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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炮局花炮产业平稳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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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炮局花炮产业平稳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促进全市花炮产业全面、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积极的产业税收扶持政策

花炮企业的税收扶持,继续按*政发〔20*〕5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政发〔20*〕11号文件第二条至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二、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为花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平台

(一)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商务局、市花炮局要加强政策指导,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企业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确保出口退税资金及时足额拨至企业。外汇管理部门要简化外汇管理手续。

(二)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抓住当前机遇,全力做好花炮产业“转型提质”工作,提高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比重;加快企业优化重组和改造提升,提高产品质量与技术含量,提升产品竞争力;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高新化、高效益发展。

(三)着力帮助企业提升竞争能力。市花炮局等部门要制定长远和详细规划与方案,帮助企业提振信心,迎难而上,增强使命和紧迫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建立花炮企业专项帮促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把“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形成帮扶企业发展,助推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占领主导市场的良好氛围,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前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难题,采取“一企一策”或“一企多策”等办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企业发展服好务。

(五)全面畅通花炮流通渠道。

1.市交通局、市*局、市公路局对本市花炮营运检查、超载检查和其他检查时,要以教育为主,不得随意扣车扣证,确保运输畅通。

2.市花炮局、市商务局要帮助企业完善产地花炮专业仓储基地建设,做好上海、北海、广东等有关港口的花炮出口外运联络工作,协调解决商检、海关大通关等问题。

3.加强花炮外运管理。国税、地税、花炮检测中心、*、花炮等部门长期在外运管理中心设立预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规范化操作,为花炮外运提供便捷的优质服务。

(六)认真帮助企业解决劳动力短缺等问题。

1.市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花炮企业的用工情况适时组织专场劳动力招聘会,引导本市劳动力和引进外来劳动力到花炮企业就业。

2.市安监局要加大对新员工的培训力度,为企业新聘员工掌握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供优质服务。

3.市花炮局负责加大科技、燃放技术人员培训,减少收费,增加培训次数,满足花炮企业对技术人员的需求。

(七)发改、国土、*、林业、水利、文物、环保、建设、规划、房产、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全力为企业解决新建、扩建、整改、搬迁、办证等手续,要按规定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从速从简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八)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为本辖区内企业办理各类证照手续提供帮助和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和报酬。

(九)加大花炮产业宣传服务力度。

1.市花炮局要利用“中国*阳花炮”官方网站和《*阳花炮》杂志及时全面推介*阳花炮企业和产品,推介“*阳花炮”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

2.强化品牌意识。加大支持企业争创国际品牌、国家品牌、省级品牌的力度;加大推广应用和保护“*阳花炮”证明商标的力度,鼓励企业积极使用“*阳花炮”证明商标和*阳花炮地理标志;凡在中央、省、市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推介*阳花炮的,财政实行专项扶持。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做好取消和停止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的落实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发改局要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于3月底前将所有涉及花炮企业的收费部门、项目和标准进行详细归类,列出目录清单,并向企业公布,实行“一站式”管理、“一票制”收费;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市发改局要加大清费治乱力度,切实减轻花炮企业负担,要严查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并于3月底前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所有涉及花炮产业的收费减停项目详单上报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中介机构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要全面清理中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物价部门规定了收费标准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任何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实行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三)杜绝违法违规收费。各级各部门要减少各类会议、检查、评比和表彰。杜绝部门以赢利为目的举办各类培训、座谈与出国出境考察活动,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中央、省文件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义收费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能,加大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的力度,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确保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从严处理。

(四)切实减免部门收费,提供优质服务。

1.林业局:从2009年3月10日起,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全市花炮企业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资料齐全的,办理时间限7个工作日(含办理好省、长沙市的林业用地手续);全市花炮企业涉及林业部门收费的均实行“一站式”管理,归口在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林业调查设计队设计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准由原来的0.2元/平方米减为0.1元/平方米。

2.国土资源局:对花炮企业历史违法用地,要积极协助企业补办相关手续。一是凡花炮企业用地不违背法律政策规定的均可进入绿色通道办理,做到特事特办、特事快办;二是将各花炮企业新建、扩建用地及历史违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畴,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三是对花炮企业用地管理费实行减半收取;四是对违法用地花炮企业,积极争取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支持,在法定范围内从轻处罚。

3.气象局:对防雷工程严格实行招标,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纳入采购管理,花炮企业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及跟踪检测费一律按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防雷装置及日常检测费一律按核定价的60%收取。

4.水利局:对花炮企业新建、扩建、整改、搬迁征地面积在3公顷以内的,在规定期限内从简办理水土保持有关手续,并比照市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减免市本级水土保持规费;水资源费比照“一站式”企业收费标准并按应征数额40%的标准收取。

5.省检验检疫局*阳办事处: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能检测收费由原来的3800—4400元/样降为3050元/样,检验合格产品标识费实行减半收取;危险品包装性能检测由原来的普包检测和危包检测两项收费减为只收危包检测费,收费标准由650元/个样品降为250元/个样品。

6.公路管理局:对花炮运输车辆,凭*部门核定的运货单载重量作为执行检查依据,不再进行过磅检测,对检测车辆免收检测费和停车费。

7.质监局: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按核定标准的60%收取成本费,对计量检定费用实行减半收取。

8.残联:对花炮企业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后,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按应征收额的50%标准核定征收。

9.地方海事处:凡涉及海事部门的收费及审批费用按下限收取,并简化手续,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10.工商局:除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企业年检时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年检时不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第三季度新设立的企业本年度免收年检费。

11.安监局: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企业,市安监局将许可程序一次性告知企业、核查标准一次性告知企业、整改事项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提出的图纸初审、验收复查和换证资料申报,安监局自接收之日起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12.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限调整如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7个工作日、报告表为3个工作日、登记表为1个工作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3.*局:积极畅通流通渠道,对市内烟花超载运输或其他违规行为,做到教育与处罚有机结合;积极参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保障合法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

1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5月份和9月份分别定期举办两场花炮企业劳动力专场招聘会;对新招聘的市内员工和引进市外的新员工可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免费就业培训。

15.房产局:花炮企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所有收费减半执行;花炮企业的服务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减半执行。

16.交通局:对不具备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超范围运输,责令企业按安全规定将货物转车放行后,再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17.商务局:积极协助出口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省外经贸发展资金;对企业举办宣传网站、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和质量体系认证,开展境外市场考察,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湖南省出口名牌评选等予以积极支持。

18.消防大队:花炮企业涉及消防行政许可项目的费用一律免收;涉及消防有关手续一律从简办理。

19.花炮检测中心:免费为花炮企业举办“烟花爆竹质量标准”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管理”培训学习班;省安监部门委托收取的出厂质检合格证费用每证0.15元予以取消;定期质检费用优惠20%;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委托检验项目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20.发改局:加大对部分经营者或行业协会相互串通,操纵原辅材料价格,垄断原辅材料价格,恶意屯积,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1.花炮总会:花炮总会会费在总额基础上优惠15%。

22.总工会:在20*年收费总额的基础上再优惠15%。

四、鼓励花炮产业发展的财政奖励和扶持政策

(一)设立花炮产业发展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推动花炮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花炮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品牌建设、安全保障、秩序维护;人才和技能培训;花炮先进技术和机械推广应用;设立花炮企业互助担保基金。

(二)鼓励花炮产业发展的奖励政策

1.规模台阶奖。

⑴凡纳税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20万元;

⑵凡纳税额首次达到15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15万元;

⑶凡纳税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10万元;

⑷凡纳税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5万元。

2.地方收入规模奖。

⑴凡地方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20万元;

⑵凡地方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10万元;

⑶凡地方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6万元;

⑷凡地方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3万元。

3.收入增幅奖。

对税收规模在3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生产企业(集团)实行下列奖励:

⑴增长幅度在40%以上的,奖励6万元;

⑵增长幅度在30%以上的,奖励4万元;

⑶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奖励2万元。

4.安全生产贡献奖。

对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内销企业或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连续两年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在安全投入、科技兴企、安全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全市择优评选20家花炮生产企业给予安全生产贡献奖,每家奖励3万元。

5.品牌产品奖。

⑴凡企业新获得国家权威机构认定为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⑵凡企业新获得国家权威机构认定为中国免检产品或企业获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的,且符合《湖南名牌产品基本条件补充规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6.促进就业奖。

凡企业当年安排市内就业人员达500人或200人以上,与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遵守劳动法规,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或1万元。以后就业规模在500人以上的企业,每年新增市内就业人员达20%、30%、40%的,就业规模在200人以上的企业,每年新增市内就业人员达30%、40%、50%的,分别增加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

前1—3项奖励不重复计奖,就高不就低。

(三)花炮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1.拟上市企业并购企业,在办理房产、土地、车船等过户手续时,本级行政性收费给予50%优惠。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并使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市本级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各项报批手续。

2.对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所发生的上市前期费用,视情况给予适当财政资金补助。

3.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省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帮助拟上市中小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

(四)市花炮总会和各乡镇、街道花炮分会要鼓励全市花炮企业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建立双方或多方互购互销合约机制,探索建立资金统筹、应急的互助平台,规范和引导企业相互担保,互助发展。

(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市内各金额机构要加大对花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放宽企业贷款条件,降低流动资金贷款门槛,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比例,2010年底之前,对信誉好的花炮企业,因客观不可控原因确需延期的贷款,各银行应按政策尽量给予展期。

(六)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和动产抵押贷款;大力创新企业信贷品种,探索和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仓单质押贷款以及供应链融资。

(七)扩大花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规模。市财政逐年增加花炮产业发展资金。

(八)扶持花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鼓励企业在花炮总会的组织下,共同投资建立花炮行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加快设立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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