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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发展外经贸实施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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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发展外经贸实施意见市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现就促进全省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在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各项扶持政策的同时,要进一步扩大支持外经贸发展的资金规模。重点支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优化外资结构,提高外资质量;加快境外资源开发,安全高效“走出去”;发挥园区优势,推动产业集聚。

2.扩大优势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出口替代性低、优势明显的日用消费品和机电产品,开发生产具有刚性需求、面向不同市场、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出口产品。支持重点产业提高集约化程度,培植计算机及通讯、家电、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工程机械及农机、家纺、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光伏电、新材料等10个出口产业集群。

3.调整优化出口结构。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出口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发展传统产业中的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培育自主创新、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提高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出口创新基地建设。扩大软件、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服务出口,提高服务贸易比重。支持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强化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管理,支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检测中心建设和质量认证,切实做到农产品出口原料基地化、加工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市场多元化。

4.开拓多元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南亚、中东、中亚、南美、东欧、非洲等新兴市场。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扩大与区域内新兴市场的贸易往来。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建立境外自主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利用电子商务开展贸易。适时国际贸易信息,建立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和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大规模外经贸政策业务培训。

5.培植骨干出口企业。在支持中小出口企业保市场、保运转的同时,鼓励各地把握国际产业和市场格局变化,加快引进一批外商投资出口型大项目,重点推动一批大企业集团扩大出口,扶持壮大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出口企业,使骨干企业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关键时刻发挥支撑作用。

6.积极扩大进口。用好国家扶持进口的各项政策,完善我省鼓励进口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引进省内需要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扩大重要能源原材料进口。

7.改善进出口金融服务。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规模,对企业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给予补贴。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8.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手续,提高联网核查效率。国税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海关要实行预约24小时通关,对所有海运、空运进出境货物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简化审价归类作业,实施信用审价,推行预先归类备案制度;实行担保通关,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检验检疫部门要提供24小时预约进出口检验服务,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口岸直通放行”和“全省一个大通关地”模式,对诚信度高的进出口企业优先实施“绿色通道制度”。2009年继续减免出口农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降低30%。

9.培育利用外资新增长点。把积极利用外资与有效扩大投资需求结合起来,引导外资参与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培育绿色能源、高新技术、节能环保、装备机械、船用设备、消费食品、旅游设施、交通物流、大型商住和城乡连片开发等十大利用外资增长点。

10.强化利用外资产业导向。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支持省内大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引进高增值、高技术含量的生产环节、研发环节和重大项目。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转移,支持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养、国际资质认证、市场开拓等。鼓励各地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并购境外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推动外资参股并购省内企业,探索排放权转让、股权投资基金等利用外资方式。

11.发挥外资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研发机构的创新活动纳入我省自主创新体系,给予财政、税收、金融等有关政策支持。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外资研发机构的研发成果在省内进行产业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并进行再创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吸收海外留学人员、海外专业人才来我省工作,支持外商在我省开展风险创业投资。

12.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将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区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强县,同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适当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限,对首次缴纳注册资本金数额较大、出资暂有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适度延展其出资期限3个月至半年。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首次缴付比例,经批准可在原来3个月内出资15%的基准上,给予适度放宽。

13.加快境外资源合作开发。支持境外资源开发基地建设,对境外矿业、林业、农业、海洋渔业等重要资源开发项目前期费用及资源回运费等给予补贴,对境外经贸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资助。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集中支持省内企业、单位境外重大资源合作开发项目。

14.鼓励优势产业境外转移。对我省优势产业向境外转移给予扶持,积极支持企业到境外并购研发中心、知名品牌、营销网络。采取多种抵押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优势产业向境外转移和省内企业境外并购优先给予贷款。

15.提升对外承包劳务层次。加大对境外承包工程的支持,鼓励承包工程企业与国内外大型承包公司合作,拓展境外承包工程市场。鼓励发展医护、海员、空乘、园艺、厨师等高端劳务,扩大海外就业,稳定传统劳务市场,开拓新兴劳务市场。加强外派劳务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外派劳务管理。

16.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在用好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基础上,加大对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继续对西部省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17.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支持出口加工区申请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并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实现出口加工区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的功能整合。支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建设,争取尽早封关运作。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和大型物流企业申办保税仓库(堆场),鼓励企业利用现有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把握有利时机以保税仓储的方式进口战略性、资源型物资。

18.推动开发区产业升级。支持开发区设立国别(地区)特色产业园,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建设一批产业龙头项目,带动配套产业集聚。鼓励区外企业通过嫁接升级、联合组团、异地搬迁、产业重组等方式入驻开发区。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等载体作用,加强招才引智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保持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密切配合,改革创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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