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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县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保护和利用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生存状况堪忧。一些口传心授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破坏,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和原则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县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开展普查,组织试点,以点带面
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状况。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新的工作,要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办法。把黄桑坪苗族乡作为我县综合性试点乡,在投入机制、组织工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工作中侧重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各乡镇要选择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特色鲜明,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工作基础好的项目作为专业性试点,制定保护标准和具体保护措施。
四、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县、乡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积极争取我县具有重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县、乡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县图书馆、县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建立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统一领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文化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县财政从2006年起安排保护工作专项经费叁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县级名录的建立、人员培训和宣传展示等。
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县图书馆、县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