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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54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东发〔2009〕8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定范围及时间安排
此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范围是: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燃气、冶金、轻工、纺织、机械制造、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渔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评定管理从2009年6月中旬开始至2010年12月下旬结束,从2011年开始实行动态管理。
二、评定工作步骤
(一)标准制定和宣传培训阶段(2009年6月中旬至8月中旬)。制定《东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等级评定标准》)。《等级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十个方面”6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400分共11个方面组成。共性部分和部分重点行业的“行业特殊要求”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制定,其他行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实行等级评定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文件、标准规范等,统一思想认识。
(二)级别评定阶段(2009年8月下旬至2010年5月中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各县区管辖的企业按照“企业自查自评,乡镇(街道)初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公布”的评定程序进行。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后,由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现场初审分类,由开发区安委办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复核确认,并将确定为A、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属工商贸企业自查自评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等级,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确定。
(三)分类整改阶段(2010年5月下旬至2010年10月中旬)。对A级和B级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对D级生产经营单位,各级政府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权限予以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无望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下旬至2010年12月下旬)。
市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开展等级评定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验收的主要标准:
1.各县区、各行业A级生产经营单位占应实行等级评定总数的30%以上,B级生产经营单位占应实行等级评定总数的50%以上,全面消除D级生产经营单位。
2.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到B级以上。
3.各级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明显好转,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行动态管理
从2011年开始,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结合安全检查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视情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等级。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规违章行为,出现2次(或1次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和期限整改的,降低1个级别的评定等级。生产经营单位受到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行政处罚后没有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发生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列入C级;发生影响恶劣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列入D级。生产经营单位受到相应警示后,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且1年内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可按照原等级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重新核定其安全生产等级。
四、评定结果应用
(一)对列入A、B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推荐参加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牌产品推选及其它评先树优活动;劳动保障部门、安监、保险等部门可对其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公众责任险实行浮动费率优惠政策;金融单位可对其优先或提高授信。
(二)对列入C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由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管辖范围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取消“安康杯”、“平安企业”参评选资格。
(三)对列入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管辖范围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相关部门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变更登记申请以及抵押合同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从严把关;取消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安康杯”、“平安企业”的参评资格。
五、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轻工、纺织、机械、烟花爆竹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等级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市属工商贸和电力企业的等级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建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燃气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等级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运输、水上运输、港口码头、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的等级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文体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网吧、卡拉OK厅、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等级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星级宾馆、旅游景区景点的等级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用爆破器材、公众聚集场所(市文体局、市旅游局负责的除外)的等级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等级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气象局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涉及防雷防静电设施企业的等级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无需前置审批且法律法规规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取缔工作。
市质监局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等级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东营海事处协助交通部门检查、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的等级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东政办发〔*〕34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安监局设立东营市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市属经济开发区、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既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生产经营单位。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或借机随意设卡、刁难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工作结合。要把开展等级评定管理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大排查、大摸底、大对号”、“打非治违抓责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务求实效。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等级评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