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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加强政务督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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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加强政务督查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落实党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抓落实、优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要求,深入开展“思想解放年”和“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大力发扬真抓实干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督查工作作用,加强督查工作领导

政务督查是推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政府决策部署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效保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推动政府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亲和力。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把抓政务督查作为一项基本工作职责,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创新方式,提高水平。要通过督促检查,认真解决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督查的问题,确保决策目标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对市政府交办的每一项督查事项,要认真登记,明确责任人,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办理落实和反馈上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报情况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说明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办理意见。对督查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落实,切实解决影响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问题。

各级政府和部门是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的主体。主要领导要成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凡是市政府文件、会议明确的任务和市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以及市政府督查办转办的事项,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安排办理。对事关大局和落实难度较大的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督促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办公室要把抓落实作为重要任务,投入更多力量和更多精力开展督查工作。办公室主任要成为领导同志抓落实的主要助手,把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督查机构,规范督查工作程序

各县、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专职的督查机构,配齐专职督查人员。职能多、任务重的部门也要设立专职督查机构,其他部门要配备从事督查工作的专职人员。在全市形成上下畅通、运转灵活、工作高效的政务督查网络。

各单位要选配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强组织协调和文字能力的同志充实到督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督查人员的职务可以适当高配,以增强督查工作的权威性。要保证督查工作经费,为督查人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级督查机构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要在督前、督中、督后三个阶段和立项、实施、反馈三个环节上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按照《*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规则》(*府〔20*〕41号)规范运作。督查事项根据政府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精神确定,督查方案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督查时,督查人员要采取全面听、仔细问、认真查、现场看、随机访等方式,准确全面地掌握情况。督查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情况,判断工作进展,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认真撰写督查报告,报送有关领导。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全面反映工作完成情况。

三、加强完善督查制度,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各级督查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督查制度,以制度规范督查工作。

一是要明晰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责任制度,使工作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归依。对不落实的事项,要加强督查催办,对相应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每项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作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积极运用奖惩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实现、承诺不兑现,甚至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是要强化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办要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市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促检查,按照“事关全局、影响重大、领导关注”的原则,对落实不彻底、进度缓慢或根本没有落实、可能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实施挂牌督办制度,督促责任单位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单位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要认真分析,查找工作进展缓慢或不能完成任务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回复市政府督查办。需要市领导或其他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也要一并说明。市政府督查办要认真核实责任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审慎提出督查建议,并尽快以专报的形式向市领导报告。同时,要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效果进行实地督查,直至决策目标实现。

对挂牌督办后仍执行不力、拖延不办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加大督办力度,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督办警告,并依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督查办报请领导批准,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可参照执行这一做法。

三是建立督查绩效考核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效能建设。开展绩效考核是一项创新性工作,要根据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的工作项目进行分门别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等情况,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对各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执行制度、兑现承诺、提高效率、完成任务、廉政行政等情况,客观、公正、准确地对各单位完成督查事项的情况作出评价,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促进政府工作的更好落实。有关考核办法和工作要求由市政府督查办牵头制订。

四、紧密围绕督查内容,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各级督查机构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开展督查。凡是市政府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市政府主要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民心工程、人大议案、重点建议提案、社会重大热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等专项督查项目,要周密计划,精心协调,实施有效的督促检查。要逐项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制,一项一项抓落实。各级督查机构要增强主动督查意识,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政府决策精神和领导工作意图,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采取书面督查、会议督查、通讯督查、现场督查等灵活多样的督查方式方法,认真开展督办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通报督查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领导批办的督查事项,要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对社会反映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报告,立项查办。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强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部署工作、交流经验、研讨问题等方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业务指导培训,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督查机构完善督查制度,创新督查方式,提高督查人员的素质,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