫生机构切实履行好职责。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编内聘用、人事和合同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末位待岗制度。对经批准引进的急需高层次技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在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时可以不受单位高级岗位数量的限制;对年龄达到50岁以上不能从事一线工作的护士,在转岗时可以腾出职称岗位,保留职称待遇。
6、继续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公立医院分配管理,实行医院年度绩效工资及奖金分配方案申报制。医院年业务收入在扣除弥补日常基本运转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原则上30%用于人员分配,70%用于事业发展。建立多要素参与分配的工资制度,逐步改变单一的档案工资,增加活性工资的分配弹性。严禁个人收入直接从业务收入中提成,严禁大型设备检查、药品及医用耗材收入与绩效挂钩。
7、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制定区域卫生布局,根据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建立健全大型设备配置规划和审批制度,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引导资源配置向农村和社区倾斜。
8、积极扶持社会资本投入卫生事业。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参与农村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存量调整,促进社会资本向紧缺专科和农村流动。公办医疗机构分离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事业单位员工和民营医疗机构员工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并经人事部门鉴证签订合同实行人事的,其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连续合并计算工龄。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税收等方面享受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自制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医疗用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执业。
9、建立稳定的卫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卫生投入年增加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增长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采供血、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保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经费需要,按规划规模实行财政定额补助。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添置等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公共卫生机构预算外收入调剂资金全部用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经费和计划免疫工作专项经费。
三、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卫生技术水平
10、加强卫生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农村适用卫生技术人才,到2010年,全部乡村医生要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其中65%的乡村医生完成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生85%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护士3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95%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外出进修和单位内部高年资对低年资帮带制度。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其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列入区县财政预算。鼓励新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直接定级并上浮一档工资。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人员,优先从基层择优选调工作满3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对特殊、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进入不受单位编制限制,先进入后上编。重视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培养,新上岗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规范的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到2010年,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95%。升格*卫生学校,提高办学层次,提升卫生人才素质。
11、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建立市级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机制,着力培养40—50名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对本学科起骨干作用的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快速成才的良好环境。强化重点学科的培育,创建一批市级重点学科,力争有3-5个学科达到省级水平。
12、开展卫生技术协作。与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院校进行专业技术合作,积极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学科建设和发展。通过交流与协作,加快学科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成长,及时掌握本学科新技术、新方法、新应用。
四、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卫生服务水平
13、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医疗机构要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人人争当医德医风模范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为患者提供整洁、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和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14、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收费透明度,实行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并为患者提供自主查询收费信息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的监督。严格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创新药品集中招标模式,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物价、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申报的收费项目标准要严格审核,强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严格按核定项目收费,向患者提供允许收费项目查询服务。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开设惠民济困病房,为低收入和困难群体服务。突出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进口药品及抗生素使用的监管,建立大型设备检查互认制度,减少重复检查,加大对大处方、乱收费、滥检查的查处力度,努力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
15、开展行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行政部门依法监督制度,构建严密有效的行风监督网络,形成经常性监督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收受红包、回扣和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及开单提成等侵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对单位要处以警告、没收违规所得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分;对直接管理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行为人要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全面推进卫生事业发展,为和谐*提供保障
16、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就医环境,改造卫生院危旧房,医疗卫生用房面积防保型卫生院不低于300平方米,防治结合型卫生院不低于500平方米且分区合理;配齐基本医用设备,满足开展基本检查、基本治疗需要;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使其能够诊疗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能够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到*年全市乡镇卫生院要实现房屋、设备、人员达到合格卫生院标准。
17、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做到诊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设,有能够开展简单查病治病的设备,村医要达到中专以上水平。村卫生室可以采取乡镇卫生院延伸办、村集体办、集体和个人联办及个人办等多种举办形式。市、区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一对一扶持建设一所村卫生室。力争到*年100个村卫生室实现医疗用房面积、设备、人员达到合格村卫生室标准,2010年所有的村卫生室达到合格村卫生室的标准。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提高农村卫生整体合力。
18、大力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要扶持2个以上卫生院达到合格卫生院标准,定期开展巡回带教医疗,免费接纳乡、村医生进修学习,组织专家为农民看病。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在一个聘任周期内到农村卫生机构不得少于3个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累计不少于1年。区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和技术人员经组织批准可以领办乡镇卫生院,其基本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19、加大对农村卫生投入。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卫生院基本建设项目的配套经费,村卫生室建设的以奖代补资金,承担公共卫生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补助以及参加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助,由区县财政予以承担。
20、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年新型合作医疗以区县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市、区县要成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专门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提供工作经费,确保正常运转。乡镇政府要做好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组织、发动和资金筹集工作。区县要设立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困难群众实行医疗救助。困难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从救助资金中列支,医疗费报销时五保户实行零门坎,特困户减免门坎费。在合作医疗报销后仍有困难的农民,按各地医疗救助政策继续给予医疗救助。
21、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构建公益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80%;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现有卫生资源调整,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兴办。区县政府要按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作为建设工作用房补助,每年按社区人口人均10元的标准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市财政对中心城区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给予适当补助。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立和建设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积极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等问题。卫生部门要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城市卫生资源整合。规划、城建和房管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规划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业务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延伸。
22、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市、区县公共卫生机构要具备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乡镇卫生院要建立防保组织,有专门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要有专兼职卫生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乡镇卫生院要着重做好疾病控制、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村卫生室要做好公共卫生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
23、加快实验室建设。*年市级中心实验室要达到部颁标准,*年区县实验室要达到部颁标准,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市区县财政要对本级实验室建设提供财力支持。
24、做好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到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要求。巩固血吸虫病防治成果,继续保持完全阻断传播状态。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有效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全力推进新生儿免费接种乙肝疫苗,控制乙型肝炎传播。有效防控“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疫情。
25、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依法规范妇幼保健工作行为,调整爱婴卫生院布局,加快爱婴卫生院创建,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逐步实行由当地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率。
26、提高采供血保障能力。市中心血站要达到“血站基本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逐步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其人员经费由财政供给,确保全市用血需要和安全。
27、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成市、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各级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辖区每万人口1名配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卫生监督工作重心向农村转移。政府要切实解决其工作用房和执法工具,保障工作经费。
28、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救指挥体系。市、区县政府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局,配置相应的人员承担突发公共性事件的日常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依托现有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建立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成功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患者,其救治费用由患者属地的区县政府解决。
29、扶持新安中医药发展。到2010年建成5-10个省、市级重点中医专病专科。加快新安医学文献的整理、研究和应用。发挥新安医药诊疗疑难杂症及专科病的优势,打造一批新安医学名家。有计划地培训基层中医医务人员,使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以上医师能用中医药为农民治病。
30、重视精神卫生建设。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和突出的社会问题。政府要完善财政供给办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精神病专科医院有效运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防治各类精神心理障碍,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特有作用。
六、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31、增强卫生工作责任。发展卫生事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的任期目标,建立政府卫生工作任期目标管理及考核机制,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卫生工作,接受监督和指导。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建立“乡为主、村落实”的农村卫生工作新机制,使农村卫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2、落实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要切实制定区域卫生布局规划,强化部门预算,强化依法行政,健全信息制度,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公平公正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纪检监察、宣传、公安、人事、发改委、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药监、工商、物价、农业、教育、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卫生人事、项目建设、价格管理和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积极支持,共同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