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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是以乡村为依托、农民为主体的一种体验型、休闲型旅游方式,现已成为当今世界旅游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我市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一流、田园风光优美,发展乡村旅游的条件得天独厚、优势十分明显。为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推动*旅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旅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乡村旅游的目标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市场化、差异化、规范化的要求,科学整合乡村旅游资源,精心培育特色旅游产品,大力创新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努力把*乡村旅游打造成中国乡村旅游第一品牌,真正成为我市旅游产品的新卖点、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亮点。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乡村旅游接待量达1100万人次,占全市旅游接待总量的55%;实现旅游收入60亿元,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30%。
二、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本着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规范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抓好乡村旅游资源普查分析,统一编制“*”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规划编制要与推进*旅游国际化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弘扬徽派建筑风貌相结合、与资源环境保护相结合,努力做到高起点、有特色、规范化。在空间布局上,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连点成线,重点抓好环*风景区乡村旅游圈、沿新安江乡村旅游带和徽文化乡村旅游片的规划建设。各区县要在全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立足资源优势,突出产品特色,因地制宜地编制好本区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开发项目,彰显个性,错位竞争,差异发展,严防资源破坏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严肃规划的指导性,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对一时还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古村落和乡村旅游资源,要切实保护好,确保资源永续利用。
三、精心打造乡村旅游产品
根据我市乡村旅游资源特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期间重点打造四大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一是接待服务型。以环*风景区和城市周边乡村为重点,围绕游客和市民需求,发展一批集餐饮住宿、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特色乡村饭店旅馆。二是农事参与型。以100个示范村为载体,结合农事季节和农特产品加工,大力发展农耕文化和观赏性、参与性较强的“农家乐”体验项目。三是文化体验型。以*、宏村和*古城为龙头,整合各类文化遗产资源,着力开发徽州民俗游、徽商寻踪游、新安医学养生保健游、徽派建筑科考游、徽州名人故里游等系列产品。四是休闲度假型。以农村腹地优美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为依托,兴建观光、娱乐、休闲、度假设施,为游客和市民提供休闲、游乐、科考、探险等服务,满足其回归自然、享受自然的消费需求。在具体品牌打造中,各地要结合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按照巩固提高一批、建设发展一批、规划推动一批的要求,抓好不同类型的试点示范,典型引路,循序渐进,防止一哄而起。
四、加快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在快速推进航空、铁路和高速公路等对外大交通建设的同时,结合实施农村“通达”、“畅通”工程,“*”期间重点加快*风景区至*、*至*,市中心城区至*、*、*,*城至*,**至*———*———*———*———*,*县城至*———*———*,*县城至*降等乡村旅游景区景点道路改造和建设,逐步开通市和区县通往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直通车或旅游公交,消除乡村旅游发展的瓶颈制约。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加大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乡村广播电视、通讯、供电供水、医疗卫生服务等条件,配套抓好旅游信息服务网络、停车站场建设和农村“一池四改”(沼气池、改路、改水、改圈、改厕)工作。(下转第四版)
弘扬徽派建筑特色,着力推进景区景点及公路沿线建筑的保徽、改徽、建徽,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品牌效应。
五、提升乡村旅游管理水平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重点围绕“农家乐”及餐饮卫生、住宿接待、服务安全等内容,统一制订乡村旅游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乡村旅游经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高度重视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市内外高等院校和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结合实施农村“阳光工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分期分批抓好区县分管领导和乡镇、村组干部以及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发展乡村旅游的组织、指导、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管理经营企业(包括农民家庭旅馆饭店)和从业人员的等级考试、资格认定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全面开展景区(点)创A、导游(讲解员)创佳、管理创优活动。组建乡村旅游协会,制订《诚信经营公约》,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六、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和典型引导力度,增强乡(镇)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的发展意识、主体意识,提高他们参与开发乡村旅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村组、文明家庭创建和星级乡村旅游户评比活动,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不断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加强乡村旅游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搞好村组道路、河道两旁、村庄周围以及农民庭院的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作,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扎实推进”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美化新*”主题教育活动,促进乡风进一步文明。加强景区(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大力开拓乡村旅游市场
坚持把乡村旅游作为主打产品和营销重点之一,纳入全市旅游整体宣传促销计划,整体对外包装营销。制订全市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实施方案,科学设计*乡村旅游宣传口号和徽标,借助市内外重点新闻媒体、信息网站和重要赛事、重要节庆活动,全方位开展宣传促销,打响*乡村旅游品牌。加强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研究分析,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旅游景区景点、企业特别是旅行社的促销主体作用,大力开拓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以及日韩、欧美等境内外重点客源市场。进一步发挥“古徽州乡村旅游联盟”的作用,推动*乡村旅游跨区域联合协作。
八、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市、区县财政投入,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市场宣传促销和考核表彰奖励。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水利交通、扶贫开发、生态建设和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优先扶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乡村旅游市场化改革力度,放开乡村旅游经营权,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引导市内外各类企业、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民采取集资入股或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龙头,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组建乡村旅游开发公司或合作社,投资开发经营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各级金融部门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要主动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信贷扶持力度。发改委、规划、建设、国土、交通等部门,要在规划指导、项目审批、开发用地等方面,提供最佳优质服务;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电力、通讯等部门,要在证照发放、税费征收等方面,参照城镇下岗再就业和全民创业有关政策,给予最大优惠扶持。
九、切实加强对发展乡村旅游的领导
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区县、乡镇和村组。各地要坚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加快旅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壮大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点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新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和办公室要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管理范畴,作为实施“抓百村促千村”工程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评比。市、区县旅游部门要增设乡村旅游发展指导办公室,主动抓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形象推介、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并会同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抓紧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和考核奖励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主动调整工作思路,加快研究制定扶持办法和措施,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发展乡村旅游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