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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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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号)和市委、市政府《*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委〔20*〕43号),推进我市农村经营机制创新,现就加快培育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任务,以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大力培育发展“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目标任务

通过省、市、县(区)的扶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和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和品牌农产品,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辐射带动8万农户以上,占农户总数的20%以上。重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按照培育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到20*年,争取全市每个乡镇培育1个以上、每个县培育10个以上、全市培育20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全面实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22”示范工程。

三、主要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以下五条原则: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二是因地制宜、多样发展;三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四是对内提供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五是合作制分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让广大农民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应用法律,做到人人知法、户户懂法,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法律效力,使广大农民能够依据法律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用法律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完善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助培训工作,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辅导员队伍,帮助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大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依规运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不断做大做强。

(二)加强政策扶持,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加大扶持力度,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优*政策措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协会的发展。二是银行、信贷单位要通过农户小额信贷等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和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帮助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三是落实各项优*政策。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落实兑现相关优*政策。四是实施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提供畅通无阻的运输渠道。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生产、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六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农业科技应用项目。

(三)强化示范引导,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大措施。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多主体创办、多形式发展,不拘一格。一是鼓励和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农产品流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科技推广单位等积极创办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和模式,用现代农业经营形式推进现代农业,不断推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三是积极引导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优势农产品等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培育和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切实加强对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向过渡,做到依法办社,依法管理,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

(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下,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作社成员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要规范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要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和积累机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运作机制,坚持盈余返还原则,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增强发展后劲。要健全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监督机制,实行社务公开、民主监督,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五)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

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与高等院校、农科技术推广中心等科研机构合作,增强科技创新意识,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种养技术,通过精加工、深加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品牌发展战略,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创建名牌产品及著名商标,树立品牌,争创名牌,培育20个以上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培育一批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具有产地认证和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把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规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等,力争实现一个村一个产品、一个产品一个合作社、一个合作社一个品牌,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广良种、应用先进农科技术、开拓市场、促进农产品销售和流通等方面的作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服务农民、服务农业的中介服务组织以及连接农民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不断增强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能力。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的工作,是法律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专门抓”的工作制度,明确专门部门和配备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要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全面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帮助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要坚持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和工作方法,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分析提出政策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加强部门协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就是为农民服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就是扶持农民的意识。发改、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制定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优*政策,形成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