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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灾区重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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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灾区重建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府〔2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地震灾区重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援*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各项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对口支援*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压缩各项支出,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重建工作。

二、多措并举,压缩支出,确保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重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市直机关及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年度正常公用经费压减5%,由市财政核减年初预算指标转作救灾专项资金。同时,各县、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公用经费压减幅度,制定相应的压缩支出措施。

(二)严格控制增人增编,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建立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协调配合的约束机制。严格控制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对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编制内人员按照“只出不进”原则严格控制,新引进管理人员采用聘用制。对于可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完成,政府不再为提供某一公共服务而新设单位机构,实行“以钱养事”。

(三)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严格控制会议宴请,切实节约会议经费开支。会议实行报批和计划管理制度,全市跨部门、综合性会议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其他会议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在其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全市跨部门、综合性会议会期不得超过一天。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列入年度计划安排的跨部门、综合性会议,市财政一律不安排会议经费。

(四)严格控制接待费、差旅费支出。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减少接待费用,严格控制高标准接待。规范因公外出工作的管理,可通过电话、网络或其他途径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安排出差。今年内暂停安排赴省外学习考察、交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时要做到规模适度、费用从紧。出差期间不得参加与业务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五)严格控制出国(境)考察经费支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办发〔20*〕6号)的规定,严格出国审批和经费预算管理。除已经确定的组团考察项目外,今年不再审批新的考察项目。各部门参加上级组团的出国考察所需经费市财政不专项安排。

(六)严格控制各种节庆活动和评比表彰经费支出。规范节庆活动和表彰活动的报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庆典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不准有偿邀请影视演员、歌星、主持人等参加庆典活动,不准发放礼品或纪念品;经批准举办的表彰活动,一律不准发放奖金、奖品或纪念品。举办各种活动一律不准制作纪念画册、DVD等宣传资料。

(七)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支出。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暂停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对已立项但尚未启动的办公楼建设项目暂不启动。对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追加项目建设投资。

(八)严格控制修缮费和固定资产购置经费支出。20*年下半年市直各单位不得安排办公设施更新、办公楼装修、大宗固定资产(包括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市财政一律不追加修缮费和固定资产购置经费。

(九)严格支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加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确保各项节支措施落到实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建设节约型社会。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民节约、支援灾区重建活动,倡导注重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全社会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