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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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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意见》(*府〔20*〕81号)精神,扎实抓好我市农业基础性工作,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农业基础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一)深入开展以大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洪、大江大河整治、江海堤围和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全力推进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大中小型水库、城市重要设施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强化大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使旱能灌、涝能排,确保旱涝保收。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水资源,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结合大型水利枢纽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加快老化机电排灌工程设备的更新改造,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大力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加强节水工程建设。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渔港避风塘。实施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底化工程,提高路网通畅水平和抗灾能力。

(二)认真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建设田间排灌渠道、小型灌区和养殖池塘排灌系统,抓紧修复水毁农田设施,着力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及改造中低产田项目区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组织实施省人大《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确保议案办理工作顺利完成。从20*年起至20*年,在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整治中低产田6.25万亩,整治中低产鱼塘5万亩,新建小陂头68个。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的政策界限,积极探索建立引导农民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的新机制,对农民直接受益并自愿投工投劳的小型农田排灌工程,给予适当补助,调动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排灌设施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农业环境的修复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饮用水源湿地保护工程,继续推进“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加大对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农村社会。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湿地资源,深入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效益,继续抓好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对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中小河流区域内的水土保护综合治理,防止出现新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措施,提高耕地产出能力

(四)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全市2*万亩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全面落实分级保护、重点监测的监管制度。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一旦制定应坚决遵守和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五)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开展全市耕地地力调查和质量评价工作,摸清全市耕地生产能力及分布状况,评价土壤适宜性和分析耕地承载能力,制订土肥水资源合理配置措施。在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要加大土地质量监测力度,抓紧建立全市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并积极推进耕地污染修复、治理示范工作。

(六)着力提高易地开发的耕地地力。省已从20*年起,在省、市、县(不含中心镇)三级耕地开垦费总额中提取*%,设立耕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力培育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措施,用好专项资金,有效提高易地开发耕地质量,确保项目区在3年内将水田地力提高一个等级,旱、坡地土壤有机质和有效养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七)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切实抓好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在项目区修建三面光排灌渠、机耕路、涵闸等。全面推进实施“沃土工程”。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技术和水稻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和田间生态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利用生产、生活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料。推广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引导农民多施腐熟农家肥、种养绿肥,实施稻秆回田,增加耕地土壤有机质,努力培肥地力,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循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省的鱼塘标准化整治改造指导规范,对我市连片中低产鱼塘实施整治改造,提升养殖基础设施水平。

三、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内源性发展能力

(八)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做大做强”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科学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努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生产基地,提高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把特色效益农业作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来抓。继续做强做大我市梅菜、甜玉米、马铃薯、荔枝、韭黄、龙门年桔六大特色农业,充分发挥十大“特产之乡”的辐射带动作用。扶持36个区域化农业生产基地的发展,着手规划发展具有我市特色优势的菜心、大顶苦瓜、萝卜、冬瓜、西瓜、粉葛、红头葱、青梅等系列农产品。大力发展冬季农业生产,充分利用我市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把自然资源变为经济效益。切实把冬种作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一造来抓,科学调整冬种作物布局,提高冬种效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做好省安排在我市的“一乡一品”项目管理,促进区域化农业生产基地的孵化形成。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监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九)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认真落实《*省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加强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做好粮食考评、种粮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人员进行种粮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宣传、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及资金发放工作。鼓励、扶持种粮大户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规模效益。建立粮食作物良种储备制度,保障粮食生产的安全。根据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市级粮食种子应急储备,确保灾后恢复生产需要;保护优质稻种资源,扶持创建与发展优质稻品牌,加快实施优质稻产业工程。通过创办优质粮食生产示范点,推动粮食生产的发展,优化我市水稻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大超级稻试验、示范、推广力度,通过科技进步增加粮食单产。

(十)做大做强畜牧业和渔业。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做大做强具有惠州特色和竞争优势的畜禽品牌产品,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大力增强渔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压缩捕捞业,优化养殖业,推进人工渔礁建设。建设一批水产苗种良种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水产出口标准化基地,重点发展具有惠州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优质水产品。逐步建成以发达的养殖业、健康的捕捞业、先进的加工业、活跃的流通业和繁荣的休闲渔业为主体的现代化渔业产业体系。

四、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提高农业竞争能力

(十一)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坚持扶强、扶大、扶优的原则,扶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带动农户增收明显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一是继续扶持现有的农业龙头企业,使之做大做强。二是积极发掘和催生各种体制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引进外资和采用强强联合的方式,组建集团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加工和销售能力,引导企业朝“大规模、高科技、外向型”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发挥企业的辐射带动效应。三是依靠农业龙头企业强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未产先订,以销定产,以销促产,拓宽销售渠道,解决“瓶颈”问题。按照“造基地、舞龙头、打品牌”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农业品牌战略,以牌造势,以牌引商,以牌占市。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继续抓好并逐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组织形式、内部管理、经营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民的生产组织化程度。我市六大特色农业都要成立行业协会,同时发展各种营销流通中介组织,通过政策扶持、典型引导、提高素质等办法鼓励更多的能人进入流通领域,壮大农产品营销流通队伍。充分发挥惠州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作用,促进我市农产品营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2个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继续发挥人才、市场和资金优势,扩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规模,向集科研、生产于一体的区域性生态型、高科技型农业现代化产业园区发展,发挥辐射效应,推动我市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二)推进农业机械化。按照“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的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省人大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调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管措施,增加购机补贴资金,逐步扩大购机补贴的机种牌型。切实加大农机推广力度,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提高我市农业的装备水平,整体提高农业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机质量鉴定检验检测工作,建立农业机械推广体系,抓好*省(惠州)区域性农机推广站项目建设,大力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加强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实行项目动态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我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安全保障。完善农机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

(十三)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和农业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资源的整合、共享和信息交换。建设农业综合信息数据库,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宣传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方式。加强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网络向农村基层延伸工作,突破农业信息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实现网络进村、信息入户、应用到户。加强农业信息员培训和农村信息点、农民信息员认证工作。

五、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业科技推广创新能力

(十四)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搞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整合重组现有乡镇农技推广服务资源,打破乡镇行政区域限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建有地方农牧品种特色、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公益型区域农技推广机构,建立长效的农技推广机制。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扶持农作物优质高产新良种以及种子资源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为发展现代农业服务。

(十五)提高农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农业关键技术研发,力争在动植物优新品种繁育、节本增效、农产品保鲜加工、重大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防控、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等方面的农业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以优势区域、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为重点,集成、示范和推广一批优良品种和标准化节本增效配套技术。进一步扩大“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植保工程”、“一条工程”和“农业机械化示范工程”规模,加强农产品保鲜、加工技术及其设备的研究和开发。继续抓好农业科技下乡活动,推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绿色证书工程,积极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科技研发中心,走产学研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尽快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招投标制度,确保农技推广项目资金发挥效益。

六、广泛开展农业合作,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

(十六)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协议》,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广泛探索加强区域农业合作的有效形式,推动区域内农产品流通和农业合作,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惠港农业合作,促进农产品输港。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扩大我市农业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推动我市外源型效益农业跨越式发展。

七、加强农业保护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安全保障能力

(十七)强化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按照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各项动植物病虫害防控预案,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坚持区域化建设原则,重点建设农产品主产区和优势农产品区的动植物保护体系。加快建设和完善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检疫监督、农药兽药质量监控和残留检测、技术支撑等系统。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监测,强化产地检疫工作,完善监控网络,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建立完善疫情报告、预警、应急机制,尤其要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红火蚁、桔小实蝇及其他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十八)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依据WTO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加快农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及绿色农产品,适度发展有机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的覆盖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严把农产品生产基地“准出”及市场“准入”关,完善各级农产品质检体系,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源头管理;规范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农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质检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八、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奔康致富能力

(十九)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实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面向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的转移就业能力。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门培训资金,扶持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十)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强化农村劳动力输出的信息引导,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手续,及时兑现进城就业农民工工资,严肃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积极解决其子女入学等问题,让农民工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社会。

九、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农村自我发展能力

(二十一)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和方式。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整合资源、综合推进”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市八项民心工程。重点解决山区、贫困地区“一保五难”问题,着力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大科技扶贫和智力扶贫工作力度,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康步伐,全面促进山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十、健全农业综合执法监督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高度重视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各项政策和法律的贯彻执行,按照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实行专项督办,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好“村改居”和村民户籍变迁过程中的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要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非农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农民承包地的,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征地政策和补偿标准,禁止强行征占土地。

(二十三)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始终重视和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注重实效,长抓不懈。切实加强对村级范围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杜绝强行筹资,严禁超范围、超限额或加项加码收费,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收费项目。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切实做好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防止向农民转嫁新的税费。继续开展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等涉农乱收费的专项整治。凡发生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四)强化农村财务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和《*省村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十县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体系,健全村务管理人员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工程发包和集体债权债务等的审计力度,审计结果要向村民公开。对在审计中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理顺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基层组织关系,加强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防止在实行乡镇撤并过程中集体资产被无偿平调或随意改变权属,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农村集体不良债务,依法解决经济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