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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县的区位和空港优势,深入实施“三产富县”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档次,增创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优势,实现现代服务业发展新突破,尽快使服务业成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努力将我县建设成为全市、全省乃至西部服务业发展高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总体战略,立足“中国西部航都,成都南部新城”的发展定位,深入实施以“35223”为核心的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发展思路,按照“规划大手笔、结构大优化、产业大融合、推进大开放、实施大项目、发展大三产”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三产富县”战略,着力构建“附加值高、辐射力强、就业面广”的服务业体系,努力使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新动力,增强我县经济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末(2010年),服务业发展力争实现“一个翻番”、“一个优化”、“三个增长”、“三个突破”:服务业增加值在“*”末的基础上翻一番;着力优化服务业结构,服务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达44.7%,提高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服务业增加值、实现税收、吸纳就业年均分别递增15%、15.5%、5%以上;服务业在招商引资总量、招大引强质量和整体发展水平三方面实现突破,引进到位资金150亿元以上(不含房地产),引进房地产以外上亿元服务业项目50个以上,基本形成以“两城”(东升、华阳)、“三区”(现代商贸集中发展区、成都航空物流园区、总部经济园区)、“三走廊”(锦绣东山生态观光走廊、蜀风牧山文化旅游走廊、麓山大道国际社区走廊)、重点镇及区域中心镇为支撑的服务业发展格局,力争使我县服务业发展走在全市、全省乃至西部前列。
*年,力争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6%,达112.6亿元。引进到位资金50亿元,引进上亿元服务业项目10个(均不含房地产),在增创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优势上实现突破。
三、发展重点
(一)做大做强现代商贸业
1、倾力打造现代商贸集中发展区。完善园区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汽车展销、品牌服装直销、知名连锁销售等现代商贸业态,努力将现代商贸集中发展区打造为西部一流的现代商贸基地。*年,培育年营业收入上10亿元的现代商贸流通企业1户以上、引进项目10个(其中上亿元项目4个),到位资金10亿元。“*”期间,现代商贸业增加值年均递增20%以上,2010年前形成以现代商贸集中发展区为核心的“成都南部临港新商圈”。
2、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整合提升商贸业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服务方式和新型业态。加快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完善城乡流通服务网络。*年,完成全县商业网点规划,建成大型专业市场3个。“*”期间,重点在东升、华阳城市分区及区域中心镇,规划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专业市场10个、综合市场5个、商贸中心5个,规划建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商业街区、社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全面繁荣。
(二)加速发展现代物流业
加快推进成都航空物流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尽快形成航空、铁路、公路“三网合一”的现代物流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发展中转、仓储、配送和物流加工等现代物流业,努力将成都航空物流园区打造成“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物流枢纽。*年,引进航空物流项目5个以上、航空物流加工项目2个以上、航空物流企业区域总部中心2个以上,到位资金8亿元以上。“*”期间,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年均递增20%以上。
(三)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加快建设航空港、成都南湖、牧马山新城、县城新区、宗申总部经济园,搭建总部经济发展平台,重点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服务业等类型总部经济服务业企业的地区总部及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中心或分支机构落户。*年,引进总部企业15个,到位资金8亿元。“*”期间,总部经济增加值年均递增20%以上。
(四)做精做特文化旅游业
1、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资源,重点打造“一镇”(黄龙溪)、“一山”(牧马山)、“一河”(府河)、“两城”(东升、华阳)和“三走廊”(锦绣东山生态观光走廊、蜀风牧山文化旅游走廊、麓山大道国际社区走廊),大力发展以“古镇文化、乡村民俗、田园风光、休闲农庄”为主要内容的休闲旅游业,努力将黄龙溪古镇和牧马山建设为全国知名的风景名胜区,将府河沿线打造为黄金旅游水道,将锦绣东山生态观光走廊、蜀风牧山文化旅游走廊、麓山大道国际社区走廊建设为文化旅游精品走廊,推动节会经济、特色餐饮和都市农业融合发展。*年,引进休闲旅游项目5个以上。“*”期间,旅游业总收入年均递增20%以上。
2、在县城新区、西航港开发区老区、牧马山新城等区域,积极发展文化创意、运动休闲、数字传媒等新兴文化产业,建设牧马山文化创意与运动休闲区、文化产业聚集区及文化博览影视区,加快四川国际网球赛事中心等一批高品位、标志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继承和发扬火龙和南狮等民间艺术,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年,引进文化产业项目5个。“*”期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递增20%以上。
(五)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
在东升、华阳规划建设城南金融分中心,大力引进金融、保险机构。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优化金融交易环境,形成金融机构多元、金融产品多样、存贷结构合理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金融业务电子化、支付系统现代化、信息系统网络化。加快发展保险业,大力发展服务“三农”的保险体系,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保险服务体系。着力改善社会信用环境,逐步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努力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建成全省一流的“金融生态环境先进县”。
(六)发展壮大信息服务业
以专业化、精品化、个性化、规模化为方向,支持邮政、电信等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网络服务业,重点发展软件外包等信息服务,拓展电子商务、远程教育和专业信息网络增值服务。建设电子政务和电子社区,完善网络公共服务。加快发展农业、农村信息网站,建设行业、企业、市场等特色专业网站,逐步建立安全高效的信息、咨询综合服务体系。
(七)积极发展公共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
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参与公共交通、供电供水、环保设施、市政设施及教育、卫生等公用事业。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资渠道,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符合规划需要的学校。加强社会体育健身服务网络及设施建设,推动体育产业市场化步伐。深化医疗卫生投资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完善市政服务功能,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规范和发展咨询、中介组织等服务业。积极培育社区商业,创办社区服务实体,扩大商业网点建设,积极发展管理、家政、托幼、养老、医疗等社区服务业。
四、政策措施
(一)用地支持政策
1、统筹安排全县用地指标,每年将全县30%—50%的用地指标用于发展服务业(纯住宅房地产除外),切实保障服务业项目特别是重大服务业项目用地。
2、对列入市、县级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财税扶持政策
1、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县财政*年预算先安排1000万元,以后每年按服务业入库税金地方所得和服务业发展需要适度追加。主要用于服务业主导产业培育和重点企业纳税、出口创汇企业奖励、企业贷款贴息及企业购买和租用营业用房补贴等。
2、在我县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当年纳税县级留成部分达20万元以上的新办软件企业、文化产业企业、金融机构等服务业企业,以其当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新增县级财力部分为参照标准,实行“533”财政扶持政策(按第一年50%、后两年30%比例)。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议”的方式确定更优惠的财政扶持政策。
3、在我县新购买营业用房新办软件企业、文化产业企业、金融机构等服务业项目且当年纳税县级留成部分达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购房价款总额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在我县租用营业用房新办上述服务业项目且当年纳税县级留成部分达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按国家政策暂免征收所得税。
5、对服务业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且主营业务收入达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6、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按国家政策实行即征即退。
7、*县聚源融资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应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担保机构,为新兴服务业和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提供相应的融资推荐、打捆贷款服务。
8、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三)奖励激励政策
1、对全县服务业企业按税收贡献,颁发“纳税大户奖”:
(1)企业法人(航空运输及其服务企业除外)当年纳税县级留成部分达50—100万元(含50万元)按年纳税县级留成部分的2%对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予以奖励。
(2)企业法人(航空运输及其服务企业除外)当年纳税县级留成部分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按年纳税县级留成部分的3%对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予以奖励。
享受纳税大户奖的服务业企业,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必须比上年增长。享受“533”财政扶持政策的服务业企业不同期享受“纳税大户奖”。金融机构按现行奖励政策执行。
2、凡总部在*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由总部实行“七统一”的连锁企业在城区新开设直营连锁店,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实际经营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设一个网点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开设直营连锁店,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的以上的,每新一个网点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建符合商贸规划的规范化配送中心,实际投资额在1000—1500万元的按1%的标准给予补助;1500万元以上部分按1.5%的标准给予补助,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上经营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并产生良好税收。
3、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企业、商店),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4、新建的“放心商店”三年内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全额返还。
5、连锁经营企业在镇(街道)每新建一个2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超市门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6、鼓励争创文明规范市场,被新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市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7、鼓励农贸市场超市化,凡新建或改造营业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以上的,经验收达到超市标准要求的,分别奖励3万元和5万元。
8、在境外新上市的商贸、物流等企业(募集资金全额用于*发展),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突出贡献人员100万元。
9、被国家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或授权组织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宾馆(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0、对创建为国家3A、4A、5A级景区的,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1、被新列入“全国百强旅行社”和“成都一日游”旅游线路的企业、“旅游服务推荐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12、对率先进入全省十强或全国百强的旅行社或同业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13、在我县举办规模大、效益好、有市场潜力的国际性品牌会展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14、鼓励拓展地方产品市场,服务业企业凡在市外组织召开*产品推介会的,每次奖励0.5万元。
15、对经主管部门批准,新组建的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和较大社会影响力且运作规范正常的服务业行业协会和地区商会,一次性奖励3—5万元。
16、出口创汇服务业企业的奖励办法按《*县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双财经〔*〕100号)执行。
17、对获得国际国内各类名牌商标(商号)的服务业企业的奖励办法按《*县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奖励办法》(双办发〔*〕63号)执行。
(四)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1、各镇(街道)引进服务业项目落户总部经济园区的,按照引进工业项目的政策执行;其余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异地落户服务业项目,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50万元。
2、中介机构(个人)引进服务业项目,按《*县服务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双委发〔*〕60号)执行。
(五)配套政策
1、世界500强、大型跨国集团、国内100强、国内外行业知名品牌企业(包括中介机构)在我县投资的服务业项目,在项目用地、水电气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扶持等方面实行“特事特办”、“一企一议”,由县“三产富县”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2、在我县现代商贸集中发展区、成都航空物流园区、总部经济园区投资的服务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投资上2000万元服务业重大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县域范围选择落户地点,其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六)其它
1、享受以上扶持、奖励政策的服务业企业必须在*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以上扶持、奖励政策房地产(含商业房地产)除外。成都航空物流园区的服务业企业按照*县《关于加快成都航空物流园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实施意见》《双委发[*]35号》执行;总部经济园的服务业企业按照*县《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双委发[*]71号)执行;文化产业按照*县《关于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双委发[*]46号)执行。
2、凡需享受服务业项目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业主)向县商务局申请,由县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后上报县“三产富县”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三产富县”战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发展政策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各镇(街道)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抓好服务业发展工作。把服务业发展作为镇(街道)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的统计、分析、监测和信息工作。
(二)完善发展规划。高起点编制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现代商贸业、物流业、旅游业及专业市场、商业网点布局等专项规划,沿城市主轴规划发展新经济带,推进商业特色街区、大型综合购物中心、核心商圈、中央商务区建设,集聚发展服务业,推进服务业全面优化升级。
(三)培养引进人才。面向全国重点引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的物流、商贸、总部经济、文化产业等领域的高层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与发达地区、大专院校的人才交流合作机制,采取挂职锻炼、组织培训、学习考察等方式,培养服务业发展紧缺人才。服务业企业引进高尖人才的激励办法,参照成都市相关政策执行。
(四)优化市场环境。大力发展行业组织,引导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完善管理机制和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打击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的行为,大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执法、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以上扶持、奖励政策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六)以上扶持、奖励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