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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创建名牌产品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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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创建名牌产品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我市综合经济实力,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质量振兴计划》及《*市实施〈*质量振兴计划〉方案》的要求,现就推进创建名牌产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重点在支柱行业及地方特色产品中发展名牌产品。经过数年的努力和持续的质量改进,从根本上提高我市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重点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主导产业、支柱行业中创建一批居行业前列、有较强竞争力和生产规模的省级名牌和中国名牌产品。

(二)至2010年,全市名牌产品总数达到或超过25个,并争取1—2个中国名牌产品,使我市名牌产品的总数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名牌产品的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和名牌效益。

(三)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积极开发系列产品,带动配套产品、基础产品的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名牌产品培育库制度。把基础条件好、有争创名牌潜力和争创积极性的企业列入名牌产品培育库,动态管理,择优推荐。*市培育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报《*市培育名牌产品计划申报表》,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规定的条件进行预审,报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审批。在市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质监部门根据企业情况,组织相关的行业、技术机构和中介机构以名牌产品的申报条件为指导,对列入*市培育名牌产品计划的企业及产品开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培育工作。

(二)逐级申报名牌产品。积极申报安徽名牌产品,申报安徽名牌的产品一般在*市名牌产品培育库中推荐;努力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对已获安徽名牌称号的产品,参照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制定创牌计划,力争列入年度中国名牌产品培育计划。

申报条件及具体工作程序按*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明确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同*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名牌产品培育计划的编制以及名牌产品的推荐、审核和监管等工作。

(一)发改委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把名牌产品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宏观指导。

(二)质监部门要根据企业情况,组织相关的行业、技术机构和中介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育工作,为企业提供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三)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创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商标意识,指导和监督企业产品广告,积极开展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

(四)农业部门要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引进培育推广优质良种和先进的种、养殖技术,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积极培育名牌农产品。

(五)科技部门要制定科技奖励政策,大力扶持高科技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六)财政、金融、物价、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促进我市经济、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名牌产品发展。

(七)质监、工商、商务、药监、烟草、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八)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名牌产品,及时报道我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业绩。

四、奖励办法

名牌产品(包括中国名牌、安徽名牌)生产企业(含首次创牌和名牌到期复审通过企业)在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政策:

(一)市政府对获得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由同级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JP4〗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10万元;安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2万元。〖JP〗

(二)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名牌产品及国家免检产品。

(三)名牌产品自动列入各部门打假保优重点范围,享受优先宣传和重点保护。

(四)对列入名牌产品培育计划的企业和产品,各部门及时通报各类质量信息,优先安排参加各种宣传推介活动,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五、监督管理

对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程序要求,经市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同意,报经国家、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名牌产品称号,收回证书,并通过媒体公告(其中一年内收回证书的,同时追回已发的奖金)。

(一)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者因出口产品质量问题遭国外索赔的;

(二)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用户反映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无明显改进的;

(四)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失效的;

(五)发现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