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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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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实践“*”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高效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优化政务环境,创建高效*”为主题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机关行政效能是机关作风、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工作效益的综合反映。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落实“*”重要思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政务环境的需要;是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保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法治社会、和谐*和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安康的奋斗目标,认真落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促进全面发展为主要目的,突出教育,强化监督,创新管理。

(二)基本原则: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建设大局;以建设*的实绩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检验建设的成效;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实现理政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工作要求与总体目标

(一)工作要求。突出“优化政务环境,创建高效*”的主题。努力实现“两个提高”: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有令不行,着力保障政令畅通;禁止办事拖拉,着重解决政务不公开,搞暗箱操作,违反服务承诺;禁止“吃拿卡要”,着重解决办事不讲原则,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等问题;禁止态度刁蛮,着重解决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群众等问题。

(二)总体目标。力求在五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二是科学、民主、权责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人民群众参政的渠道基本畅通。三是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四是电子政务进一步应用和推广,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五是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得到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尊重、服从和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四、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转变行政理念。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首位,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与“八荣八耻”教育活动和普法教育活动相结合。一是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二是牢固树立行政必须依法、用权必受监督的观念,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使“爱国、守法、诚信、知礼”成为机关工作人员共同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具体由市法制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司法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二)构建制度体系,强化效能监察。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制等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改善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透明度。具体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人事局、法制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三)创新管理方式,促进廉洁高效。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完善行政机关公众网站的建设,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建立电子政务应用实效考核机制,促进各个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具体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信息产业局、人事局、法制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严防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认真执行《*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范从政行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具体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人事局、审计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五)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效能建设。进一步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机关的自身建设。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工作互动,结合“行风热线”、“万众评公务”等栏目,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效能问题。具体由市监察局牵头,市人事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底前)。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层层传达贯彻,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积极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动员部署阶段要着重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1.做好部署安排。市政府召开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动员会议,对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各县、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各自的情况研究制订切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2.强化学习教育。各县、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进行再动员,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

3.成立工作机构。各县、区政府和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成立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信息联系通道。

4.开展调查研究。由市监察局负责,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开展调研,了解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动员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各方面对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反映,了解和掌握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

5.抓好宣传报道。研究制订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宣传报道计划,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二)整改提高阶段(20*年10月—11月底前)。各单位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精心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的满意度。整改提高阶段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查找问题。各县、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学习动员、提高认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在依法行政、服务态度、机关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研究制订整改方案。

2.集中整改。各单位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改重点。要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围绕“优化政务环境,创建高效*”的主题,努力实现“两个提高”,切实做到“四个禁止”。

3.建章立制。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三)巩固成果阶段(20*年12月底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走上正常化轨道。

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回头看”。看学习教育是否扎实有效,看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看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得到落实。在认真总结一、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巩固成果,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

六、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切实把本单位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抓紧抓好。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和科室作为重点来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实施电子政务等工作结合起来。

(三)推广先进典型。要及时发现不同层面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号召广大机关工作人员争做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模范。通过典型引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树正气、纠歪风。

(四)严格执行纪律。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区)两级监察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

各县、区,各单位要在整改提高阶段结束前,将本地、本单位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规章制度、整改情况报市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并及时报送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