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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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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府办〔20*〕40号)精神,提高我市农村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是推进农村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缓解我市农村能源不足矛盾、加快建设节约型和环保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把农村沼气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把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期间,全市以建制村为实施单位,按照突出重点、积极稳妥、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建设沼气示范村和种养场沼气示范点。具体是:生猪存栏量保持在5头以上的农户,基本普及沼气池并使用沼气;非禁养区内生猪存栏量保持在100头以上的种养场,原则上100%兴建大中型(50M3以上)沼气池。东江、西枝江沿岸重点乡镇(惠城区:芦洲镇、横沥镇、马安镇、三栋镇、汝湖镇、潼湖镇、水口办事处、小金口办事处、河南岸办事处;惠东县:平山办事处、白盆珠镇、多祝镇、大岭镇、白花镇;惠阳区:良井镇、平潭镇;博罗县:石坝镇、麻陂镇、杨村镇、杨侨镇、泰美镇、罗阳镇、龙溪镇、园洲镇、石湾镇),在20*年6月底前,凡符合建设沼气池条件的农户和非禁养区内的畜牧种养场全部兴建沼气池并使用沼气。

三、科学规划,分类指导

(一)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要量力而行,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科学规划,稳步推进,不搞包办代替。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要规划到村和种养场,落实到户到点,并突出“六个结合”,即沼气工程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社区环境相结合;与减少种养场污染及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和节能相结合;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相结合;与农村安居工程、扶贫开发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与解放农村劳动力相结合,减少森林砍伐,加强水土涵养,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

(二)根据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划分为两大类型进行管理指导:第一类为农村户用沼气池。在示范村重点推广6—8M3的户用沼气池,引导农户综合利用沼气、沼液、沼渣,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积极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第二类为生猪存栏量常年稳定在100头以上的种养场,重点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改善种养场生态条件,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形成“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新格局。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协调发展”的要求,选择有一定条件,群众积极性高的村、户及种养场进行示范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组织施工,取得成功经验后,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确保沼气池建设一个,成功一个,使用一个,巩固一个,美化一个。今后,凡新办的规模化畜牧种养场都应配套沼气建设。

四、加大投入,扶持引导

为推进全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农户自筹为辅的政策,对兴建沼气池的农户和种养场实行补助。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农村沼气建设。沼气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农村兴建户用沼气池,每个户用沼气池由市财政补助1300元,县、区财政补助700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享受省级财政建池补助的农户,由市财政补助700元,县、区财政补助500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二)规模化种养场兴建大中型沼气池(沼气只供本场使用)的资金由经营者自行解决。为鼓励其兴建沼气池,对凡建有80立方米以上沼气池的种养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县、区财政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享受省级财政补助建池的种养场,市财政不再给予补助。

(三)专为村民供气的规模化种养场兴建沼气工程,按供给农户数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兴建户用沼气池执行。

(四)以自然村为单位,农户集中建猪舍养猪,并集中兴建沼气池的,按供气农户数量给予补贴。

(五)市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沼气工程建设技工培训以及沼气工程推广和指导工作经费。

五、明确职责,强化服务

(一)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区政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推广工作的实施主体。按照“规划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责任到县”的要求,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农业、畜牧、财政、环保、发改、科技等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协作,切实解决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公开制度,规划项目、实施方案、补助政策等都要公示。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检查验收和奖惩制度,对在农村沼气推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行动迟缓,完成情况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技术培训和服务网络。各县、区实行沼气池建设施工人员技术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期间,全市每年培训持上岗证的专业技工60名,具体工作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做到县有农村沼气推广部门,镇有专业施工管理队伍,村有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向建池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原则上谁负责建池,谁负责指导用户安全使用和维护沼气。沼气工程建设要积极探索,走专业化施工、产业化发展、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