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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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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繁荣农村市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和政府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增长,统筹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明确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产品、农村商品市场供应,稳定农村商品市场为基本目标,以流通产业现代化为先导,完善农村市场监控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充分利用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购销实施必要宏观调控的政策,力争用4年时间全面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管理规范、物流畅通的农村市场体系,实现商品市场数量、规模与结构的合理配置,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区域专业市场为骨干,以现代物流带动连锁超市、集贸市场、便民零售店等多种业态共存的网络化格局。通过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流通现代化步伐,提高农村市场流通效率,保护农村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缩小城乡在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差距。

三、突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重点

(一)着力扶持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

重点培育龙头带基地、公司连农户、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盟关系,进一步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销衔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争取在四年内将设施农业全部纳入龙头企业经营范围,全市发展农副产品经营龙头企业15—20家,经营本市农副产品的占有率达30%以上。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营销合作组织和营销大户

支持农产品营销合作组织及营销大户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成员培训工作,重点支持其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买农产品运销设备。按照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方针,积极引导发展营销合作组织,扶持营销大户,不断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力争用3-4年时间,使全市农产品营销合作组织、营销大户达200个以上,并使其达到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培育20个知名度较高的专业合作组织,培育5个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区域性合作组织,35%以上的农户加入各类合作组织,30%以上的农产品由合作组织销售,所有大宗农产品都建立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产品营销信息网络。

(三)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

加快城南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力争用1—2年时间,将其建设成为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区域性鲜活农副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交易中心,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同时,在洪江市、溆浦、芷江、麻阳、辰溪、靖州建立相应的农产品专业市场,支持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配送功能,建立各自的综合和专项农产品配送中心。推行“生产基地—配送中心—连锁超市”流通模式,实行标准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同时,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两大系统建设,实现冷藏、保鲜、加工、配送一体化。提高绿色、有机农产品的配送率,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大力发展农产品品牌经营

大力支持农产品经营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雪峰柑桔、麻阳冰糖柑、中方桐木葡萄、靖州杨梅、会同贤胜食用油、运春保健食用油、金珠米业、五溪米业等一批自主农产品品牌。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提升我市农副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支持高附加值的绿色、有机及特色农产品扩大销售。通过品牌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

(五)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工作

大力发展农产品“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使农民和消费者直接收益。组织大型超市与农业基地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建立“农超对接”、“场地挂钩”、“场厂挂钩”等新型产销关系。同时,大力推进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农民产业合作组织和农村服务组织直接向城市超市、农贸市场配送农产品。加快在城区建设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副产品专卖店(柜、区)。鼓励支持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村经纪人开展网上农产品交易。

(六)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继续强化农产品经营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农产品进货渠道。建立农产品准出和准入质量监测体系,推行零售场所检测结果当日公示制。对经营企业购销台帐进行规范,建立商品质量追溯体系。

(七)继续巩固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继续推进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改造和建立标准化“农家店”。开展建制镇日用品超市连锁店建设,在全市所有建制镇建设高标准(经营面积1000—5000平方米)的日用品超市直营连锁店,力争用3—4年时间,在我市形成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零售网络。加强消费品、农资配送服务中心建设及配送中心信息化管理建设,加大适合农村市场特点的自有品牌开发和联合采购配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四个配送中心”,发挥供销社系统网和产地专业农产品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八)发展粮食现代物流业

建设以市粮食物流中心为龙头,靖州、麻阳、鹤城粮食物流中心为核心,建制镇日用品连锁超市及日用品标准化“农家店”粮食经营区为基础,集粮食收购、储备、加工、配送、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物流系统,保障粮食供应,引导农民生产。

(九)加强农村商品流通服务和监管

完善和加强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销售、消费、进出口等环节信息的收集,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为农产品生产流通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农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假冒伪劣有害商品行为。

四、强化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措施

(一)编制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各县(市、区)要围绕建设布局合理、设施达标、连锁经营的消费品和农资流通网络体系,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产地型交易市场体系,方便农民、设施完善的乡镇集贸市场网点体系,连接菜园子和菜篮子的农产品物流配送和冷链体系,切实做好本区域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市商务局要根据县(市、区)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大纲。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特别是用地、用电及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政府直接投入和扶持力度,把农村流通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市、县财政安排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鼓励农民经济组织、农产品协会和涉农大型流通企业利用国际农业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带有援助性或优惠信贷条件的资金,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推进连锁企业统一纳税制度、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程序,以财政资金引导大型流通企业整合基层供销社及个体经营网点,推进连锁农家店建设。开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认定工作,推动批发市场改造、规范和升级。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促进农产品流通规模化,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领导

成立由分管商务、农业的副市长牵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的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统筹编制全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安排建设资金及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年度考核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从业务指导、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从2009年起,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实行一季一调度,一年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