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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机关各办:
为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维护政治纪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镇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为依据,根据双委发【2009】29号文件精神,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软环境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统筹城乡、跨越发展,加大投入、扩大内需,群众殷实、实现和谐”的基本取向、“一城三基地”的发展定位和“一主线三战略五加强”的发展思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推动我镇工作全面“提速”,为努力实现双流“两率先两示范”目标,不断开创我镇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较为完善的效能监察体系,全方位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各村(社区)、机关各班办作人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强力推进,企业、群众对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满意率大幅度提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监督检查灾后重建、安置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内需促经济增长政策落实、项目建设情况。
(二)围绕基层基础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产权制度改革、信访维稳等县委、县政府重要部署、重大任务的贯彻落实开展效能监察。
(三)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情况。围绕行政执法中滥用权力,违反有关规定随意裁量,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开展效能监察。
(四)监督检查服务、协作和配合情况。围绕服务事项的办理,各办之间、村(社区)之间、各办与村(社区)之间协作配合情况开展效能监察。
(五)监督检查目标任务的推进情况。
(六)监督检查工作作风情况。围绕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的执行,工作纪律的遵守,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的提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等情况开展效能监察。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平台。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建立高效运转、公开透明、行为规范、责任明确、便于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制、政务公开制以及效能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体系,加大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规范约束机制。
(二)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办公平台。一是加快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积极推行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无纸化,逐步全面实现公文传递电子化、内部流转网络化,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推行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服务、开放式办公,实现城乡政务服务一体化。强化网络建设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传递、网上审批、基层发证”,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工作效率,便于企业、群众就近获得优质的政务服务。
(三)加快建设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双流公众信息网金桥镇网站),整合网站资源,提升网站品质,丰富完善内容,确保准确及时政务信息,积极受理群众建议,对外展示推介金桥。加快完善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创新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打造“阳光政务”新平台。
(四)健全完善行政行为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推行行政行为风险管理标准化工程。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热点、难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出发,认真对照工作职责,找准、找实、找全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制定完善相关风险的防范制度和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苗头和倾向,逐步建立查找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预警风险、化解风险的行政行为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健全完善行政效能投诉机制。镇督查领导小组开通24小时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渠道,负责受理行政效能及发展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诉。对企业、群众有关行政效能和发展软环境的投诉以及反映的热难点问题,要认真受理,快速查办,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六)健全完善专项监察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专项监察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紧紧围绕我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主要工作目标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效能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专项监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扩大效能监察的社会效果,形成广泛参与、监督到位的专项监察工作机制。
(七)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不落实上级决定、命令、任务,影响行政效率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给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等行政效能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督促完善长效机制,及时向被监察各办、各村(社区)反馈监察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监察建议,督促切实整改,建立健全防范制度,形成行政管理长效机制。
(八)健全完善行政效能评估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行政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将行政效能评估考核与县委、县政府、县级各部门的主要工作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评估考核结果与工作奖励和目标考核奖励直接挂钩,对行政效能评估考核优秀的集体予以通报表彰或奖励,对不合格或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实行行政效能告诫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