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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加强粮食生产的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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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加强粮食生产的意见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促进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决定》(*政发〔20*〕7号)、《中共*化市委*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若干意见》(*发〔20*〕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芷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近年来,在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推动下,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县粮食生产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作出了重要贡献。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是保证市场供给、抑制通货膨胀、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变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一是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20*年国家提高了农资综合直补标准,按照上级要求,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完善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水稻的良种补贴范围由农业税计税面积扩大到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对象由过去的田土承包者转变到直接从事种田的农户,早、中稻补贴标准分别为10元/亩和15元/亩,晚稻补贴标准由过去7元/亩提高到15元/亩。三是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为13.5元/亩。四是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每100斤早籼稻、中晚稻分别提高到77元、79元。五是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按不超过农民购买农机具价格30%的比例给予补贴;在20*年对购置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耕种机械等给予补贴的基础上,20*年补贴机具种类增加排灌机具、奶业机械、水产养殖机械、茶叶机械和农用小型工程机械。同时,适当提高对插秧机、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耕整机、小型拖拉机、旋耕机和铧式犁等部分机具的补贴标准。

三、采取强硬措施制止耕地抛荒。一是依法保护耕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杜绝乱占、滥用、荒芜耕地现象,确保稻田抛荒率在千分之五以下,无连片抛荒5亩以上。二是搞好耕地流转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户在不改变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各乡镇、农村土地发包方要积极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委托代耕等方式进行流转。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超过一年的须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要依法收回承包方的耕地,对收回的耕地,发包方要重新发包,不得荒芜或改作非农用地。三是预防和制止耕地抛荒。加强对抛荒耕地的监控,以乡镇为单位,出现连片5亩稻田以上,总量超过1.2%的乡镇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已连续两年抛荒的稻田由原发包方无条件收回并重新发包;如原发包方对已连续两年抛荒的稻田不收回并重新发包,除对抛荒的稻田不予发放各项补贴外,还将追究原发包方主要领导责任;对承包稻田不种粮的农户一律不予发放各项种粮补贴。县里设立抛荒举报电话(县经管局办公室:*)。

四、努力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一是切实保证粮食生产面积。努力确保今年全县粮食生产面积稳中有增、粮食总产量稳中有增、质量效益稳中有增。全县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50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在20万吨以上。大力发展双季稻生产,坚决遏制“双改单”现象,双季稻播面达2万亩以上。二是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突出抓好优质稻开发,提高水稻生产的优质率比重。按照“连片种植,一片一种”的原则,抓好优质稻生产规划布局,确定重点发展区域,加快粮食标准化生产步伐,抓好万亩优质稻的示范片,确保全县优质稻面积达到25万亩(其中超级稻3万亩)。加快龙头企业的改造升级,重点扶持一批上规模的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提高粮食精深加工的水平和能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增值增效。三是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结合我县温光充足的小气候条件,全力组织推广优质稻和超级稻,引导和鼓励农民实施地力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沃土工程”等项目,使各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农业生产力,努力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四是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农业新器械,减轻农民劳动强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田效益,确保全县农业机械保有量3.5万台,机耕水平达到13.8万亩,水稻机收水平达到13.3万亩。

五、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一是切实加大领导力度。为切实加大对全县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办、农业局、经管局、财政局、粮食局、发改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及时研究和解决粮食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形成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合力,把好处和实惠不折不扣地给予农民。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迅速使政策进村入户、深入民心,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三是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切实抓好农资和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加强农资调运和价格监管,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抓好柴油的调剂供应,确保春耕生产的顺利开展。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大力支持优质粮食产业开发,重点解决粮食加工、收购、技改资金,及时向种粮农民发放小额信贷。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贯彻本意见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六、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实行严格的粮食生产目标管理,并安排专项资金作为粮食生产奖励资金,用于对制止耕地抛荒成效明显、粮食单产和总产水平明显提高的乡镇,以及种粮大户进行奖励,具体设立粮食生产先进奖、培植种粮大户奖、种粮大户先进奖三个奖项,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奖,每个乡镇奖金额度为5000元。获奖条件为:①粮食播面不减少,总产增加3%以上(以20*年统计年报为准);②稻田抛荒率在千分之五以下,无连片抛荒5亩以上,宜耕旱土能种旱粮的尽可能种旱粮,无连片5亩以上连续抛荒两年的;③有粮食生产示范片,粮食生产计划;④有耕地(水田和旱土)抛荒档案和遏制耕地抛荒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培植种粮大户奖,每个乡镇奖金额度为2000元。获奖条件为:①年种植水稻30亩以上或旱粮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5户以上;②有种粮大户明细档案,对种粮大户进行扶持的具体计划和措施。种粮大户先进奖,每户奖金额度为1000元。种粮大户标准为:以户为单位,年播水稻30亩以上,年生产稻谷1.2万公斤以上,交售粮食0.8万公斤以上;或年播玉米、红薯20亩以上,年生产原粮玉米1万公斤以上或红薯5万公斤以上,商品率80%以上。对达到*化市种粮大户标准的(水稻播面达到100亩以上,双季稻单产达430公斤以上,一季稻单产达500公斤以上),除市里奖励外,县里另奖2000元。具体操作程序为:由种粮大户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申报,乡镇政府汇总后向县农业局进行申报;由县农办、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在生产季节内进行核定面积和单产水平,粮食商品率凭交售发票为准。对未能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乡镇和村组进行通报批评,乡镇工作不能评先,主要领导不能评优,并取消责任制完成奖,村组在考虑农业项目时不能优先。粮食生产责任制和上述设立的奖项考核评定工作由县农业局、农办、统计局、经管局组成联合考核组,在市考核小组对我县粮食生产进行考核时联合考核。根据奖励处罚条件,由县考核组提出评奖与处罚意见,经公示后报县政府审定、授奖,粮食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在9-10月进行。本考核与奖惩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并承办相关的日常工作。抛荒率的测定以考核组抽样测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