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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88号)精神,为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现就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企业三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另行行文)。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和政策;协调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联合打假行动;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市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组织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强肉品市场监管。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食品地方标准和备案企业标准。
*海关:主要负责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加强对出入境食品的查验工作。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当前,市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88号)规定,认真做好有关职能划转交接工作,确保*年1月1日前将相关职能划转到位,实现顺利平稳交接。
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全面落实《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同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