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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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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战略部署及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年)》有关建设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保持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速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时代前列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市两大支柱产业之一,巩固和强化电子信息产业的优势和主导产业地位,对壮大我市经济总量,增强*发展的比较优势,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科学发展的“惠民之州”,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电子信息产业具有低消耗、低污染、高渗透和高增值特性,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就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经过多年发展,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已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全市现在拥有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1个、国家级火炬计划激光头产业基地1个、国家级数字视听产品产业园1个。**年全市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436.16亿元。

尽管我市电子信息产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骨干龙头企业数量偏少、产品大多处于产业链中低端、软件产业规模偏小、产业服务体系不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不强、产业集聚程度和产业链的关联度不高、行业技术人才缺乏等问题。以上问题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将严重制约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随着世界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电子信息产业正面临着良好发展机遇。*作为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为建设“惠民之州”夯实雄厚的产业基础。

二、理清我市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加速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惠民之州”为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产业竞争力,大力发展光电产业(以平板显示、太阳能和LED产业为代表)、汽车电子、现代通信、数字装备制造业、医疗电子、新型电池、电子元器件、RFID(电子标签)、软件和现代信息服务等新型高端特色产业,着力构建以先进电子信息制造业与现代信息服务业为主体的现代电子信息产业体系;以自主创新为动力、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向高端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以园区为重要载体,广泛开展珠三角区域协作,大力引进美、日、韩、台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金与技术;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为目的,优化*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形成信息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把*打造成为IT人才聚集、信息产业蓬勃发展的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通过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全面推进我市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引导企业、研究机构加大研发力度,进行核心技术创新,真正把*建设成为珠江口东岸地区,面向全国、融入世界的全球电子信息产业重要基地。电子信息总产值进入全国前列,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1.实现产业稳步增长。到*12年,电子信息总产值以年均15%以上速度增长,达到2400亿元;工业增加值由**年250亿元增加到480亿元;出口总额超过170亿美元。现代信息服务业以年均25%的速度增长,占全市生产总值的4%以上。全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增加值80亿元,软件产业(含嵌入式软件)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

2.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改建、扩建15个以上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新建2个国家级、5个以上省级、10个市级研发机构。全市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企业达到500家,进入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百强企业的单位达6家以上,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公司3家以上,进入全国软件行业百强企业的企业1家以上。

3.信息化普及程度提高。到*12年,全市信息化综合指数为80,互联网普及率和家庭宽带普及率分别达90%和65%以上,无线宽带覆盖率达60%左右。实现80%以上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普及率达到4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普及率达到100%,流通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广泛开展。

4.结构优化取得成效。到**年,基本建立起先进制造业与现代信息服务业双轮驱动的主体产业结构。全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达到基本融合,现代信息服务业初具规模,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向高端产品发展,形成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现代电子信息产业体系,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和品牌。

三、产业空间布局和重点发展领域

(一)产业空间布局。

结合*“沿海城市”发展战略,以及电子信息产业阶梯状布局的特点,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本空间规划布局如下:

依托仲恺高新区、市数码工业园和其他电子信息产业园区现有的资源与优势,发展特色经济,促进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大型信息服务业企业,打造一批著名信息服务商和知名品牌。加快规划建设*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建成以先进制造业为前导,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创新科技转化器、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器和中小企业总部经济为重点,以金融、法律、现代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为支撑的现代科技新城。

在惠城区和惠阳区,由劳动密集型的来料加工业为主转向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产业为主,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主动承接资金和劳动密集型来料加工业等的区域性转移,加大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提高工业化发展水平。

在西南部地区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出口制造产业带,包括惠台、松山工业园和惠城区的陈江、水口、小金口、惠环、沥林、三栋等镇(街道),博罗县的石湾、园州、龙溪等镇,龙门县的金山产业转移园,大亚湾开发区响水河工业园,惠阳区的新墟、镇隆、三和、永湖等镇培育独具特色的电子专业镇和出口加工区。

(二)重点发展领域。

1.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1)平板显示产业。重点发展液晶面板、液晶模组和液晶彩电等产业,加强引进发展图像处理芯片、控制电路、彩色滤光片、偏光片、背光源、玻璃基板等关键原材料制造产业,以及高纯度水、高纯净气、大尺寸高精度加工等重要配套产业。

(2)现代照明产业。在发展节能灯、照明灯、装饰灯产业与相关器材原料生产的基础上,重点向半导体光源(LED)、半导体晶圆、半导体管芯、芯片设计、加工制作、封装和应用等节能光源产业链中上游延伸。

(3)太阳能产业。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房和薄膜太阳能等产业。

(4)汽车电子产业。重点发展以车载导航仪(GPS)、交通信息接收仪(PND)、车载显示、车载音响、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等为中心,关键芯片、嵌入式软件、电子地图、系统软件制作等上游产业配套的汽车电子产业。

(5)现代通信产业。发展新一代移动电话整机生产,引进发展主板、显示屏、射频模块、外壳等关键元器件,以及耳机、充电器、摄像头等配件制造业。

(6)数字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等产业。

(7)医疗电子产业。重点发展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分析系统、诊断系统、检测系统等设备及其配件和软件制作等产业。

(8)新型电池产业。以小型化、便携化、环保安全为方向,发展以锂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为代表的新型电池产业,发展航空电池、汽车电池、手机电池、笔记本电脑电池、手提摄像机电池等特定用途电池产业。

2.现代信息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

(1)信息传输服务产业。重点发展通信传输业、电视传输业、电信和互联网增值服务业、广播电视增值服务业。推进呼叫中心增值服务、宽带社区信息服务、互联网通信增值业、数字家庭信息服务等应用。

(2)数字内容服务产业。重点发展数据库业、信息咨询服务业和数字化设计和文化创意业。建设公益性信息资源数据库、制造业产品数字化设计平台、产品创新与协同设计平台,提高监理、规划、评估、测试、认证等信息技术服务水平。

(3)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发展面向生产制造、商贸流通、金融、农村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电子商务、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卫星导航及空间地理信息服务业。

(4)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设立现代信息服务业专业化产业园区,建设面向行业和区域(专业镇、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等)的各类现代信息和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四、制定和完善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加速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

(一)产业规划。

1.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规划。将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2.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园区规划。将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园区建设和布局规划纳入产业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3.加强专项规划。根据电子信息产业规划,在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进行细化和延伸,制定光电产业、现代通信、汽车电子和新型电池、现代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等产业的专项规划,建立若干国家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进一步指导产业发展。

(二)体制保障。

市政府成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具体负责制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解决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和分析机制。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电子信息产业的服务,努力对上争取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财税支持。

1.市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升级换代,解决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瓶颈问题;支持电子信息类企业进行产品的自主创新开发,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申请国家、省重点项目作配套;支持电子信息产业专业镇和区域品牌建设。

2.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关联度的现代信息服务业项目进行扶持和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系统集成资质”等相关资质的企业,将从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划拨补助资金,以支持企业提高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研发能力,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发,提高软件产业化水平。

3.对携带发明专利来我市创业的科技人才,给予1至2年300万元额度的财政贴息贷款支持,并给予15万元资助。对携带高新技术项目和已登记软件著作权的项目落户我市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4.充分发挥现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07〕12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经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电子信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的,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软件产业及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以及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联合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11号)规定,截至*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截至*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融资支持。

1.加大对电子信息产业的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及法人资本投向电子信息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资本向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强化企业投资主体意识和地位,促其充分运用税后利润、折旧资金和技术开发费等自有资金,搞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实施。

2.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政府支持电子信息企业上市融资,为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要优先推荐上市和发行债券;对符合境外上市的电子信息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企业上市提供便捷的服务;重点支持民营电子信息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我市电子信息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人民币300万元奖励。

3.推动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电子信息企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发适应电子信息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电子信息企业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各类保险机构为电子信息企业提供优质保险服务;鼓励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为电子信息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4.政府扶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9号)等规定,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电子信息企业尤其是中小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五)土地政策。

1.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在惠投资兴办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产业园或研发机构,其建设项目所需用地,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公开挂牌出让,也可采取由政府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代建厂房,以优惠价格出租给项目使用的方式实现土地优惠。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等方面提前介入,主动提供服务。

2.对国际知名大型电子信息企业到我市设立工厂和研发机构,实行土地、厂房、办公场地最优惠政策,以此带动和吸引相关产业进驻我市发展。

3.对电子信息领域的高新技术重点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者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优先解决用地指标,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招投标资格,项目建设报建行政性收费减半收取。

4.对电子信息企业的具体土地政策及实施办法,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部门另行制定。

(六)政府采购支持。

对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市企业产品。具体产品名录和实施办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产业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规定,并参考兄弟省市相关规定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七)人才战略。

1.支持电子信息企业建立智力、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经出资各方协商约定,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可作价入股。对国内外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入股合作创办企业的,其作价出资额度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可从该企业新增税后利润中给予一定奖励。

2.市人事部门要建立海内外高层次专家人才库,主动联系招引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人才、骨干人才。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专家人才。

3.市政府每年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高层次人才公寓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住房,以微利出售或廉价出租,解决电子信息企业高级技术人才引进的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对象为高层次技术人才、青年技术骨干、企业急需专业的博士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并将住房保障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的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由市房管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制定。

4.通过行业协会,促进本地电子信息企业与国内外人才和港澳台同胞在投融资、技术支持、法律、会计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

5.结合市人事部门实施的企业家培养工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拔一批优秀电子信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高校、大型企业学习培训,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每年选送一批电子信息企业的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修深造,提高其掌握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以提高实用技能为核心,每年培养一批电子信息类高技能人才。

结合市经贸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力争每年培训一批电子信息民营企业职业经理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努力培育一支懂市场、会经营、善管理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具体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信息产业局、中小企业局共同制定实施细则。

6.支持电子信息企业与本地及外地院校开展人员定向培养。支持本地院校与外地知名院校合办电子学院、软件学院、人才基地。市信息产业、科技、劳动保障、人事与教育等部门应积极支持对企业依托本地及广东高等院校,联合科研院所、成人教育机构、相关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培养技术、管理、营销、财会、信息化应用方面技术人才。

(八)其他服务。

1.加快电子信息产业专业镇和区域品牌建设。加大我市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及品牌产品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支持,组织申报电子信息产业专业镇、特色城称号,打造区域品牌。以品牌占领市场,以品牌带动销售,以品牌树立*电子信息产业的形象。

2.加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推广我市重点企业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工程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和成功经验。

3.建立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分析体系。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分析体系建设,加强数据安全和质量监控,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及时公布数据,并全面进行产业分析,反映电子信息产业运行情况。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支撑服务。

4.对电子信息产业企业联合组织的论坛、研讨会、产品推介会等宣传交流活动,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