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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一段时间以来,世界金融危机引起国际市场环境发生较大波动,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冲击,我市部分企业由于成本上升、订单减少等原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为帮助扶持企业渡过难关,把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降到最低,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挂钩联系制度,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市出口及经济社会的冲击和影响,把帮助扶持企业渡过难关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要建立和落实领导挂钩企业联系制度,主动到企业了解情况,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增强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和科学性。
二、出台降费让利措施,扶持企业渡过难关
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的原则,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减少税费,减轻负担,扶持企业渡过难关。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用及工资成本。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国有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8%降为16%;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降为8%。二是把生育保险费率从0.8%下调至0.5%。三是不再实行5项险种捆绑申报,允许非国有企业自主申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是20*年暂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按省三类即670元/月执行。
(二)减半收取使用流动人口调配费。
(三)减半收取残疾人保障金。
(四)减半收取堤围防护费。其中缴费数额较大的大企业、大集团,减半缴纳堤围防护费后,全年最高征收限额为120万元。
(五)缓交、减免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相关税收。对受金融危机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给予缓交、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的不退)。申请缓交、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3万元以下的由县、区级税务机关批准,税额3~10万元的由市级税务机关批准,税额1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税局批准。房产税缓交、减免由县(市)地方税务局批准。
(六)给予税负优惠和缴税期限延期。对受金融危机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定期定额纳税户,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定额进行税负调整。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报市地税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金融危机影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区以上社保基金管理局及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八)给予企业信贷支持。要积极协调各商业性金融机构向上级部门多争取贷款指标支持受影响企业,受影响企业的到逾期贷款核实后准予办理延期手续,在计收贷款利息过程中要积极落实有关扶持措施。
以上扶持措施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三、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各级政府要不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搭建政银企沟通交流平台,大力支持企业扩大融资渠道,渡过难关。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服务企业融资,帮助企业避免资金链断裂。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协调保险公司与企业沟通,让出口企业有效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出口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产品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我市优势企业发展。
四、进一步改善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各职能部门要改变工作作风,处处替企业着想,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与企业出口关系比较密切的外经贸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口岸部门,要加强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报检通关速度,同时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减免扶持措施,降低企业费用。国税部门要加快办理企业出口退税,提高企业资金流转速度。各级、各部门要暂停对企业进行除安全生产以外的各种执法检查。以前的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需要整改的地方,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整改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